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熙 陈栩东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广东 东莞 523710
浅析如何鉴别现场犯罪手印
于熙陈栩东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广东东莞523710
现场手印是在案件现场勘查时提取的主要痕迹物证之一。往往现场遗留的手印混杂,不仅只是犯罪手印,同样可能留有受害人及亲属等相关人员手印。因此从提取手印中鉴别出犯罪手印,对下一步检验鉴定工作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鉴别现场犯罪手印进行了分析论述。
鉴别;犯罪手印;遗留位置;作案工具
嫌疑人的整个作案过程是在特定的环境中,受一种特殊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某种行为活动。嫌疑人进行这种活动时的一举一动,不可能完全与正常人的活动一模一样,因而会留下与正常人不同情况的手印。经过深入细致的观察研究这些手印遗留的不同情况,总是可以抓住反映嫌疑人的一些特殊举动所留下的手印,从而鉴别现场手印是否为犯罪手印,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
手印遗留位置和指尖的朝向,反映接触的动作,表明当时的举动。再和其他痕迹综合分析,就能刻划出嫌疑人当时所处的位置和姿势。比较正常活动与作案活动时人的位置、姿势和举动的差异,即可从中区别是否为作案时所留的手印。例如,一起办公室爬窗盗窃案,窗口下摆放一张办公桌,勘查时在办公桌上发现几枚手印和足迹,其中一枚手印靠边缘,指尖朝着桌子外边,另两枚手印朝向桌内且位于中部两侧。经过仔细勘查,又在桌子中间发现两枚脚尖朝向桌子边缘的模糊足迹,同时窗台上亦发现有脚尖朝室内的足迹。正常上班人员就座或站于桌旁扶摸桌面时留下的手印应是指尖朝向桌内,而不该是朝向外边缘。嫌疑人爬窗入室,站在桌上用手支撑跳跃下地时恰好能留下朝向桌子边缘的手印和足迹,据此判断:朝向桌内位于中部两侧的两枚手印,是正常上班人双手扶摸桌面时所留,其余朝向桌子边缘的手印和足迹,则是嫌疑人所留。
对于手印遗留位置和方向的分析,常常还要考虑现场环境有无特殊情况。如在通常情况下,撬压动作时嫌疑人处于站立,多在撬痕的左上方留下用于支撑身体的左手印痕,其指尖朝向右上方。但在有些环境中,迫使案犯位于隐蔽之处,蹲下或跪、坐着进行撬压,这时留下左手支撑的手印位置要比常见的低得多。如,勘查一起入室盗窃案时,在被撬开的抽屉正面,发现了指尖朝下的右手食中环三枚指印和指尖朝上的左手指纹一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三枚指尖朝下的右手食中环三枚指印,排列匀称自然,符合事主关闭抽屉时的动作所形成。而另一枚左手指印相对面积较大,压力较重,且单个出现,是左手拇指可能性大。然而该指印指尖朝上,说明遗留者应该处在很低的蹲位或坐位,这显然不符合我们正常人员的习惯动作,也不符合通常嫌疑人撬锁时的姿势。那么这枚指印到底是否与作案有关,我们对当晚的情况和现场环境调查了解后,终于找出答案。因当夜被害人在室内睡觉,距离被撬桌子仅二米多远;还有一个临街窗户,街上的路灯正好照明了被害人家的桌面。嫌疑人在这样易于暴露的环境下作案必然要蹲下,用左手紧压抽屉面,既防止撬锁时声音过响,又可支撑身体用力,同时有效地隐蔽了身影,不致惊醒被害人,又不易被过路人所发现。这样看来,这枚指印遗留位置较低,且指尖朝上就更合乎情理了,推断为嫌疑人所留。
现场手印形成物质,也叫中介质,它的性状和特点往往与作案过程的接触活动有着内在的联系。加层手印中,除了汗垢手印外其它成分如血液、粉末、墨水、污油垢等物质形成的手印,大多不是受害人平时接触现场物体时所留,而是嫌疑人在作案前或实施犯罪过程中接触一定物体时,临时粘附物质所形成的,因而研究形成手印的这些物质成分对于判断是否犯罪手印是有很大帮助的。例如,在原始命案现场上的新鲜血手印,排除了受害者外,就应是凶犯的,若能依据现场情况判定某部位的血手印是被害人失去知觉以后才可能形成的,那就可以断定这手印就是凶犯所留的。如有尸体的现场,在带有血水的洗脸盆边缘发现了血手印,或在墙角里发现了有纸擦过血手所留下的血手印无疑就是犯罪手印。
在研究手印的物质成分时通常只用肉眼观察判断即可,必要时亦可借助分析仪器进行各种成分的定性定量分析,作出准确的判断。同时我们还要注意调查物质的来源进行综合分析,除了手掌上分泌的汗液,主要来源有以下五种情况:一是嫌疑人从它处带进现场的,如嫌疑人手上本来粘有污垢等物质,留在现场上的手印;二是由现场外围带到现场中心的,如作案人在进入现场前接触脏物所粘附的物质,留在中心现场的手印;三是中心现场上先接触了甲物所粘附的物质留在中心现场乙物上的,如翻墙爬窗接触了灰尘,留在桌面、箱柜上的手印;四是作案过程中产生的,如:凶杀案
中行凶或搏斗过程流出的血,接触后形成的血手印;五是本身就是作案过程使用的一种物质,如嫌疑人为锯断铁窗栅加了滑润油,在窗框上留下了油手印,嫌疑人作案完毕用水抹布擦抹有关物体时留下的水迹手印等等。通过调查研究,弄清手印物质的来源更有助于正确判断手印是否为嫌疑人所留。
现场遗留物是指嫌疑人在作案时所使用的或其身上本来携带的物品,在离开现场时没有带走而遗落在现场上,被勘查人员发现并提取的某些实物。这些遗留物可能就是作案工具、杀人凶器,亦可能是身上携带的纸片等物品。由于这些物品与嫌疑人进入现场的活动直接相关,在其上面发现的手印价值较大。例如用于撬压、破坏门锁箱柜的工具上发现的手印,多为嫌疑人所留。杀人凶器柄上发现的血手印亦多为嫌疑人所留,但分析作案工具或凶器上的手印时应结合分析作案当时的动作所能握持的部位,以及被害人有无抵抗抓握的可能,他们互相接触部位的差异,是区分犯罪与非犯罪手印的重要因素。若在案犯身上的掉落物或实施作案前后在现场使用过的遗留物上发现手印,价值最大。如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罪犯伺机作案时或作案后在中心现场或其附近使用过的大便纸、打火机等物上显出的手印,几乎没有他人接触的可能,故绝大多数为犯罪者所留。
目前虽尚无测量仪器或化学分析方法,可以用来准确地测定各种手印遗留的具体时间。我们通过经验性的总结和体会,采取观察比较的方法,仍有可能区分新鲜手印和陈旧手印,为分析手印是否犯罪所留提供有利因素。如果现场勘查比较及时,即发现手印的时间离发生案件的时间不长(24小时以内)明显陈旧的手印即可排除,新鲜或较新鲜的手印,则可能为发案期间所形成的犯罪手印。通常新鲜手印的纹线清晰、连贯,乳突线小犁沟边界分明,边缘完整,有的汗孔显著,吸附能力的强。对于血手印,可通过血色的变化进行分析判断。常温条件下,鲜红色的多为新鲜血手印,呈紫红色的为较陈旧血手印,呈深紫色的为陈旧血手印。干涸的血手印,则为更陈旧。手印的新鲜程度,受当时当地的环境、气温、湿度、风速等因素的影响很大,在分析判断时,一定要注意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以免失误。
总之,鉴别现场犯罪手印的方法很多,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希望以上所列方法可以为基础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1]刘少聪.手印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4.
[2]苑军辉.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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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6)25-0134-02
于熙(1983-),女,汉族,辽宁辽阳人,本科,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