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君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浅析职业经理人腐败问题的治理
李兰君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职业经理人腐败的现状,从公司内外部两个方面提出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约束机制、加强内外部监控等若干治理职业经理人腐败的措施和相关建议。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腐败;监控
一、职业经理人腐败的现状
现代企业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企业法人,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这使得职业经理人没有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动力;又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因此职业经理人很有可能做出符合他们自身利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通常,有隐形腐败(企业高管通过奢靡的在职消费、获取超额薪酬、构建商业帝国等隐蔽途径实施的权力寻租行为)和显性腐败(企业高管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行为,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或监管条例,具体包括贪污、受贿、职务侵占、实施关联交易等)两种模式。隐性腐败虽然违背了委托代理的基本精神,但却是符合相关法律或监管条例的,并未突破法律监管的底线,故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确认、追究经理人的责任。
二、治理职业经理人腐败的方法
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公司需要一个有效的制衡、协调、监督和赏罚的制度结构和市场结构对职业经理人进行激励与约束。常见的激励措施包括:
(一)制定合理的薪酬机制,即将经理人的收入与公司业绩挂钩,使得薪酬机制起到激励经理人提高公司业绩,克服短期行为,降低经理人腐败行为发生概率的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形式的薪酬对经理人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的作用,如果仅依靠收入遏制职业经理人的腐败行为还远远不够。
(二)引入股权激励。股票的收益与公司的未来价值息息相关,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将经理人与公司“绑”在一起,促使经理人关注公司的长期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但是经理人也可能为了保证个人的投资收益而牺牲职工的利益,或者采取做假账的行为。激励给予了职业经理人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满足,但是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当经理人占据着掌握公司管理权、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和缺乏适当的监管措施的有利条件下,单纯的激励措施根本起不到防治经理人实施腐败行为的作用。在笔者看来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约束机制
在一个较为完善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经理人的经营能力可以通过市场显现出来。对于那些业绩低、表现差甚至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职业经理人将会被挤出经理人市场,这对掌握大权的经理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一旦被市场排除他不仅会失去原公司的薪酬、待遇,而且其他公司也不会再聘用他。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督
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造成职业经理人掌握了更多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信息,而由于投资者不可能对职业经理人的经营行为时刻进行监督,因此很难完全知晓他们的行为。针对财务信息问题,笔者认为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应该规范董事会公司财务运行过程,对于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的高管予以惩罚并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此外,还可以通过利用媒体的力量对公司进行监督,通过披露经理人的腐败行为起到震慑和教育的作用。
3.加强监察人的独立性
设置监事会的目的在于促使其能以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有效抑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因此监察会至少具有独立性、有效的监控和充分的制衡权利等要素。然而由于监事的选任方式与董事相同,均系同一派股东产生,故难以期待其具备真正的独立性。对此可以从监事会的专业性入手,由具有一定专业资格的人员(如会计师、律师)担任,并要求其为董事会的行为签证,其若失职则追究其专业责任;另外对于上市公司可以选择由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4.明确职业经理人的权责分配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经理人腐败的原因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和缺乏对等的监管。笔者认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经理人的权责,明确其越权行为的后果以及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金额,加强有效的惩罚机制,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
5.提高职业经理人的认知水平
单纯依靠内部控制和外部治理难以从根本上彻底解决职业经理人的腐败问题,因此加强职业经理人自身的意识形态至关重要。比如猎头公司对职业经理人进行道德风险评估测试,公司定期对经理人进行思想教育培训等。
三、结语
作为一种权利的寻租行为,职业经理人的腐败必然会对公司的治理和利益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分别从职业经理人微观层面、公司内部的中级层面以及外部环境的宏观层面,利用约束激励相容的方式可以对治理其腐败行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需要明确的是,由于目前在理论研究中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故而难以揭示公司控制权配置、权力监管机制与企业高管腐败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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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兰君(1995-),女,汉族,江苏徐州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刑法、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2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