文/徐 亮
印度档案机构的涉外事务管理
文/徐 亮
印度档案馆作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具有涉外事务功能,重视涉外档案的收集,注重多语种化,推动国际索回档案运动;印度对外国学者参与印度档案事业建设持开放态度,管理经验对有国际影响;印度对涉及国家间关系的档案严格控制。
印度;档案馆;涉外事务;管理;信息权利法案
纵观当代各国档案机构,无论是集中制还是分散制,在政府管理体制中,档案馆都是其中不可或缺部分。而档案馆是否具有涉外事务功能,既与该国对档案机构定位有关,也与该国档案机构国际化程度匹配。在一些欧美国家,由于档案馆信息化程度以及国际化程度高度发展,档案机构承担了一部分涉外事务功能。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外国人只要具备合法手续,可进入档案馆查阅资料。在本国公民与外国查阅者待遇方面,美、德等国家也实行一视同仁政策。发达国家有着完善信息公开和借阅制度,那么第三世界国家档案馆涉外事务管理是怎样呢?2015年1月,笔者到印度考察其政治经济文化,顺道走访了印度国家档案馆,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初步形成了印度档案机构涉外事务管理基本印象。印度国家档案馆被称为亚洲地区首屈一指档案馆(馆藏档案排架长度计算超过2.6万米),其培训课程、保护技术及管理经验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介,那么印度档案涉外事务,究竟有哪些值得其他国家学习的特色与优势呢?
1947年印度独立后,承袭了英国在新德里设立帝国档案馆,将之改组为印度国家档案馆。与中国档案事业集中制不同的是,印度档案管理属于分散制。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对象是中央国家机关,但国家档案馆对地方档案馆却没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各邦档案馆都有相对独立权,接受该邦政府管理,在业务上只通过历史档案委员会“建议性”指导。
从中央到邦档案馆由于政府管理体制因素而采取了高度独立自主档案收集方针。具体来说,在涉外事务方面,印度各级档案馆都重视涉外档案收集。对于特殊重要地区,设置专门部门进行收集管理。
印度档案馆涉外档案收集对象,以与印度历史有关外国档案馆藏为首要,其次是高度重视与南亚地区和中国有关的档案。由于印度长期受英国殖民统治,因此印度国家档案馆经常前往大英博物馆采集印度事务部档案,以补充馆藏。除了英国本土作为追寻流失档案重点地区外,印度国家档案馆也用同样方法来汇集保存在起亚欧美国家的印度档案。例如,1958年印度国家档案馆在巴黎国立图书馆和荷兰王国总档案馆拍摄了有关本国的档案。
印度档案馆收集文件基于印度是一个多语种国家现实,大量收集了多种文字撰写的档案,如印地文、梵文、印度方言土语;同时,档案馆颇具“国际化”特点,如印度国家档案馆里收集了大量波斯文、乌尔都文、汉文、英文、阿拉伯文、藏文等文献。
印度档案馆利用积极参与不结盟运动时机发出“档案归还”国际性呼吁。由于大量与印度历史有关许多档案现在都保管在英国。因此,印度国家档案馆普拉萨德在第七届国际档案大会上发言时,曾经提出过要求宗主国把档案归还给新独立国家问题。[1]印度呼吁引起第三世界国家响应,推动了其他国家索回档案的运动。
印度档案按照来源原则进行分类管理,编有档案目录和档案馆指南。但在管理体制上,却带有分散制特点。例如印度国家档案馆与历史档案委员会共同构成了印度档案管理机构。国家档案馆通过在历史档案委员会中任职施加对各邦档案馆影响力。历史档案委员会沟通中央与地方档案馆,给地方档案馆建设提出建议,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混合型档案管理机制,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不设档案管理机构缺陷。因此,印度档案管理体制具有二元特征。
印度档案馆注重涉外档案专门化,对涉外档案严格管理,设置专门机构。例如印度国家档案馆内部机构中,专门设置有中国文件部,收藏了大量了有关中国档案,而这些有关中国档案尤以中国西藏历档案和反映中英关系档案为重点部分。
对外国学者参与印度档案事业建设持开放态度。在印度档案机构中,对档案管理具有指导和建议功能印度历史档案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外国学者担任通讯委员。通讯委员享有参与印度档案建设咨询、建议、研究权利。根据现有资料,在中印关系交好20世纪50年代,中国历史学者尚钺和档案学家吴宝康曾受聘通讯委员这一荣誉称号。
印度档案管理经验对世界其他国家溢出性影响。印度档案管理有着独特之处,经常会接受邀请派档案专家到亚洲地区新加坡、尼泊尔,非洲肯尼亚、塞内加尔和欧洲意大利等国家档案部门担任顾问。印度国家档案馆在南亚地区相对先进优势,也使得它经常派遣向一些南亚国家档案馆提供技术援助。
涉外开放利用是印度档案事业的敏感部分。印度2005年公布了《信息权利法案》。该法案对信息开放进行详尽论述,规定印度公民有权从档案馆获得信息,并有权要求档案馆30天内答复。外国利用者即使有合法证件,也不能接触到印度涉外档案。但总体上看,印度档案开放对外国利用者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即使通过一些渠道获得了所需信息,其成本也较高。
在档案开放方面,印度国家档案馆网站(http:/ nationalarchives.nic.in/)会定期公布一些解密档案目录。从目录来看,主要集中于印度官方文件,如总统签署议案汇编(1952-1999年)、中央税收委员会以及商务部、劳动部文件。也会有一部分涉外档案,如与英联邦关系档案。印度国家档案馆还定期出版文件汇编,这些文件或者直接是档案编辑而成,或者利用了部分档案,A.阿帕德莱编《印度外交政策和对外关系文件选集(1947-1972)》,尼赫鲁《印度外交政策·演说集(1949-1961)》,印度政府编《尼赫鲁演说集》1-4卷等。这些档案公开出版物数量是有限的,但反响尚可。例如印度领导人尼赫鲁以及美国在中印边界战争中作用随着最新外交档案解密成为《印度时报》和《印度快报》关注话题。[2]印度历史档案委员会还拟定了一些涉外档案出版计划。例如印度政府资助了福特·威廉档案(1748-1800年东印度公司通讯)出版费用。
对涉及国家间关系档案严格控制。外国利用者在印度档案查阅,一般都是基于国家间关系研究。在这方面,印度态度极为谨慎。《信息权利法案》对对档案所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如该法案8(1)a款要求不得公布损害印度主权和领土完整、安全、战略、国家科技或经济利益、与外国关系或诱导犯罪信息,8(1)f款则要求不得公布来自外国政府秘密信息[3]。在这种情况下,涉及中印关系、印度和巴基斯坦关系档案基本上处于保密状态,学者“只能从相关外文文献、尼赫鲁选集等并不直接资料中获取相关信息,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论文可信度”[4](p8)。
对领土争端方面档案实行“免于公开”。《信息权利法案》规定该法案适用于所有印度领土,但与巴基斯坦有争议查谟和克什米尔除外。这些地区不仅不能查阅到涉外档案,连普通档案也禁止查阅。由于印度档案查阅存在困难,学者在论及喜马拉雅山区至帕米尔近代历史问题时,只能更多地倚重大英图书馆印度事务部档案。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许建英博士学位论文《近代英国和中国新疆(1840-1911)》。除了英国之外,中国、俄罗斯、美国、日本等国陆续解密涉及中印关系外交档案有效补充了印度外交部以及尼赫鲁档案馆所公布有限文献,特别是中国外交部档案馆从2004年到2008年陆续开放了三批外交档案,其中有关中印、印巴关系文献,为各国研究者提供了研究便利 。[5]
印度档案馆与历史档案委员会希望将印度档案机构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档案馆,无论技术还是培训都在世界上占据一席之地。印度国家档案馆案卷长度在亚洲地区可以说是规模庞大,至为关键是它档案呈现多语言面貌,颇具特色。
印度是南亚地区档案事业模范。印度不仅积极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活动,还联合孟加拉、伊朗、尼泊尔和斯里兰卡等国于1976年建立了国际档案理事会西南亚地区分会。印度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为南亚地区档案事业发展与国际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印度为其他国家档案部门培训人才。印度国家档案馆设立有档案学院,为南亚地区尼泊尔、斯里兰卡、阿富汗,东南亚缅甸、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非洲国家肯尼亚,甚至为联合国培训了大批档案人员。档案学院附设于国家档案馆,招收大学毕业生,免收学费。
印度在热带条件档案保护经验是其他国家的学习榜样。由于气候条件影响,印度在“如何应对热带条件下档案保护技术挑战”方面具有先进经验,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档案理事会高度关注,并邀请印度国家档案馆凯思帕利亚撰写《档案材料保护和修复》(1985年译成中文)推介到其他面临同样问题国家。
除了收集、管理、开放方面外,印度档案鉴定非常慎重,甚至出现了“二十年无档案销毁”情况。这种局面造成了印度国家档案馆无法接收更多档案入馆,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印度对档案鉴定销毁极为严谨态度。
综上所述,印度档案馆涉外事务管理均有较强特色,有借鉴与学习价值。印度档案开放方面限制,一方面给学者研究设置了门槛,另外一方面也存在了公开史料出版渠道或者替代方式。这些都值得国际关系研究者和历史学者关注和了解。
(本文系四川省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巴基斯坦研究中心2014年“以伊斯兰教为纽带的巴基斯坦与波斯尼亚国族认同构建比较研究”项目成果,项目编号:PSC13Y11)
(责任编辑:闻 道)
[1] 黄兆梅.印度档案工作概况[J].档案学通讯.1982,(4).
[2] 周宏刚.印度主流英文报纸对中印边界问题的报道[J].新闻界.2014,(9).
[3] The Right to Information Act[EB/OL].http://rti.gov.in/webactrti.htm.2005-06-15.
[4] 陶亮.理想主义与地区权力政治:冷战时期印度对外政策[D].昆明:云南大学博士论文.2012.
[5] 戴超武.中印边界问题学术史述评(1956~2013)[J].史学月刊.2014,(10).
Management of Foreign Affairs of Archival Institutions in India
Xu Liang
G275.1
A
1005-9652(2016)02-0040-03
徐 亮(1980—),男,江苏赣榆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印度研究中心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