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丰泽
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
王丰泽
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摘要:网络经济是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具有与传统经济不同的特征,而这也使其中反垄断法的应用发生了变化,并面临着众多的难题。因而,在这一特殊领域的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其实际特征,对反垄断法规制进行深入研究,优化其宏观制度设计。本文就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了研究分析。
关键词:网络经济;反垄断法;规制
垄断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十分关注的问题,为解决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垄断问题,各国也积极制定了反垄断法。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网络经济迅速发展,各种网络企业相继出现,网络竞争愈演愈烈,并出现了一系列垄断问题。由于其领域特殊,具有新的经济特征,因此,反垄断法在这一领域的适用性,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思考。
一、反垄断法在网络经济中面临的挑战
网络经济具有互联性、网络外部性、网络锁定规律、兼容性需求等经济特征[1]。并且,在网络经济中,技术的更新速度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这些与传统经济具有较大差异性的特征,也使反垄断法在其中的应用面临着巨大挑战。首先,网络经济的互联性、网络外部性等特征,使发垄断法在一些基本问题的界定上遇到了障碍,例如网络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网络经济中相关市场的界定等。其次,在网络经济的正反馈机制作用下,企业所采用的经营策略也会对反垄断法的应用产生影响。例如网络经济的特征导致网络企业通常会采用渗透定价这一竞争方法,在传统经济中,发垄断法会将这一竞争方法直接认定为典型掠夺性定性行为,并对企业竞争行为进行禁止,但是在网络经济中,这一竞争方法,是网络企业普遍运用的手段,这便给反垄断法对这一行为的判断带来了难题,无法确定是否应予以禁止。
二、网络经济的反垄断法规制指南
(一)以技术创新为规制目标
网络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具有低资本、高科技含量、进入市场速度快等特点[2]。网络经济主要以信息产品为支撑,而这一产品实质上为知识产品。众所周知,知识产品只有通过技术的不断创新,才能够实现进一步的发展,因而,在网络经济下,网络企业要想实现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和长期健康发展,就必须实现技术的持续创新,这也是网络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方式。例如淘宝、百度、新浪等互联网企业,都是依靠技术创新,才在短时间内便实现了成长壮大,互联网经济,也在17年内便达到了5070亿美元的产值,仅四年,用户便超出了五千万。而同一规模下,电视机所用时间为十三年,电话机所用时间为五十八年。网络经济中的垄断企业,也为了获得更多的消费者群体和经济效益而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由此可见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应将其定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目标。
在网络经济中,国家可以将这一目标作为反垄断规制的衡量标准。若是网络企业因自身技术的不断创新而得以壮大发展,则不需要对其进行规制,若是网络企业通过限制其他企业技术创新而进行发展,则需要对其进行反垄断规制。例如在微软公司涉嫌垄断的审判中,因微软公司是基于不断的技术创新而占有市场90%的份额,所以不予以规制。但是其捆绑IE浏览器的行为,限制了其他企业的创新则需要进行规制。
(二)以特定垄断行为作为规制重点
网络经济下发垄断规制应具备与之相对应的规制重点。网络经济具有自身的特点,使网络市场中产品份额和市场支配力不断提升,极易形成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市场垄断十分突出,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在网络市场竞争中,网络企业所采取的一些竞争策略在传统市场上,会是典型的掠夺型定价,但是在网络市场中却是网络企业普遍运用的竞争策略。例如微软不会为下游软件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以至于其产品与操作系统不兼容等[3]。而在竞争策略的运用中,企业有可能采取技术创新、限制竞争等方式,也有可能是限制其他企业创新。因而,在反垄断法规制中,应抓住规制重点,将网络企业特定垄断行为作为终端进行规制,例如捆包销售、滥用标准等。
(三)遵循跨市场跨地区规制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下,信息产品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递,这样极易导致网络经济垄断的全球化。例如英特尔,在网络经济市场中,垄断了全球80%以上的计算机微处理器芯片市场。因而,在反垄断法规制中,应加强对跨市场跨地区规制要求的重视,通过双边协议或是在国际机构的协调下,进行龙殿认定,并建立相应的反垄断规制互助执行机制,实现全球规制,以保证规制效果。
三、结论
网络经济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保证网络经济和网络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还需针对其高发的垄断问题,采取合理的反垄断法规制。以技术创新为规制目标,以特定垄断行为为规制重点,遵循跨市场及地区要求,有效减少反垄断现象,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巍.互联网垄断语境下反思我国<反垄断法>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1(1):87-88.
[2]陈婷,王彬.论网络经济中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耦合[J].商业时代,2013,9(9):123-125.
[3]张江莉.互联网平台竞争与反垄断规制以3Q反垄断诉讼为视角[J].中外法学,2015,1(1):264-279.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83-01
作者简介:王丰泽(1995-),女,河南南阳人,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国际法、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