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源》等“法乳”条指谬
程 民 生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因一项研究涉及“法乳”一词,检阅了一些权威词典,不禁大吃一惊。关于此词的解释, 或出处不明,或释义错误,且以讹传讹,颇为混乱。有必要摘瑕指谬,以免继续误迷大众。
首先看商务印书馆编辑部编的《辞源(修订本)》的《法乳》条(商务印书馆 1981年版第1749页):
(一)佛教指以佛法哺育弟子的法身,犹如以母乳哺育幼儿。《涅槃经》四:“饮我法乳,长养法身。”宋王洋《东牟集》四、《游纯房……赠淳化裨师诗》:“衲衣处处 逐浮云,法乳何妨长子孙。”(二)小米。宋陶穀《清异录·馔羞·法乳汤》:“(后唐)明宗在藩不妄费,尝召幕属论事,各设法乳半盏,盖罂中粟所煎者。”
再看罗竹风主编的《汉语大词典》第5卷下《法乳》条(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9页):
(1)佛教语。喻佛法。谓佛法如乳汁哺育众生。《涅槃经·如来性品》:“饮我法乳,长养法身。”五代徐纶《阳城龙泉院记》:“敬谦、敬审等皆能不辜法乳,永保衣珠,共匡教门。”清唐孙华《长椿寺拜瞻明慈圣李太后御容恭赋四十韵》:“法乳三千界,慈仪四十年。”(2)把小米放在罂中熬成的汤。宋陶穀《清异录·馔羞》:“明宗在藩不妄费,尝召幕属论事,各设法乳半盏,盖罂中粟所煎者。”
两部著名辞书关于此条的两个释义,似均有问题。
释义(一)本身无误,但所引《涅槃经》四: “饮我法乳,长养法身”,似存在出处问题。《涅槃经》(又称《大般涅槃经》)版本较多,但中国佛教史主要通行大乘《涅槃经》,即北梁昙无谶所译的《涅槃经》四十卷本(又名《北本涅槃经》)最为完善,对中国佛教的发展影响也最大,故一般所说的《涅槃经》即指
该译本。经查北梁昙无谶译、林世田等点校的《涅槃经》(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第四卷《如来性品第四之一》,并无此句,第五卷至第十卷《如来性品第四之二至七》,乃至全书,也未见此句。唯在该书《后分·应尽还源品第二》,有“正觉法王育我等,饮我法乳长法身” 之句(第787页),是其本义,但语句不同。可知其引文并不谨慎。
严重的问题在于释义(二)。首先,所引史料有误。原文为:“明宗在藩不妄费,尝召幕属论事,各设法乳汤半盏,盖罂中粟所煎者。”(陶穀《清异录》卷4《法乳汤》,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页。)所言明明为“法乳汤”,而非“法乳”,二者意思完全不一样。至于解释,更是望文生义。《辞源(修订本)》所言为“小米”,盖因见有“粟”字,但此粟不能与前文割裂,此“法乳”“盖罂中粟所煎者”,何为“罂中粟”?历史典籍的记载十分清楚,就是罂粟的别称:“罂粟,以状如瓶罂,其中似,故名。《本草》有罂子粟,正用此字。”(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36《风土门·花之属》,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561页。)《本草衍义》用的名称就是罂子粟:“罂子粟:其花亦有多叶者,其子一罂数千万粒,大小如葶苈子,其色白,隔年种则佳。研子以水煎,仍加蜜,为罂粟汤,服石人甚宜饮。”(寇宗奭《本草衍义》卷20《罂子粟》,人民卫生出版社1990年版第152页。)事实十分清楚,后唐明宗李嗣源在藩镇时待客所用的法乳,就是罂粟汤的美称。 《汉语大词典》的第二释义更是荒谬,将“法乳汤”作为一词,延伸了前著的解释,居然成了“把小米放在罂中熬成的汤”!以讹传讹,以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