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

2016-02-02 15:47:58陈盛鑫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
关键词:质权债务人债权

陈盛鑫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6



浅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

陈盛鑫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厦门361006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传统金融业务受到极大冲击。没有银行的授信,融资已经成了中小企业普遍的难题。近年来,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创新,应收账款融资也成了中小企业的重要选择,它是担保贷款和短期商业贷款的结合,以借款人的存货和应收账款进行担保获得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的形式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本文主要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实务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阐述。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质押;风控

一、应收账款融资的形式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等业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即企业采用分期付款或者延期支付等交易方式向买方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债权。市场主体通常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形态。

应收账款融资包括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是应收账款所有权人的一种卖断行为,通过转让应收账款这种“债权”来获得融资,多为国内的银行保理业务或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方式,将企业对第三方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贷款人以获得融资。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

我国立法层面对有关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包括转让融资、质押融资)是比较完善的,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有比较具体操作规范。但相对于传统的商业银行授信,此项融资业务在授信主体的信用、具体方案以及担保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换句话说,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较多,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

(一)法律风险

虽然《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不过应收账款一旦办理了质押登记等手续后,在某种意义上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就必然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1.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风险

即便银行或者商标保理公司办理质押手续并正式成为应收账款的质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出质人的权利仍然存在,即应收账款债务人有权提出该债权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是可以被撤销的权利,甚至通过其他事由来抗辩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的质权。一旦应收账款债务人提出上述抗辩权或抵销权,则质权人(贷款人)就面临着无法通过质物实现质权的风险。

2.应收账款质押的效力

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手续时,除了应签订质押协议,还必须严格依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进行质押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登记,则质押不成立,也不能对抗任意第三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债权人需要转让权利,就必须正式通知相应的债务人,否则该债权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因此,如果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后,没有严格参照债权转让程序把应收账款已经质押给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的事实正式告知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那么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未来为实现其依法取得的质权时,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完全可以认为其不知道应收账款已经质押给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事实而拒绝支付该笔债务,因为该质押行为或事实对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3.其他风险

相对于传统的抵押或质押,应收账款的质押有其特殊性。一旦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破产,那么银行或者商业保理公司仅仅作为一般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破产,那么银行或者商业保理公司就失去了传统质押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在某种意义上说,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像传统担保,质权人享有“完全”的保证,无法获得受偿的风险也就更大了。

三、操作风险

相对于银行传统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在法律规范上相对明确具体,但也意味着该项业务在实务中必须依据繁琐的流程,因此也带来了相对应的操作风险,一旦没有及时办理质押手续时或者因为某种原因致使该质押登记手续没有法律效力亦或是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最终迫使银行或者商业保理公司因此遭受相应的损失。所以,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一定要确保质押合同签署、质押登记顺利完成方可放款。另,质权人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展期,但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申请手续,否则质押登记就面临着失去效力的风险。

四、信用风险

从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业务操作规范上看,属性上仍然是授信业务。某种角度上,银行或者商业保理公司更注重债务人的还款实力及能力,会去了解基础的商品交易顺利与否及具体完成情况。所以,该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借款人和债务人的自身信用风险。首先,借款人自身经营管理、财务情况、市场变化、国家政策等因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人的借款。其次,应收账款债务人财务实力、市场占有份额、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行业形势等都会影响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1]张海英.现代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的作用探讨[J].价值工程,2011.

[2]张子林,陈有禄.浅析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J].中国证券期货,2010.

[3]洪谨慎.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影响因素[J].现代商贸工业,2011.

F275

A

2095-4379-(2016)28-0155-01

陈盛鑫(1987-),男,福建厦门人,本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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