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全球气候变迁
——正义·规则·人类福祉

2016-02-01 22:10魏南海夏国军
伦理学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代际人权正义

魏南海,夏国军

应对全球气候变迁
——正义·规则·人类福祉

魏南海,夏国军

2016年5月15日至16日由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美国耶鲁大学哲学系联合主办的“应对全球气候变迁——正义·规则·人类福祉”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同新楼召开。来自中国、美国、南非、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国际大法官40余人济济一堂,就全球气候问题所关涉的公正、人权、政府责任、企业行为、公民自律、法律约束、国际条约及准则等七大问题展开了专题研讨。研讨的结果汇聚为就合理排放对策提出的九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减少排放应当以正义为本。讨论排放问题归根究底是一个正义论的本质问题。上海财经大学丛树海教授指出,全球气候变迁问题不只是工具理念上的问题,更是价值理性层面上的问题,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环境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经济、社会、文化以及人的发展的整体性问题,是一个关乎正义、规则、人类福祉的问题。美国耶鲁大学托马斯·博格教授指出,“奥斯陆准则”的本质是正义问题,人类是主体,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排放问题讨论的基准应是正义原则,因此,我们更应当对发展中国家和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照和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景源研究员深刻地解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正义的三个重要含义: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生态兴、文明兴,生态衰、文明衰;人类生产力本质上就是绿色生产力。

第二,减少排放应当首先回到科学的计算上。托马斯·博格教授指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约有330万人死于空气污染。如此灾难逼迫我们每一年都会以一个相同的标准降低人均碳排放量,当然,各个国家排放标准各异,。关于如何计算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徐大建教授提出:是计算生产还是计算消费?这里面直接关系到发达国家如何计算,发展中国家如何计算,中国如何计算等等,复杂的环节正是各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不同,欠发达国家所生产的东西虽然在排放气体,但它不消费,它出口到发达国家,如果把这个东西全部计算到生产国,这是不公正的。

第三,减少排放要注重依法治理。会上,多数国外专家和法官一致认为,减排问题应贯通到法律、法庭、法官等环节中去。国际法庭大法官亚普·施皮尔认为,学术界的讨论,要么关注人权法、要么关注责任法、国际法以及宪法等方面,仅此手段还不够,我们还要考虑到所有法的范围,以便能够最终实现我们的目标的法理基础。因此,要从国际法层面讨论气候变化问题,用全球利益共同体来解决国际综合治理问题。但是,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指出,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问题,法律很难制定,也很难有效,没有一个机构可以来判定谁违法。

第四,减少排放要回归到人权问题的思考。耶鲁大学哲学系教授詹姆斯·西尔克指出,我们应当关注在应对气候变化时应关注人权方面的问题。主要关涉到人的发展权、人的尊严的权利、健康的权利、程序上的权利以及避免跨国境的人权侵犯等五个方面。湖南师范大学唐凯麟教授创造性地提出了代际储存的重要概念,他指出,代际储存就是以代际正义为价值目标,以当代人为分配主体,以子孙后代乃至于整个人类的安全生产和宇宙发展为实现目的,保存和储存其生存发展资源的制度化分配方式。内容包括:代际储存是基于代际正义的考量而提出的一个代际公平分配的手段和方式;是指代与代、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分配;作为一个分配方式,在时间限制下其分配的主体是现存的一代人,即当代人;代际储存基于代际正义而提出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后代子孙的安全生存和人类的持续发展。有鉴于此,我们必须重视和正确处理碳排放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张雄教授指出,人权与自由相关联。我们要深刻反思人权是什么这个问题,人权究竟是外在给予的还是自我意识到的,还是本身就不存在的,是人的一种自由本质被拒斥,如果把这个问题思考透了,排污的人权论就应当转向一种更深层次的政治哲学批判。

第五,减少排放要重视政府的责任。上海市环境科学院低碳问题研究中心主任胡静以大量的数字、图表展示了一个重要的案例:上海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在解决排污问题上既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存在着特殊的困难,政府既有合理的顶层设计,又有有效的抓手,从而将国际特大型城市的排污降低在较低的水平,这是世界之举。澳大利亚环境法庭法官布莱恩·普林斯顿为会议提供了诸多案例,旨在说明发达国家应用法律的约束有效地制约政府在排污问题上的不作为或监管缺位,治理环境污染是政府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如果政府不作为,法律应对政府进行问责。

第六,减少排放应当注重企业责任方的细分。亚普·施皮尔教授指出,企业必须达到排放的允许值,否则企业必须迅速降低排放量,这样一种减排义务,对于相对不发达国家的企业来说,要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减低到允许排放值。南非斯泰伦布什大学菲利普·萨瑟兰教授提出,不要大而笼统地抽象理解企业概念和企业责任,应该深入到企业责任的细分问题,必须关注到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供应商环节、消费者环节,获得计算企业排污的相对合理的尺度,比较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企业排污的责任问题。张雄教授指出,当前中国企业的排污,为世界提供了可以借鉴的中国方案,在关乎全球气候和国家排污标准的大局时,中国政府与企业共同担当排污的成本支付问题,让一种制度的先进性去化解和排除企业排污所带来的阵痛。

第七,减少排放要提倡人人有责的道德理念。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王泽应教授都不约而同地把排放问题与道德自律相联系。赵修义教授提出,要提倡减排面前人人有责的道德理念,关注排放也更要关注每个人的道德自律。王泽应教授评议指出,人与自然这种环境问题,其实跟国与国、人与人这种责任担当、这种公平的追求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解决人与自然的问题,必须要落实到国与国还有人与人之间。上海社会科学院陆晓禾研究员认为,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可以归纳为治标与治本,治标的话实际上也有涉及到标准里面的“本”。但是,我们讲的这个本,关涉到造成污染这个灾难的根源,其中也内含着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上海财经大学范宝舟教授进一步指出:要注意到每个人的需求以及人的需求是否要加以引导,甚至在某些方面要做必要的限制。上海财经大学郝云教授认为,人人自律是社会走向理性和文明的根本前提。呼吁世界各国人民关注地球的生命、关注生命的质量,从我做起,自觉减排。

第八,减少排放要遏制资本逻辑的负面影响。上海财经大学鲁品越教授指出,我们处在一个幻象的时代,也就是一个被资本逻辑所支配的世界,是国际的资本逻辑迫使发展中国家在排污问题上始终处于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中国社会科学院魏小萍研究员提出,资本追逐利润还带来很多非理性的行为,如非理性生产、非理性消费,这些问题仅仅通过一系列的协定或者原则,是否真正能够矫正资本逻辑所具有的这种内在的矛盾,巴黎协定还有奥斯陆原则在资本逻辑的冲击下,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第九,减少排放要靠国际关系中各国之间的合作博弈,要靠一系列案例的推进,要靠共同的意识、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行动。南京师范大学王小锡教授指出,由于国与国之间的利益诉求、政治制度和文化背景之间的不同,构成了在利益排放问题上的复杂矛盾关系,它需要从哲学高度辩证理性地对待国际间的博弈、沟通协调及其发展的关系。上海财经大学卜祥记教授谈到了减少排放要有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行动、共同的意识,如果大家都处在一个自我意识、一个高度个性化的生存世界,这个世界找不到整体共同的概念,这个世界要想推进排污问题根本不可能。在上海财经大学马拥军教授看来,单有共同意识还不够,还应当寻求解决问题的共同前提,这个共同前提是对先进制度的接纳、人类共同利益的协调、世界各国人民相互之间的交往、交流和理解,以及对跨国资本的合理限制。

(魏南海,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博士研究生,夏国军,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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