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英锋 李海林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浅谈法医和交通事故与器官捐献的关系
刘英锋 李海林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器官捐献是指公民逝世后将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以供临床救治病人。
我国《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中对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及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职责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开展了器官移植的分配与共享系统,而我市并没有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目前我市仅进行人体遗体、眼角膜的捐赠,而肾脏、肝脏、心脏等器官捐赠仅处于登记阶段。目前红十字会已进行器官捐献登记6例,我市器官捐献仅有6例。
2015年1月20日,我市某区某街道李某因车祸死亡医生建议家属进行器官捐献,张某的家属也同意捐献,但是由于此案是交通事故,涉及保险的公司理赔,并需要法医尸检提供鉴定文书,张某家属因此陷入两难,最后张某家属拒绝了器官捐献。同样在2015年9月25日,我市因两车相撞致李某脑死亡,李某生前登记过身故自愿器官捐献,此次器官捐献顺利的完成。2016的3月17日钱某因交通事故钱某死亡,钱某的家属的经济能力有限,经医院临床医生的呼吁器官捐献,并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最后器官捐献顺利的完成。上述案例中器官捐献和法医出具的鉴定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法医所观察的是病理改变,而器官移植是需要具有正常功能的器官,因此两者并不冲突,但家属往往因此会放弃器官捐献的念头,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医与临床医生之间的缺少沟通;二是基层办案主体对器官捐献和法医所检验的东西不了解。我市2015年在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并经医院抢救的案例有38人,而器官捐献的仅仅2例!我想交通事故与器官捐献关系是值得我们去深思。
我市目前在红十字会已进行器官捐献仅有6例,而如此多的交通事故中器官作为器官移植的最优供体在我市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价值,我市应该如何改善这种局面。
(一)提高地方医疗水平
我市目前并没有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仅处于登记阶段,这使得很多有意向器官捐献的群众,因地域的问题而放弃,因此建立有针对性的医院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开展宣传和街头宣传
我市在2012年5月14日在某区大润发店门前,红十字志愿者们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资料并讲解器官捐献的意义,市民起初有很多人不认可、不接受,但是总体上市民的关注度有所增强,在宣传了半个多小时,就来一个姓关的女士,她知道他的捐献能使得三个人重见光明,多好啊,随后来的人逐渐增多了。针对这种面对面的讲解,更能使百姓接受和认可,如果只是在网络上进行宣传,虽然面积广,但是不够真实。因此两者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是值得提倡的。
(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我市目前提前登记有器官捐献的意向的多数是年轻人和在校学生,根据我市成功的器官捐献的案例和我市的交通事故现状,我们是否应该或者是有必要在每个人申请驾驶证时直接登记对器官捐献的意向,这样会使器官捐献的更加及时,有些交通事故的案例没有等到与家属沟通就已经发展多脏器衰竭。
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和治疗手段的丰富,人体器官移植已经非常普遍,为许多患者恢复了健康,挽回了生命。然而,时下供体太少,需求太大,成为一个难题。而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例又是作为器官移植的最优供体,为让我国、我市器官捐献的事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建立交通事故与器官捐献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1]陈旦,李建平.基于国内外比较的我国一体捐献工作问题及对策解析[J].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2014.
[2]瞭望台[J].首都医药,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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