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辛萍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 柳州 545006)
社会性别视角下农村老年女性养老问题
夏辛萍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 柳州 545006)
社会性别;养老问题
我国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已超过18.3%,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是城市的2.3倍〔1〕;从城乡结构来看,全国65岁及以上老人中,生活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占总数的53.46%;从性别结构来看,女性占老年人总数的51.30%,农村地区的老年女性则占老年女性总数的53.13%〔2〕。农村庞大的人口基数和长期以来社会保障体制的非均衡性使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相比城市更加严重。由于生理因素,老年女性人口普遍高于男性,且年龄越大对养老的需求也越大,尤其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地区,家庭需要承担的养老压力也更大,产生的问题也更多。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在国际老年人年(1998)仪式上曾指出:“在老龄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性别差异问题。在几乎所有地方,女性的寿命长于男性。但女性老年一般比男性老年更贫困,患慢性病和因病致残的比例更高,也更容易受到歧视和忽略”〔3〕。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分割二元政策及人们意识形态中已经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等原因,使农村老年女性的养老困境隐性化,农村老年女性的大量权益被忽略、诸多需求未满足。
1.1 缺乏充足经济支持,老有所养,以何为养
1.1.1 稳定收入日趋减少 对于仍处于传统农业地区的老年女性而言,只要身体状况尚好,她们基本可以依靠小规模的传统种植和家庭养殖来解决个人温饱问题,但这种劳动所得,难以换取更多经济收入。个体的劳动收入(主要为参加劳动生产所得)受年龄和健康状况的影响,呈逐渐下降趋势。这意味着农村老年女性通过体力劳动,利用自给自足方式来供养自己的难度是呈上升趋势的。目前,农村老年女性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家庭其他成员,这种经济上对配偶和子女的依赖性,使其经济收入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更弱,极易成为农村最贫困的一个群体〔1〕。
1.1.2 子女供养难以保障 目前,大多数农村老年女性(尤其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的子女寄回的生活费维持生活。由于社会分层的自我维护效应,受职业、教育等因素影响,许多外出务工人员主要从事低技能或纯体力的劳动,工资薪酬非常低,缺少相应的福利待遇。加上教育支出在整个家庭支出中比重的不断上升及城市生活的高昂成本,子女也没有过多能力向老人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寄给老人的生活费在时效性和稳定性方面极易受其他因素影响,当子女出现收入不稳定(如被拖欠工资、失业)或有其他重要开支(如子女教育支出、个人或子女医疗支出)情况时,老人的生活费用就难以保障。
1.1.3 医疗支出微乎其微 长寿却不健康是老年女性的显著特征,农村老年女性寿命虽长,其身体健康状况却劣于男性,发病率、残障率明显高于男性,同时较男性享有更少的医疗卫生资源〔1〕。一方面,农村地区能够享有的医疗卫生资源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城市医院高额的医疗费用也让许多农村老年病患望而生畏。由于缺少经济上的自主性,无论是“怕花钱”的思想问题,还是“没钱花”的现实问题,农村老年女性必然面临不健康的比例更高而平均医疗支出费用更低的境况。
1.1.4 参保比例普遍偏低 在农村地区,除少数经济状况良好的家庭子女会为老人购买相关保险外,绝大多数老年女性缺乏主动参保意识。相比同一地区的农村男性或城镇女性,农村老年女性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覆盖率普遍更低。据有关调查,在农村,2011年只有31.1%的女性享有社会养老保障〔4〕;在部分地区,由于收入微薄及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许多老年女性即使参保,通常也是选择最低缴费标准〔5〕,一旦受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影响,老人们得到的养老保险金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晚年生活也更易陷入困境。
1.2 缺乏可靠生活照料 根据2005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在60岁以上的农村女性中,有11.9%的人生活不能自理,远远高于农村男性、城市女性、城市男性的比例,另从性别、年龄、城乡等相关变量的比较来看,农村老年女性中生活不能自理者占的比重最高。
1.2.1 有心无力的配偶照料 配偶是传统家庭养老的供养者之一,农村老年女性的丧偶率达到47.19%,远高于农村老年男性、城镇老年女性、城镇老年男性的丧偶率,这意味着基本上有一半的农村老年女性没有配偶,无法获得配偶的养老支持。另一方面,传统的性别分工使女性承担了更多家庭照料的责任,尤其在农村家庭中,老年女性不仅不可能依靠配偶养老,相反,她们还要承担照料配偶的责任。一旦老年女性的生活需要长期照料时,配偶通常很难独自承担照料责任,生活照料的人力资源就只能依靠家庭其他成员。
1.2.2 可欲难求的子女照料 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的家庭结构、居住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子女养老受到了严重的冲击。①受计划生育国策的影响,由生育资源转化的养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被缩减,目前农村家庭的子女数已大为减少,相应的家庭照料人力资源也减少〔6〕。②作为儿女在赡养方面也存在性别分工,即男性多外出打工挣钱,向老人提供经济支持,而女性则在家照顾老小,负责老人生活起居。因此,子女的赡养观念和经济水平决定着农村老年女性的养老水平和生活质量。此外,女儿是否远嫁或婆媳关系是否融洽等也成为老人是否有人照顾的重要因素。③人口流动性增加使子女与老人生活在同一地域的可能性变小,尤其是留守老人,子女无法全面细致地了解老年人的生活情况和健康状况,难以保证对其生活照顾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1.3 缺乏有效精神慰藉 因丧偶、子女长期外出务工而造成的长期无人照顾和陪伴,因公共生活空间被压缩而导致的社会互动减少等问题,都会使老年女性在养老过程中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
1.3.1 丧偶率高老来无伴 对农村老年女性而言,配偶是其经济支持、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重要来源。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择偶时男性一般比女性年龄更大一些,同时女性具有存活优势,这使得老年女性具有更高的丧偶率〔1〕。由于各种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压力,丧偶后再婚的女性比例很低,尤其是在受封建性别文化影响深远的农村地区,老年女性再婚的比例极低。高丧偶率和低再婚率导致农村老年女性的晚年生活更为孤独、寂寞和无助。
1.3.2 代际互动不断减少 亲情是维系代际互动的基础,居住的代际分离给这种代际互动造成了一些客观影响。留守儿童的隔代教养虽然让农村老年女性承担了理应由父母承担的责任,但也增强了老人与家庭成员间的代际互动。但随着隔代后辈外出求学、打工等,老人代际互动的机会也不断减少。希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更是农村老年女性的迫切心理需求。
1.3.3 社会生活参与减少 农村里的社交活动主要为重大节日的聚会活动、村委会投票选举和红白喜事。在一些重大节日活动或仪式中,受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教育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老年女性能够获得的参与机会非常少;而对于乡邻亲友的红白喜事这类社交活动,即使老年女性有参与的意愿,也通常会因经济状况(拿不出合适的礼金)、身体状况(行动不便)受到限制。由于缺少最基本的公共生活和公共空间,农村老年女性精神生活十分贫乏,因此农村老年女性的宗教信仰比例要明显高于男性。社会资源获得和分配中的不利地位,使老年女性参与社区活动的机会和能力大为减少,逐渐形成年龄越大,社交支出越少,被边缘化程度越高的特点。
2.1 社会层面
2.1.1 健全养老政策法规 通过构建性别平等的包括医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在内的各项社会制度,保障女性各项权利的实现,是改善老年女性养老困境的根本途径。①应该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的养老政策和法规,把农村老年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进行考虑,细化农村老年女性在生存与发展等方面能够享受到的权益,并明确落实政策和法规执行的具体机构、部门或群体,切实保障农村老年女性的各项权益。②对现行的土地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把土地养老与土地使用的继承权联系起来,增大土地效用,使其适应社会养老保障的需求,以解决女性劳动终身化的现象。③地方政府应建立有助于家庭养老的奖惩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把家庭内部的养老行为公开化,让“家事”变为“公事”,例如由基层组织定期检查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促使养老意愿不高的子女增加养老投入;相关部门组织“和谐家庭”、“孝心子女”等评选活动,激励子女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有效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保障性作用。
2.1.2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地区家庭养老能力的弱化与其落后的经济状况紧密相连,因此,政府首当其冲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地区经济,推动其合理化经济格局建设。通过兴办农业示范基地或利用承包地使用权入股和土地有偿使用等方式,建立各种农业合作社及相关农业企业,增加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确保农村地区老人有稳定、可靠的“经济供养源”,满足基本物质生活。
2.1.3 营造养老文化氛围 ①要广泛宣传先进性别文化,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使人们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重新审视农村女性的养老问题。②要积极宣传各项养老政策和制度,转变农村老年女性在医疗保健、社区养老、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陈旧落后观念,促进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③要加大孝德文化的宣传力度,强化人们尊老敬老的孝道意识,营造互相监督、互相帮助的养老风气,使老人在良好的养老环境下实现“老有所养”。
2.1.4 完善社区养老功能 要加大农村地区的社区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社区养老的功能,使农村地区的养老模式更加多元化。通过发展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如在农村修建娱乐室、老年之家等设施,成立互助帮扶小组等形式,进一步满足农村老年女性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除积极争取政府政策和资源扶持外,还可广泛争取社会资金如非政府组织资助、企业捐助等,在农村地区建立养老基金和基金管理组织,并争取农村社会工作团体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解决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的日常照料供给不足与老年人情感慰藉匮乏的问题。
2.2 家庭层面 从家庭内部资源来看,作为子女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和社会来解决父母养老问题,应当不断整合家庭养老资源,积极面对养老困难,主动地承担养老责任〔4〕。同时,在养老义务承担过程中,尽量淡化性别分工,无论儿女都有向老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的义务和责任。
2.3 个体层面 尽管对于绝大多数农村老年女性来说,家庭养老是首选养老方式,但在农村家庭结构和功能不断变迁的过程中,个体应尽快改变“依赖型”养老观念,树立“独立型”养老意识,接受家庭养老以外的多种社会化养老形式〔6〕。此外,农村老年女性可以根据各自需要,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劳动与公共生活,这样一方面能以习惯的生活方式度过老年生活,在活动中实现人际交往,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强自信心,有利于积极情绪的产生并保持健康。
综上,关注农村老年女性养老问题,构建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农村老年女性养老状况的根本性改善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保证,只有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纳入社会性别的视角,对农村老年女性进行救助性支持,才能不断增进农村老年女性的健康与福利。
1 赵建玲.社会性别视角下农村老年女性的养老困境——以山东省为例〔J〕.宁夏农林科技,2012;(10):54-7.
2 聂 焱.我国农村地区老年妇女的家庭养老困境及成因探析〔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2;(4):148-54.
3 科菲·安南.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J〕.中国老年,1998;(11):1-2.
4 秦秋红,王苗苗.“白发浪潮”下老年女性养老问题探究——性别差异视角的制度思考〔J〕.思想战线,2012;(3):40-4.
5 郭 未,张 蕾.对我国西部农村老年妇女养老问题的思考〔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9;(9):40-1.
6 夏辛萍.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困境分析及对策〔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1;31(11):4494-6.
〔2015-08-05修回〕
(编辑 苑云杰/王一涵)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SH060)
夏辛萍(1982-),女,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老年社会工作研究。
C913.6
A
1005-9202(2016)24-6296-03;
10.3969/j.issn.1005-9202.2016.2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