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丰云,乔治·恩德勒
企业、经济伦理创新的依据:从“为什么”到“如何”的思考
孙丰云,乔治·恩德勒
对企业、经济伦理创新依据的完整思考,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为什么”和“如何”,而且两者应该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为什么”强调的是认识理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描述:“外在的压力和挑战”以及“内在的正当性证明”。就前者而言,包括全球化、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化三个元素,这也可以看作是事实依据;而内在的正当性证明同样可以从另外三个方面得到解释: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经济行为与道德情操的相互支撑关系;综合意义上的财富创造,这些可看作是理论依据。“如何”强调的是操作意义上的实践理性“应该怎么做”,这涉及五个伦理原则:尊重、平衡、公正、开放、共享。
企业;经济;伦理创新;金融化
乔治·恩德勒,瑞士籍美国人,美国圣母大学门多萨商学院赖恩讲座教授。
当今社会,一个重要且显见的事实是,企业、经济的发展日益影响和干预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改变着我们对于自身的认知,对于周围世界的认知,乃至对于我们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的理解。当然,这里的影响和干预既包括企业在技术、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发展与创新带来的福祉与便利,也包括企业经济发展的外部负效应以及频繁发生的不伦理事件带来的道德焦虑与困惑。令人忧虑的是,前者的增长并未消解后者,换句话说,后者并未因为前者的增长而有任何的示弱,相反,可以察觉的却是两者之间的紧张缠绕。这种悖缪不仅明显地表现在当代中国社会的日常伦理世界内部,而且,或多或少地表现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与中国企业、经济发展具有密切关联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即我们的伦理世界外部。由此,对企业、经济的发展与创新问题进行伦理反思,显得极具诱惑力且不容推迟。
从问题阈上看,该逻辑驱动力或有缘由的依据至少包括对两个基本问题的思考:“为什么”以及“如何”。对于“为什么”,主要思考的问题是“企业、经济为什么要进行伦理创新”?这涉及认识理性,不仅需要对当下的现象进行解读,找寻事实性依据,而且需要超越现象或曰对于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理论解读,找寻理论性依据。而对于“如何”,主要思考的问题是“企业经济的伦理创新如何在可操作的意义上采取负责任的行动?”这涉及实践理性。需要强调的是,从“为什么”到“如何”两者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严格意义上,这是理论上探讨企业、经济伦理创新其他问题的智力先行和实际上伦理创新的精神灯塔。但有意思的是,在现有的企业、经济伦理创新的相关研究文献中,企业经济伦理学家们并未对该问题进行系统的回应。①
一定意义上,外在的压力与挑战可以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金融化”这三个元素得到说明,当然,这三个元素也是当下经济、社会、企业伦理的话语背景,并构成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企业、经济发展伦理创新的事实性依据,而不管人们愿意与否。为此,首先基于“压力与挑战”来解读“为什么”的问题,则不是偶然。
全球化,通常是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电子信息技术、交通通讯技术推动下的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内在关联,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上的积极交往,也包括移民问题和有组织的暴力活动等问题。
在企业和经济领域,日益扩大的全球关联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大的市场和劳动力分工,比如,全球贸易、投资以及移民大量增加,这使得所有的国家和企业以伦理的或不伦理的方式应对全球化的挑战,竞争日益加剧。显然,在这一进程中有赢家有输家,问题是,企业、经济组织如何保证足够的生命力参与竞争甚至在竞争中获胜?显然,包括“新理念”和“新方式”或“新实践”的创新或许是重要的考虑。从全球的范围来看,需要考虑和反思的问题至少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或企业模式有助于缓解,如果不能消除贫困?新的企业实践是增加还是减少了就业?新理念或新方式是不是加剧了财富的不平等?如何以合乎伦理的方式组织全球供应链以保证工人的工作条件和产品安全?应该发展什么样的科技以解决当前具有紧迫性的全球性问题,如,全球性疾病、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能源短缺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全球化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压力,不仅提出了许多伦理挑战,而且需要创造性的新方式方法去面对。
如果说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主要语境,为地方提出了新的发展挑战,那么,可持续发展则为人类指出了“应该的”发展方向,“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P52)。这个概念的意义在于,从“需要”和“限制”两方面提出了“三重底线”:环境、经济和社会。重要的是,三重底线要素并非简单地独立存在,而是互联互动构成一幅整体画卷,可以看成是“企业伦理潜在的重要目标”[3](P34)。而且,强调长期目标和代际间的动态整合,即三个元素在各自维度上而又协同共进地朝向这一目标。
由此,对于企业、经济的伦理创新而言,可持续意味着什么?换言之,什么是可持续的企业伦理?显然,在任何一个单独领域真正地实现可持续或许是过高的期待,更不用说完备意义上的三者协同。但可能的是,拥有多元以及复杂的考虑和关切视域,并以综合的视角完整地理解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维度。毕竟,有意义的创新并非为一时之好或时尚之需,而是循序渐进地发生和发展着。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金融和成就业绩方面的衡量标尺,不如说,强调在企业和经济活动中改变纯粹的经济思考方式和行动方式,而使得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样地得到应有的强调。
相比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而言,金融化,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在使用时有不同的指向和意思②。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从过程的角度关注微观和宏观经济的发展。这里,有一种尤为典型的不同观点是将金融化看作“具有深远意义的社会转型”[4](P6),金融被理解为“内含于行为模式的一种理性,而且变成一个组织性的原则,导致具有深远意义的心理的,社会的,经济的,以及政治的变化”[5](P5-6)。而且,“金融化已经导致交易超越一切关系而几乎大获全胜;效率精神成为最后的判断标准;一旦与道德考虑相分离,就会导致日益残酷的对于贪婪的表达”[5](P168)。上述观点尽管极端,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这样一个令人警醒的事实:“金融化生存世界是一个充满了二律背反的生存世界:人的精神本质与人的对象化世界的异化更趋深重,金融的“富人更富”的秉性与金融的民主化、人性化的矛盾对立不可调和。因此,21世纪人类生存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借助金融化,超越金融化,进一步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6]
与企业、经济伦理创新相关联的金融化问题,至少有两个特别重要的方面:其一,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或衍生品在短期内或许带来了经济收入,但并没有增加经济价值,或者说,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创造财富。其二,在经济、社会中金融业的角色应当受到质疑,因为它对社会、实体经济具有超乎寻常的巨大影响,控制着而非服务于实体经济。由此带来的挑战性思考是,金融化的过程是否确保有益于人的尊严和人类进步?金融业如何服务于而不是统治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获得如下洞察力:第一,全球化、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化这三个要素为我们重新思考企业、经济生活中伦理的价值和意义提供了外在的驱动与必要。第二,基于全球视域而非局限于地方视角来审视企业、经济中的伦理问题和实践,也就是说,企业伦理的话语背景已经在根本上重新塑造。第三,金融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对于当前我国的金融业而言,真正地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既经得起法律规则的检验又符合人们的伦理期待,在综合的意义上理解财富创造,或许是重要的伦理考虑。
如果说“压力和挑战”从现象上说明了企业、经济进行伦理创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但就完整地理解“为什么”的问题而言,这还不够,或者充其量只是其消极意义上的限制性条件;那么,内在于企业伦理自身的正当性证明不仅是不可或缺的更具说服力的构成性解释,而且是积极意义上的支撑性逻辑。企业、经济伦理创新的内在正当性证明依然离不开对基本命题的思考而获得新的有生命力的解释。
第一,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当然,这是一个较为传统的伦理学基本命题,同样可以认为是一个具有首要地位的企业伦理命题。之所以如此断言,是因为在终极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追问的问题是“企业、经济的发展是为了什么”?如果背离了对于个体“善的生活”与我们共同生活的“善的社会”的理解或者是幸福人生的理解,这样的发展是否是所欲求的?进言之,背离了人们对于基本的“善与正义”的认可和理解,这样的企业、经济发展将是不可想象的,无论其在技术上是多么地卓越。由此,问题转化为对“应该”概念的理性思考,不仅包括理论上“我们应该相信什么”,而且包括实践上“我们应该做什么”以及规范上“我们应该怎么做”。这对于当下中国普遍察觉的经济理性、技术理性统治着人们思维而道德理性被有意无意地忽略甚或置于次要地位的情况下,意义尤为凸显。从根本上看,也是企业、经济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需要特殊强调的首要性问题。
基于上述理解,可以得出如下推论:其一,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企业、经济的发展应该是普遍地促进人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幸福生活的追求,而不是把人仅仅当作发展的工具;其二,如果企业、经济的发展在结果上或事实上背离了上述前提,造成了值得责怪的后果甚至是不可估量的灾难,那么,作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我们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或许是,企业、经济应该依据伦理价值和原则采取负责任的行动,换言之,依据伦理价值或原则做出的企业、经济决策和行动才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经济行为与道德情操的相互支撑关系。
一般意义上,经济行为与道德情操之间是相互支撑的关系,似乎已成为不证自明的公理或老套的公式。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其《伦理学与经济学》著作中,不仅从人类行为的动机,即个人动机和社会成就两方面证明了经济行为与道德情操的相关性,而且,对于人们长期以来误读甚至曲解亚当·斯密的自利和经济理性持有强烈的批评态度,进而强调丰富的伦理思考对于经济判断和预测的滋养作用。
然而,在企业、经济实践中,情况要复杂得多,尤其是当人们的道德动机受到社会和经济刺激而面临不确定和风险的情况下,比如典型的囚徒困境,上述命题是否依然成立?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严肃问题。其实,稍加分析便发现,该问题尽管尖锐但并非无解,更不是对上述命题的否定。首先,它涉及的是对于“应当蕴含能够”[8](P230)命题的理解,在特殊境遇下,与其说这是一个绝对的道德命令,不如说只是对企业、经济主体所持有的伦理价值和原则提出挑战,并未取消其自主决定的空间,因此,不会从内部动摇其伦理信仰和价值指向,而是对伦理信仰和价值指向的一种检验;其次,即使在伦理信仰和价值指向不甚明确的情况下,经济行为与道德情操的关联也是可能的,其意义或许不是纯粹完备的,而在于承认一套折衷的价值,即道德对于经济的外部影响或者对于经济的支撑意义③。
第三,综合意义上的财富创造。
综合意义上的财富创造,是理解企业、经济伦理创新正当性的另一个重要命题。因为在经济学领域,盛行的观点是财富等同于利润最大化、经济价值或财产增加[9]。
从一个国家内部来看,财富包含两种财产和禀赋:一种可以归结为并由个体控制,包括个人、团体和组织,这意味着“私人善”(private good),另一种是本国公民无一例外地享有的财产和禀赋,这意味着“公共善”(public good),用经济学术语表达是“非竞争性的”和“非排他性的”消费。当然,公共善具有物质实体,但无法用价格来衡量,比如,一国的自然资源,基本的安全,高效率的法律规则,支持企业的文化氛围等等,如果这些缺失,则是“公共恶”。显然,“私有善”和“公共善”是财富相互依赖,难分难舍的两个方面。理解国民财富的概念,其深远的意义在于简单的物质利益最大化会破坏财富,而财富创造同样会损失物质利益。
那么,就企业、经济的伦理创新而言,从综合的意义来理解财富创造而非上述提到的经济学领域盛行的观点,意义尤为明显,体现在对于重新界定企业目标的参考意义。“综合意义”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检验:
第一,财富创造不是短期行为,而是包含着长期的视域和可衡量的方法,可以看成是“可持续的人类可行能力”以及“人们享有的真正自由”(森语)。第二,财富创造不仅是生产过程,也是分配过程,两者内在地交织渗透,这在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有着明显的反应,贫困不是因为财富生产不足,而是因为分配不公或者说是“导向性的政策缺陷”造成的。第三,财富创造意味着拥有或获取财富,也意味着以“新的且更好的”形式增加财富,涉及经济、自然、人力以及社会四个方面的支持资本。第四,财富创造还意味着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的结合,尤其是利他动机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他者和社会,是精神层面的奉献。
显然,上述正当性证明并非什么新发明或新创造,但却是在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我们人类不间断地追问和反思的命题与问题。对这些命题与问题的反思,助益于我们从结构上完整地理解“人”这一概念:物质,智力和精神存在(matter、mind and spirit)的三者合一④,以作为探索“善的生活”乃至构建“善的社会”的参考原点。
毫无疑问,上文“压力与挑战”以及“正当性证明”的论证主要在于试图描述本文所涉及的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显然,“为什么”在理论上是极为重要的,但基于企业、经济伦理创新实践中的操作意义,对于涉及“应该怎么做”的“如何”问题的思考与探讨同样必不可少,其意义在于试图在理论与真实的伦理创新生活和经验之间创造和加强一个具有建设意义的沟通桥梁。
从“应该怎么做”来看,当前比较著名的是瑞士全球经济伦理创始人克里斯多夫·斯达科尔伯格提出了“基于价值创新的创新伦理”的论断,以及两个维度的规范化路径,认为关键性价值应该是既驱动“创新”,又驱动“创新者”,并提出12个提升伦理创新的基本价值:自由、公正、责任、稳定、安全、可持续、关心与同情、社区、参与、和平、和谐以及信任[11]。无疑,从论断以及两条规范化的路径来看,显然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就12个具体化的价值而言,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操作者很难完全考虑到诸多种类的价值,另一方面,不同的人对价值有不同的取舍,这又给创新的操作和伦理评价带来争议。但这种复杂性并不表明在实际的企业、经济伦理创新过程中不存在可以依赖的伦理原则,相反,可以将12个具体的伦理价值归结为如下几个相对简单的伦理原则可以看成是适用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道德义务”(moral obligation)。
第一,尊重原则。基于“人的尊严”的尊重原则应当在诸多原则中居于首要地位,或者说具有优先性的价值,因为从伦理评价的意义上看,该原则关涉到其他几个原则能否实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的问题。尊重原则具体包括:一是消极意义上的“不违背”或“不伤害”,如果伤害不可避免,那么,应考虑的是最大限度地将对最不利者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这或许是不可逾越的伦理底线;二是具有提升意义的伦理期待。这包括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方面,经过审慎的伦理思考和伦理审查,查找尚未解决或不确定的伦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若不能消除)负面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尽可能地为利益相关者创造平等的对话空间与交流沟通平台,寻求对已预期到的伦理难题的好的解决提议;三是属于高尚的伦理诉求层面,探索新的未知领域,自愿做出伦理承诺以改善人们在某一个方面的生存环境或生活方式。
第二,平衡原则。需要指出的是,这里,平衡原则并非直觉上简单的政治权力或经济利益方面的较量与权衡,而强调的是“基于关系式的价值思考”。从根本上看,其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从内在动机上企业、经济主体在利己与利他考虑之间的平衡。这涉及到企业目标的重新设定,即在企业、经济的战略目标当中整合进伦理考虑,依据新的综合目标一以贯之地采取负责任的决策和行动,不可否认,在实际的伦理境遇下,负责任的决策和行动会因各种不确定性、风险以及信息限制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艰难的选择和博弈,在这种情况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金规则”,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启发式的“道德思考”⑤。
第三,公正原则。这里的公正原则是比较意义上的框架,而非先验主义上的框架。因为在伦理创新的实践中,先验主义的框架之于合理的决策制定和选择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基于“现实、生活与可行能力”[12](P15)的比较视角来理解公正或许更加客观和审慎。这包括,一是强调人们所珍视的自由与可行能力之间的契合,并不忽略过程与责任的重要性,也不是将道义论和后果论简单地割裂开来;二是满足亚当·斯密的“公正的旁观者”的概念,即基于不同的观点和视角,比如,多方利益相关者,理智地审思“什么是合理的以及什么是不合理的”,“什么是可行的和什么是不可行的”,这减少了个体主观感受的偏狭性以及做出错误决策的可能性。
第四,开放原则。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可以说,开放原则是公正原则的自然续接,因为在伦理创新的过程中如果依照上述公正原则进行决策和采取行动,那么,该程序必然是开放式和包容性的,即对于不同的事物、观点持有赞同而非拒绝的态度,“考虑来自远近各处的他人的观点”[12](P117);同时,开放性需要注意几个与其相对立的元素:一是排他性,换言之,一个决策的制定与行动的选择不仅需要考虑直接受影响的群体,而且需要考虑间接和潜在的受影响群体;二是内部一致性问题,因为单纯的内部一致性通常是封闭的,而蕴含着潜在矛盾,甚至忽视了多重好的理由以及选择机会;三是地域狭隘性,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关联的世界当中,交流互动、竞争合作已不再局限于任何地域性,因此,全球性的视域无疑是伦理创新的一个必然要求。
第五,共享原则。当然,这里的共享不是结果意义上的“产品和收入”共享,而是强调动机意义上的“共享的责任(a shared responsibility)”,这对于伦理创新而言,尤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因为从根本上看,伦理创新旨在努力回应人类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道德问题,为人类的自我实现找寻更好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世界,无论如何,都意味着基于责任的理解与自觉,而非任何样式的利益追逐。在这方面,联合国高级人权委员会基于“尊重、保护和补救”[16]的责任分配为理解企业、经济伦理创新的共享原则提供了有益的洞察力。这里的责任分配不意味着平等的分配,而至少是基于(如果不能超越或完全克服)自身所处的位置以及相关知识做出的审慎判断与合理地理解。这样一来,“善与正义”的边界就会不断扩大。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第一,上述几个伦理原则在形式上独立地存在着,但实质上是内在地关联,共同作用于企业、经济伦理创新的理性认知与实践过程,并适用于他者对于伦理创新的外在评价;第二,这些原则不是道德公式,或确保具有严格的精确度,而是强调在“应该”和“能够”的范围内“尽自己的义务”。
必须承认的是,探讨企业经济伦理创新这一话题本身就十分冒险,更何况探讨严谨缜密的逻辑驱动力和有根据的理由,但冒险不是意味着任何的不可能性,而是需要更加谨慎的证明与实践的检验。由此,本文一方面尝试着描述解释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外在压力和挑战问题,另一方面尝试着提出有根据的理由和可供思考的问题,以期待企业、经济行为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平衡,经济发展与道德增长的平衡,以及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善的目的与善的手段的平衡,以逐渐接近我们经过深思熟虑尔后所欲求的那样的人类生活和社会。毕竟,具有逐利本性的企业、经济本身不会自动地思考,伦理价值和原则本身也不会自动地发挥作用。
几个具有根本意义的伦理原则,是在实践理性的创新过程中可以依赖的行动准则,当然,并不要求对于原则具有类似于数学式的精确掌握,而是强调对“是与应当”、“应当与能够”命题进行综合思考的伦理视域,主张不同主体对自身的可行能力、所处的环境位置进行合理化评估。
最后仍需指出的是,与价值相关联的企业、经济伦理创新对任何一个层面的主体而言都是一项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因而具有巨大挑战性的工程。不仅需要创新主体自身的道德关切、道德洞察力以及道德勇气;同样离不开外在评价各方谦恭、谨慎及多元的支持。毕竟,即使认真地考虑创新的困难,但对于重建善的生活和善的社会的各种主张,依然充满分歧和争议。因此,创新不等同于完全的成功,失败也是一种探索。
[注 释]
①由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家恩德勒和莫非教授新近主编的《企业与经济的伦理创新》一书中,学者们主要是从技术上关注企业伦理创新的概念、分类以及方法等,鲜有涉及哲学理念。详见Enderle,Patrick E.Murphy,Ethical Innovation in Business and the Economy,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15.
②比如,有的指向金融动机,有的指向金融产品和市场,还有的指向金融机构和行为者。
③这一观点尽管看上去不令人满意,也有悖于康德所指的完全义务,但在充满不确定和风险的极端环境下,却同样是一种可以选择的道德考虑,或者从底线伦理的角度来理解之更为恰当。
④对于“人”的这一结构性理解方式,是笔者在Boston College哲学系访学期间,与前国际哲学社会学主席、精神现象学专家Oliva Blanchette教授在一次交谈过程中讨论并同意的概念,在此重提供讨论。
⑤笔者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批评者的批评》以及《“金规则”与企业伦理》两篇文章中较为详细地论及了“金规则”及其意义。论文分别见:《学术界》2015年第8期;《哲学动态》2016年第2期。
[1]Friedman,T.L.The Lexus and the Olive Tree.Anchor Books,2000.
[2]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3]Andrew Crane and Dirk Matten,Business Eth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4]Georges Enderle,Ethical Innovation in Business and the Economy---A Challenge That Cannot Be Postponed.Georges Enderle and Patric Murphy,Ethical Innovation in Business and the E-conomy,Edward Elgar Publishing.
[5] Paul Dembinski,Finance:Servant or Deceiver?Financialization at the Crossroad.Palgrave Macmillan,2009.
[6]张雄.金融化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二律背反[J].中国社会科学,2016(1).
[7]Laura P.Hartman,Joseph DesJardins,Chris Macdonald,Business Ethics:Decision for Personal Integrity & Social Responsibility[M].3ed,Mc-Graw-Hill Companies,2014.
[8][英]G.A.科恩.拯救正义与平等[M].陈伟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
[9]Georges Enderle,“A Rich Concept of Wealth CreationBeyondProfitMaximizationandAdding Value”[J],JournalofBusinessEthics,2009(84):281-295.
[10][美]弗兰克·奈特.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M].郭武军、刘亮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11]Christopher Stü ckelberger,“Innovation Ethics for Value-Based Innovation”,Innovation Ethics,Geneva:Innovation.
[12][印度]阿马蒂亚·森.正义的理念[M].王磊、李航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13]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Implementing the United Nations“Protect,Respect and Remedy”Framework[M].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U-nited Nations New York and Geneva,2011.
孙丰云,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基金项目“中国企业伦理创新的依据、进路和方法研究”(KYC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