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华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安徽 阜阳 236000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
刘丰华
中共阜阳市委党校,安徽 阜阳 236000
十七大以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日益完善,内容更加丰富,形式也更具多样化。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这个主阵地和重要平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深化民主实践,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增强了对民主政治的认同,调动了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还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广大农民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但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全面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
(一)组成人员整体质量不高
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承担着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因此,村委会组成人员的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基层自治效果。然而,目前村委会的组成人员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组成人员年龄总体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学习能力较弱、经济能人少等。
(二)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对其的过度干预
一是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自治的性质是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1]。村委会应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帮助。[2]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二者的关系出现了一定的错位,个别乡镇政府把村委会作为自己的下属机构,随意干预村委会的工作,这就导致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呈现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二是与基层党组织的关系。作为“村两委”的重要部分,村党支部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村两委”关系比较紧张,矛盾重重。有的地方,村党支部包揽一切,限制村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使村委会自治功能弱化;有的地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不团结,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都想揽权,互相对峙。这种“一岗双责”的“一肩挑”,虽然有利于消除村“两委”的矛盾,但是也容易造成工作职能不分、责任不清,更容易造成权力的腐败,从而影响村委会的工作。
以上这些矛盾的存在势必会阻碍村里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限制村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
(三)村民参与意识淡薄
村民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体及主要参与者,他们的参与意识如何将直接影响基层群众自治的效果。然而,在基层自治过程中,一些村民对村委会的工作漠不关心。在村委会投票选举中,要么随大流,要么随便填写或者索性弃权。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得村干部的工作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响应,有时甚至很难开展,另一方面又使得村干部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监督和激励,二者相互影响导致现实层面的村委会的自治功能不能正常发挥。[3]
当前,我们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而农村自治成效如何将会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针对目前农村基层自治中出现的问题,必须细致剖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才能有的放矢地加以改进。当前,影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年轻人因外出务工、升学等造成的人才外流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很多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而非本地就业。以阜阳市为例,阜阳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城市,农村富余劳动力200多万人,是全国重要的劳务输出地,很多年轻人外出到经济较发达地区就业。近些年,阜阳经济发展虽然有了快速的提升,但和一些大城市相比,提供的就业和发展机会有限,这也就使得很多大学生毕业后不愿意返回家乡工作,因而造成了人才的大量外流。
(二)与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存在权责不清
一是与乡镇政府存在权责不清。村委会是属于自治性质的组织,然而部分乡镇政府总是把村委会作为自己的下属机构,干预村委会的选举等工作,这与乡镇政府错误的治理理念有很大的关系。
二是与村党支部存在权责不清。虽然,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目标一致,但是由于二者工作的内容、对象等大同小异,在实际工作当中,很难具体分清二者的权责。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的原因
村委会选举在许多村民看来实质就是利益的分配。所以,在某些地方的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金钱贿赂、相互串通、徇私舞弊等。在一些村集体收入好的地方,这种现象更加明显。
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基层自治是关键的一环。针对目前农村基层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推动农村发展,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针对农村年轻人才的大量外流,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一是通过有效的土地流转,调整农业结构。以安徽省阜阳市邴集乡为例,邴集是新农村示范点,该乡通过土地流转进行白术、菊花、采摘园等的种植,大大改善了当地的产业结构。二是针对优秀毕业生返乡创业,政府应提高帮扶力度,用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三是利用科学技术种植现代农业,节约农业成本。四是创新培育机制,为农村优秀青年提供教育扶持。以阜阳市为例,阜阳建立了创新创业大学,为广大想创业的人提供了切实的教育帮扶力度。
(二)明确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党组织的权责界限
一是明确与乡镇政府的权责界限。作为乡镇政府,应转变传统的治理理念,由过去的“全能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不再具体干涉村委会的工作,而更多的发挥指导和保障作用。
二是明确与村党支部的权责界限。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下的自治,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应该是“支持与保障村委会自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对于工作任务重、乡情复杂、村里事物较多的社区,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应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一方面可以更加集中精力投入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实现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针对实行“一肩挑”的地方,应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以更好地适应“一岗双责”的工作岗位。除此之外,还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指导,明确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职责范围,从制度上加以保障。
(三)严惩不正之风
针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加大惩处力度,严惩不正之风。一是加大监督力度,实施全方位监督,切实发挥党员、村民、乡镇政府的监督作用。在缺乏民主底蕴的中国农村,外部力量的引导和监督将会对村民自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4]。二是完善选举程序,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三是实行村务公开化、透明化。四是加大不正之风的严惩力度,对情节严重者适当采取行政、法律的手段。
[1]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64-65.
[2]张开平.新农村建设中我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1).
[3]张时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管理科学,2015(5).
[4]贾效儒.关于社会管理科学化的理论探讨—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C].2011年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11.
*项目资助:全市党校系统2016年课题,项目编号:FYDXKT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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