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萍
天津市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天津 301800
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分析
孙 萍
天津市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天津 301800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针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有效的法律制度改进方法,希望能够有效的促进银行业的发展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银行业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其使用的领域正在不断的扩展,但是由于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法律方面的不足之处,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对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探究,下面我们就开始我们的探究工作。
(一)银行消费者的定义
首先消费者的概念是与经营者和生产者相对应的一种概念,其含义是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那么就银行消费者而言,它的定义是非基于商业、营业的目的而购买银行产品或接受银行服务的个人。
(二)银行消费的特殊性
银行消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银行消费与普通的消费有所不同,它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消费者必须事先接受一定的条款或者合同,一旦合同生成,消费者就很难再进行更改,这样一来对于银行消费者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2)银行消费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3)银行消费者通常情况下要向银行提供自己的完整而可靠的个人信息,以减少银行业务的风险性,但是这也增强了消费者信息暴露的危险性。(4)银行消费者在银行进行消费的过程中,大都对实际的情况没有太深入的了解,完全听由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和安排,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三)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的合法效益进行了规定。基于以上银行消费者的特殊性,银行消费者在合法权益方面包含了一下几项权利,下面我们分别阐述:
1.有关银行消费者安全方面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18条规定安全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银行消费者在安全方面的权利注重对财产方面安全性的保护。另外还包括信息安全,银行消费者由于向银行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遭到泄露,将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要注重对这项权利的保护。
2.银行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权利:这项权利又叫做金融知情权,由于银行与银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具有不对称性,因此这项权利的重要性可想而知,为了改进这一现象,银行要做好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3.银行消费者具有请求银行先付的权利:由于银行与银行消费者之间的实力具有较大的差距,因此银行应该给予银行消费者请求先付的权利。
就当前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来看,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消费者在安全权方面有一定的欠缺
就安全权的定义来看,其中既包含了人生安全权、财产安全权,还包含了信息安全权,对银行消费者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财产安全权和信息安全权。但是就我国银行的现状来看,在安全权方面是缺陷的,由于其欠缺,导致银行消费者的安全权受到侵犯,相关的法律规定在这方面也是一个盲区。
(二)银行消费者缺乏知情权
金融商品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特殊性,银行消费者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是贫乏的,导致消费者在与银行进行交易时,容易处于被动的地位。
(三)银行消费者在公平交易权上难以实现
从此银行体制改革后,我国的银行转变成为市场经济的一份子,但是由于金融体制和银行垄断政策的影响,银行消费者与银行处于不平等的关系,导致银行消费者在行使公平交易权方面难以实现,举个例子说就是银行卡的收费以及银行的格式条款。
(四)银行消费者的求偿权受到侵害
就当前我国的现状来看,在消费者投诉机制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在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生纠纷问题,消费者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是诉讼的成本较高,银行消费者一般支付不起,这就阻碍了其行使求偿权,不能切实的维护自身权益。
在国外,不同的国家在银行消费者保护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措施,下面我们就以美国为例,为我国的银行消费者保护提供一定的建议。
美国在银行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具有较高的成就,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美国的联邦和各州在银行消费者保护制度方面都有立法方面的规定,这些法律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另外这些规定明确要求银行的业务应该具有公开透明性,并且明令禁止银行歧视消费者行为的发生。(2)美国建立了关于消费者金融保护的机构,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政府从中吸取了教训,深刻的认识到消费者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只有充分的认识到金融消费者的重要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的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在美国的金融管理改革方案中,美国建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署,主要负责保护除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领域之外的金融市场上的消费者。
英国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方面也有较大的成就,建立了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英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方面虽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现行的法律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为了有效的处理银行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矛盾问题,英国的金融机构创建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事前控制——事中解决——事后弥补”(2)英国还建立了投诉程序,这样一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在银行消费方面出现纠纷问题后可以有投诉的渠道和部门,这就是投诉程序的积极作用。(3)英国的银行内部有着严格的行业自律,这是英国银行在监管方面的亮点,银行内部和房屋贷款协会严格的遵守《银行营运守则》,银行的一切行为得要以这项守则为基准,不得做破坏消费者权益的不良行为。
针对当前我国银行消费者在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提出几点有效的法律改进方案: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为了有效的保护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定要增强这项法律的落实程度,增强其保护力度。另外《反垄断法》也对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也要充分的发挥其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的机构
一方面,要健全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专门处理银行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相关事务的有效机构,对维护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完善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工作,为银行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矛盾提供便利的处理方法;另一方面,就是建立银行内部的自律机构,行业内部的自律对行业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解决银行与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矛盾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银行与银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问题,需要一个专门的机制来处理解决,银行不仅要建立一个接受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还要积极的吸取国外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经验,同时也要完善和改革相关的诉讼制度,切实的维护银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对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进行探究,希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银行业能够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的给予方法解决,在发展的道路上积极的探索维护银行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方法途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1]冉俊.银行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兼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金融教育研究,2011,02: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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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萍(1981-),汉族,天津人,天津市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三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