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太秧歌传承主体发展与传承能力探究

2016-02-03 04:44:53
黄河之声 2016年23期
关键词:祁县晋中秧歌

王 玲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晋中 030600)

祁太秧歌传承主体发展与传承能力探究

王 玲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晋中 030600)

祁太秧歌是山西省优秀的民间音乐剧种,由于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决定了传承主体的重要作用。本文介绍了祁太秧歌传承主体的发展历史,并对当下传承主体的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指出当下环境中祁太秧歌传承主体应当注意的问题。

祁太秧歌;传承;发展

祁太秧歌是山西省优秀的民间音乐剧种。它不仅蕴含着独特的艺术魅力,从其丰富的剧目内容中亦可管窥到当地近代人文历史发展的整体风貌,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人文价值。与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同的是,非物质音乐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秧歌的价值只能通过传承主体的活态传承方能呈现于世人面前。

那么,何为传承主体?传承主体是指真正参与到表演活动中,并与他人形成师承关系的个人与群体。然而由于人们常常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模糊不清,使得祁太秧歌的传承工作常常会走入误区。政府、学者、文化工作者由于具有至高无上的的行政话语权、学术水平以及舆论影响力,经常会被误认为是祁太秧歌的传承主体。事实上秧歌传承主体是那些真正参与到秧歌表演过程中的民间艺人与班社组织。正是他们的表演让这一蕴含晋中地方特色的剧种活态传承至今。因此,当下的非遗传承发展工作中,我们一定不能忽视传承人这一群体的重要作用。

一、祁太秧歌传承主体之发展历史

自祁太秧歌产生以来,就涌现出很多为其作出巨大贡献的民间艺人。这些艺人绝大多数出身于土生土长的农民,有的甚至默默无闻、生卒不详,但是靠着对秧歌的痴迷和热爱成为优秀音乐文化的开拓者。据祁县县志记载,早期的代表艺人有高康立、高硕彭、高远康、刘德全、刘来喜等。①从现存的秧歌剧目中,也可以了解到艺人们的从艺经历与表演特色。杂说《表秧歌名人》记录了民国至解放时期的16位艺人,《看秧歌》则描述了看秧歌的观众对台上26余名秧歌艺人的表演情况。

随着秧歌的快速发展,道光年间秧歌艺人们组成了以秧歌演出为主要目的表演机构。太谷谷村同乐社、北沙河村的同乐社、南沙河同乐社、祁县永乐社、三和社等均是在这一时期出现。至民国十二年至十六年期间,祁县的“易俗社”集结了“抓心旦”高硕鹏等十几名艺人,他们所改编的50多个剧目极大的提高了祁太秧歌艺术表现力。建国初期,随着国家对民间音乐文化重视,祁太秧歌异常活跃,仅祁县就活跃着71个秧歌剧团,秧歌艺人达2000余人。1951年由各地名艺人组成的“祁太秧歌研改社”对祁太秧歌进行了改革创新,推进秧歌朝健康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祁县著名艺人“连连丑”刘焕玉在当地组织成立秧歌培训班,创作了《劝戒烟》、《卖柴记》等经典剧目。“榆次秧歌剧团”、“太谷秧歌剧团”等专业剧团的先后成立,盖平遥”邱金兰、“香蛮旦”王效端等为代表的优秀艺人均塑造了诸多深入人心的角色。祁太秧歌在秧歌艺人及组织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走向成熟。

二、祁太秧歌传承主体之发展现状

2006年,祁太秧歌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白美云等人也凭借自身突出的表演能力获得了政府的肯定。2008年,白美云、苗根生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级传承人,2008年,孙贵明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010年,代富仙、董燕燕等四人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然而,秧歌传承主体作为一个群体,被政府扶持的艺人们只是凤毛麟角,并不能代表这个群体的全部。生活中,仍然有大多数艺人们奋斗在秧歌舞台上。他们主要依托于秧歌组织,演出主要集中于农村集市、家庭婚丧嫁娶等场合。演出收入根据角色、场域以及分工的不同进行分配。值得关注的是,与秧歌鼎盛时期相比,演出场次正逐年减少。太谷县如今有三个私营秧歌剧团。以台口卖的最好的建桃秧歌剧团为例,2014年演出250余场,2015年演出200场,2016年减少为170场。

造成这一局面的背后存在着多方面的复杂因素。第一,正如学者周吉先生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像其他类别遗产,传承人可以直接将自身技艺转化成实体商品去体现经济价值。音乐类传承人的劳动通常很难得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第二,秧歌音乐属于地域产物,扎根于农村。然而,随着农村人口向外的大量流动,农村人口日益减少。往日里,熙熙攘攘看秧歌的人群早已不复存在。而秧歌如果离开农村走进城市、社区又会面临水土不服的困境。因此,观众范围也在缩小。第三,秧歌艺术是实践艺术,需要传承人的热爱、坚持与长期的勤学苦练。香蛮旦、苗根生等老一辈艺术家没有哪一个人的技艺没有经过长期的勤学苦练。正所谓“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通常需要一个长期的艰难过程。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速度与效益受人追捧的时代里,秧歌传承主体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可想而知。

三、加强秧歌传承主体传承能力

任何一个民间音乐文化都会受地域环境变化而发展,祁太秧歌同样如此。秧歌产生于农村,服务于人民,因此传承人在创作中一定要根据观众审美需求的变化去创新发展。面对环境的改变,作为秧歌传承的主力军必须适时调整变化,以适应社会和受众群众的审美需求。如果固步自封,坚持做秧歌传统的守候者,那么秧歌很快就会被社会淘汰走进“人去艺去”境地。传承主体,不管是剧团还是艺人本身,都应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作出适应时代发展的艺术作品。

如今大多数传承人都能凭借自身技艺谋生,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生存能力,但是如何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秧歌传承队伍中来,也是目前秧歌传承主体应当注意的问题。调查中得知,秧歌剧团的人才更替问题是目前较为棘手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不能很好地建立师徒关系;更突出的问题是年青一代对秧歌没兴趣,不愿意学。目前的剧团中,演员平均年龄都在五十岁左右,三十五岁左右新生代演员严重缺乏。当然,这是目前我国大多数民间音乐传承都遇到的普遍问题。然而,东北二人转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二人转不仅在沈阳、北京等城市都建有自己的演出舞台,更令人惊讶的是,二人转的队伍逐年壮大,有不少青年演员已经在全国喻户晓。祁太秧歌的传承主体完全可以将二人转的先进经验拿来借鉴学习,借助市场的开发运用、媒体宣传,变资源为财富,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传承能力,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秧歌的传承队伍中来。

四、结语

祁太秧歌的传承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扶持和资助,更离不开传承主体的自身努力。民间艺人和秧歌组织是秧歌传承的关键力量。正是历代秧歌传承人的不懈努力下,才有了祁太秧歌辉煌的历史。当代的艺人们面对生态的改变更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的提高传承能力,将祁太秧歌生生不息传承下去。

注释:

① 祁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祁县志[M].中华书局,1999:709-710.

[1] 周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保护之我见[J].中国音乐学,2008,03.

[2] 孙云.音乐文化遗产中传承主体的能力探究[J].中国音乐,2012,02.

[3] 项阳.中国音乐民间传承变与不变的思考[J].中国音乐学,2003,03.

[4] 廖丹.从传统音乐的三个特性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中国音乐学,2013,01.

王玲(1982-),山西省安泽县人,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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