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五)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负责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所属全国学会及会员、相关科技工作者执行科学道德规范情况,建立会员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通报。
第二十七条调查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原则。应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对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保护。在调查过程中,准确把握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
第二十八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重视社会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委托相关学会、组织或部门进行事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