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韬 沈洪庆 李方春
1.中共镇江市委党校,江苏 镇江 212000;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黑龙江 大庆 163016
电子商务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探索
陈 韬1沈洪庆2李方春2
1.中共镇江市委党校,江苏 镇江 212000;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黑龙江 大庆 163016
电子商务模式改变了之前了交易方式,不仅给社会带了大量的商机,也有效促进了商品市场的发展。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给我国民商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民商法要适应时代发展,就要实行改革,创新思路。赋予新型民商主体以合适的法律地位,制定出有效的电子商务民商法,并且根据民商法的法律法规做出有效的修改与订正。本文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做了简述,分析了电子商务给民商法带来了挑战及民商法做出的创新,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电子商务;民商法;挑战;创新
电子商务是当前比较流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将现实交易转换成了网络活动,真正将人们带入了电子化,大大缩短了商业活动的时间。电子商务中,各个阶段都实现了电子数据的转化,并通过传递和处理来实现,交易活动中包含了文本、声音和图像等形式。这样,销售主体及相关环节都有了新的变化,民商法也要与时俱进才能顺应社会及市场发展。对于民商法来说,必须要对新的民事主体进行界定,才能进一步巩固民商法的法律地位。从长远来看,加强民商法建设,将能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
(一)交易前的信息互通
在市场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买卖双方能否顺利达成交易,关键取决于双方信息互通的程度。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计划,确定所要购买的物品和费用,然后,将对物品质量、数量、价格等的要求,利用互联网发布到相关电子商务平台上。卖家根据买家的购买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买方再从反馈信息中选择合适的卖家,从而达成交易。
(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
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应本着真诚的态度来互动。在交易谈判时,买卖双方要对影响交易的各种因素进行充分分析,商榷相应的合同条款,例如,商品的数量、质量、付款注意事项、运输方式、到货时间与地点、违约和索赔等,在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签订购买合同。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双方通过internet来进行沟通和谈判,还可用EDI方式来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履约情况及补救
对于卖方来说,其在备货、组货的时候,还需要办理报关、保险、商检、税务等相关手续,然后,由运输公司打包货物并进行发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条款,提供相应的货款支付,直到买卖双方完成交易。为了监督交易过程,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并对违约方进行依法处置。
从上述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易,传统的民商法制度依然对其具有效力,只不过需要对关乎电子商务交易的各种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民商法需认定新的民事主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公平、公正、合理。
电子商务是随着信息科技和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市场交易方式,具有快捷、便利等特性。近年来,电子商务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时候,电子商务也对民商法律规范提出了挑战。电子商务交易是一个完成的链条,涉及到平台服务商、生产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等多个民商事主体。新型民事主体的产生,使得民商法在确认方面产生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一、电子服务商的设立标准不同,关于服务商设立的基本条件、法律程序、经营范围等,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二是电子服务商网络经营活动主体资格不够规范,根据民商法规定,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具有传统交易中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本文认为,当前法律制度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可直接应用到电子商务交易中。然而,从我国法律来看,关于电子商务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今仍然未有详细的规定。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电子商务存在虚拟空间中,买卖双方都是虚拟的主体,而我国法律对于虚拟主体的行为,还没有较为完善的规范,使得电子商务交易纠纷,难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无法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第一,赋予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合理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行为进行规范。电子商务是未来发展的主流,是现实经营主体在网络上的虚拟体现,赋予网络虚拟主体合法地位,将能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促进其健康、良性地发展。另外,法律还应对个人电子身份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因个人敏感信息泄露导致各种损害。
第二,制定电子商务法,或完善、修改传统的民商法。电子商务也属于市场交易,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约束,才能降低交易风险和障碍,实现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完善的法律制度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清除障碍,为其长期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电子商务是顺应个时代发展应运而生的一种交易方式,并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逐渐实现完善。民商法也要顺应这个发展趋势,做好接轨,促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从而带来更多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1]杜可清.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06:75-76.
[2]唐海涛.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代民商法的影响——以E-commerce中的电子合同为视角[J].现代商业,2011,14: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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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韬(1968-),汉族,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生,中共镇江市委党校,研究方向: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