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防范拆迁领域职务犯罪

2016-02-02 13:32陈东晨
法制博览 2016年35期
关键词:于洪区征地王某

陈东晨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沈阳 110000



完善监督机制防范拆迁领域职务犯罪

陈东晨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沈阳 110000

随着城市化加快,一些城乡接壤带的企业和居民建筑物被拆迁。政府为此拿出巨额资金用于拆迁补偿。一些人开始打起补偿金的主意,通过抢建违章建筑,编制假文件,行贿政府工作人员,骗取政府补偿。一些政府工作员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为图谋私利,不惜违纪违法,让国家遭受损失。本文通过解剖一起真实案件,希望对搞好预防职务犯罪有所启示。

征地拆迁;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一、利用违章建筑骗取巨额补偿金始末

某市决定在近郊建设新城,在政府通告中明确提出,从此时起不许在规划区内抢建、新建建筑物。在新城规划区内,有一家企业因为欠张某某钱,就把自己公司土地的使用权抵给张某某。该地在拆迁前,只有零星树木,没有其他任何建筑和设施。张某某为了获取动迁补偿,在其使用的土地上抢建厂房。有人向该区行政执法局投诉中心举报了该情况,该局工作人员到现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向负责违章建筑拆迁的负责人王某汇报了该情况,但王某并没有及时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致使张某某共建筑了约2000平方米的厂房,并新建其他配套设施。在这期间,担负巡查任务的郭某某也没有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没能及时发现、制止其负责巡查范围内该违建工程。在接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张某某找到当时负责动迁补偿工作的区企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某提供帮助。在王某某的“帮助”下,将违建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张某某获得了200余万元补偿款。后张某某送给王某某人民币40万元。经查,王某某以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相关工作人员王某、郭某某等因渎职罪被起诉,某某也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刑。

二、五道关口失察酿成违建诈骗案严重后果

在张某某炮制的这起违章建筑诈骗案实施过程中,至少要经过政府部门设置的五道关口,而这五道关口的任何一道发挥作用,都可能中止其诈骗行为。而事实是,这五道关口有的没起作用,有的还助推其违法行径合法化。

一是巡查人员不作为。按照规定,郭某某作为巡查小组的负责人,担负着对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录像、了解情况,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职责。但是,其却自始至终没有出现在违建现场,也没有派工作人员去现场,也就无从谈到发现和制止违章建筑行为。

二是举报信息被截留。当举报中心接到相关举报后,派人到现场实地查验,确认违章建筑存在是事实,下发了拆除违建通知书,在向负责拆违任务的负责人王某通报情况时,王某如能及时带人制止违建工程继续施工,并按规定令其7天内拆除,如违建单位不能如期拆除,就由执法队强行拆除,也不会酿成严重后果。执法队及时履职,违建企业损失不会很大,也不会使违建行为发展成为触犯刑法的诈骗行为。但是,王某没有这样做,他不仅没有制止违建行为,而且也没有将举报信息按规定上报,而是将信息截留在他的层面。

三是控制违建无检查。按照规定,负责拆违的执法队长接到举报,应向执法队上一级领导汇报。但是,由于王某没有汇报,而上一层领导也没有反查下级的制度规定,使违章建筑继续施工,最终达到2000平方米的建筑规模。

四是资产评估假作真。违章建筑即成事实后,要想获得政府补偿还有一个关键关口需要通过,就是如何将违章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此时,张某某与相关方面补签一个协议书,以此证明此房产是在市政府通告发出前建的。这个文件的真伪性不难鉴别,但是,政府负责评估工作人员却以伪照文件为依据,组织人员对违建厂房予以评估,使违章建筑合法化,造成张某某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

五是补偿审定不规范。这样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本来应该有更严格的最终审批程序。至少,应该有真正意义上的集体决定,和向社会公示阳光运作。但是,事实上,负责企业动迁补偿工作的王某某是在没有任何监督制约的情况下,一手操办的。

三、亟待完善征地拆迁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这起违建诈骗案,引发一串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教训是沉痛的。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惩治腐败要利剑高悬,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刻也不能减弱。就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至少应该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制度。目前,在这一领域,不同程度地形成一批章程制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运行制度的缺陷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一个处级干部就可以对数百万国有资金进行分配,而缺少制约措施,这种制度的缺失,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种制度的缺失状况是不能长期存在下去的。因此,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地拆迁的各个环节都要符合法定程序,逐步完善完备土地价格、安置办法、补偿价格标准等规定,制定出执行补偿标准统一、内容详实、可操作强的实施细则。

二是要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反馈系统。一个举报信息的获得,不仅要有处理的全部流程,而且要有跟踪反馈制度规定,不能允许在哪一个环节造成信息截留或丢失。信息初始获得部门有责任越级向高层次传递信息,有责任追索信息的处理结果,就从两个方面制约了工作人员不作为行为。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度运行监督制度体系。包括行政权力阳光模式运行,行政权力运行全程计算机控制,对易发生腐败的权力运行风险点的有效控制等等。根据征地拆迁领域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和拆迁操作规程,实现制度建设系统化、操作规范化、堵塞资金管理上的漏洞。

[1]张明楷.法益初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D

A

陈东晨,汉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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