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政 殷 斌
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湖北 利川 445400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彭 政 殷 斌
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湖北 利川 445400
在法医的工作当中,进行现场勘查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是为案件处理提供科学依据的必要环节,是进行犯罪证据收集、案件当事人身份确认的重要步骤。尤其是在命案现场勘查活动当中,更是需要进行多方面全面化的勘查,从而收集更多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但是目前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还存在较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因此,本文将针对其中的问题和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法医;命案;现场勘查;策略
众所周知,命案是性质非常严重的一种犯罪事实,是直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一种刑事案件。因此,不仅是公安机关,法医人员也需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与此同时,法医更是在命案的现场勘查当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如何有效提高法医命案现场勘查的科学性和效率,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帮助确认被害人身份
在命案的侦查过程当中,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始终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命案当中的关键信息的确认或者收集。例如帮助确认被害人的身份,这通常也是进行命案侦查的首要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信息。只有确定了被害人的身份,才能进一步围绕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案件的展开。除此之外,只有确定了被害人的身份,才能进一步调查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这是后续案件侦查的必要条件,也是先决条件。而针对被害人身份的确认,法医人员可以通过对被害人的牙齿、毛发、指甲、血液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分析,作为确认被害人身份的线索。
(二)帮助侦查犯罪嫌疑人
通过法医命案现场勘查,还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以及犯罪现场的重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查。根据物质交换原理,在犯罪人进行谋杀的过程当中,往往都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例如血液、毛发、皮屑等等,而这些都是后来进行案件侦查的重要依据。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被害人的血液、毛发之类的也会在犯罪人身上留下痕迹。因此,通过这些生物资料,就能逐步展开对其中联系的调查,包括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的关系以及犯罪现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另外,借助DNA技术,还能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明确,缩小怀疑范围。
(三)帮助分析犯罪行为
通过对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所获得的物证进行收集和分析,可以帮助分析犯罪嫌疑人进出犯罪现场的路线、时间段以及案件经过中的部分信息等。例如犯罪现场的血液痕迹,如果血液呈现喷射状,则很有可能就是实施谋杀的地点,由此可以进一步展开分析被害人遇害的方位、遇害的角度以及部位等等。如果血液是滴落状,则可以由此尝试分析被害人的活动路线。如果在犯罪现场有少量的擦拭过的血迹,则很有可能有尸体在这个地点被搬运过。通过对血液的呈现状态进行勘查和分析,同时结合被害人的创伤部位、摆放位置和方位等信息,可以初步判断命案是他杀还是自杀案件。另外,对犯罪凶器、地点以及被害人的行为能力等进行分析,还能进一步进行犯罪现场的重构,从而帮助办案人员进行犯罪行为的分析,促进案件的侦破。
(一)法医命案现场勘查意识淡薄
通过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很多法医人员都没有对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现场勘查仅仅是痕迹勘验人员的工作,与自身的工作内容没有太大关系。但是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相关制度规定,在命案现场勘查工作当中,应当有法医人员的参与。所以,进行命案现场勘查是法医人员应有的职责,也是法定的职责,是作为法医所必须面对的工作内容。通过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能够为案件的办理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依据和信息,对案件侦破有很大的作用。
(二)对命案现场认识不科学
很多法医人员认为,命案现场勘查工作就是对被害人进行检验,包括指纹收集、血液采集等等,如果是这样的看法,则就大大局限了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内容。这种看法只是关注到对形态学证据的收集,但是却不具备全面、仔细的勘查理念,例如犯罪现场心理痕迹等。在命案的办理过程当中,如果缺少这些关键的证据,则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走向,甚至影响到最终的案件处理结果。
(三)命案现场勘查范围不全面
根据实地调查,我们发现,在很多命案的现场勘查工作当中,法医人员都更加侧重于对被害人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谋杀工具等的勘查和检验,但是却没有对一些细微的痕迹进行勘察和信息收集,例如血迹、毛发、皮屑等等,而这些往往对案件的侦破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由此一来就导致证据收集不足,无法对整个案件进行最为客观和公正的判断,影响到案件办理的进步和科学性。
(一)对命案现场情况的掌握及勘查
命案的不同,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具体内容都大不相同,因而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和重点也大相径庭。但是一般情况下,法医都需要对命案的发生时间、地点、目击者情况等进行相关调查,同时需要进行尸体检验,包括尸体的身体特征、受伤部位、受伤方位等等,这些都是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中的基本内容。一般来说。在现场勘查过程当中,需要对尸体所处的环境以及具体表现情况尤为重视,并需要进行仔细的查验,同时需要掌握查验的时间,以免发生生理变化,影响到证据的收集。
(二)重视命案现场的重建
所谓现场重建,就是法医人员在工作当中所必须面对的一项工作,在结合尸体检验、现场勘查以及实验的知识前提下,通过自己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来进行案件发生过程的重建。想要提高现场重建的水平,则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保持客观的态度、注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心理变化、隐藏信息的侦查以及作案过程的科学分析。通过命案现场的重建,有利于对实际的案件发生过程进行判断和分析,尤其是针对悬而未决的命案,其应用价值就更为显著。从现场重建的全过程来看,主要分为整理资料、初步推定、提出假设、物证以及形成理论几个环节。在现场重建的过程当中,需要法医人员将所有的物证都考虑进来,并通过立体化的思维进行现场案件的重建和推敲。在现场重建的过程当中还需要注意记录下重建的过程和启示。
(三)充分利用犯罪心理痕迹
所谓犯罪心理痕迹,实际上就是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的现场环境当中,其犯罪主体对犯罪心理状态的支配作用所呈现的事实。无论是犯罪嫌疑人的体态特征、年龄、工作内容,还是其与犯罪现场、被害人的联系,又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性格等等,都会通过自己的现场犯罪行为留下一定的犯罪心理痕迹。并通过现场的客观事物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来,例如作案的工具、作案的时间、作案的动机等等。在一些疑难案件中,特别是实物证据难以提取的情况下,进行犯罪心理痕迹的考察,就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价值,所以必须对此项工作引起重视。另外,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目前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影响到办案活动的顺利开展。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几条改进策略,希望能够为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工作的完善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医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1]郑绍军.法医命案现场勘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与法学,2014(3):67-69.
[2]兰樟彩,林发生.命案中案犯刻画的法医现场勘验[J].法医学杂志,2013,29(6):46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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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政(1986-),男,汉族,就职于湖北省利川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法医检验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