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宛均 孙潇铃 陈 雨 叶碧菁 金锐鹏
宁波大学,浙江 宁波 315000
专车的合法性
——基于传统出租车的比较
陈宛均孙潇铃陈雨叶碧菁金锐鹏
宁波大学,浙江宁波315000
摘要:专车服务采取高端化、私人订制化的运营模式,其服务自然优于出租车,是一种创新服务模式,在新时期跨越了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传统的界限,满足了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等需求,具有积极作用。本文将基于其与传统出租车的比较,对专车的合法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专车;传统出租车;合法性
近年来,人们的机动化出行率持续上升,我国城市出租车的整体运力显著不足,市民出行常年被打车难的问题困扰。“专车”服务自上线以来,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城市打车难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认可,但社会对专车的合法性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过。
一、法律定位
关于专车的法律定位,各方人士都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专车是一个中国色彩比较浓厚的术语,有“预先备好,供您专享”之意。要研究专车的法律定位,一定要基于与传统出租车的比较。
专车是指以互联网为支撑,按照“四方协议”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收取报酬的新型服务模式。相较于传统出租车,专车采取高端化、私人订制化的运营模式,满足的是不同人的需求。而传统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它是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的是社会公众,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强调公益性,满足的是人的不同需求。
二、运行方式
专车主要是以公司经营的方式运行。从专车的社会性质来看,它主要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因为其主要面向中高端商务约租车群体,为中高端商务出行人群提供优质服务。它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人的需求,即有的人也许出于某些原因需要更高档的车出行等。它主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整合市场资源,创建交易平台,并且由平台为租赁车企业和驾驶员劳务公司提供实时和快速的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商务出行需求信息,并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和满意度,以此来获得高额的利润以及更多的回头客。
出租车主要是以公私合作的方式运行,其性质更多的具有公益性。它主要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运行,分为承包经营模式和个体经营模式。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社会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以满足人的不同需求。城市人民政府作为出租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在管理规范其发展的过程中更注重盈利性与公益性的统一,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城市具体特点、交通需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出租汽车,使其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经营方式
专车主要是以市场准入的方式经营。目前其经营方式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公司从政府获得经营权后,由公司直接出资购买车辆并负责招聘司机,司机的收入一般是底薪加营收提成。公司和专车司机之间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这种方式的运营具有较高的可控性,但是投入较大属于重资产模式,以神州租车为代表;另一种是公司自身没有车辆,只提供平台,招募社会车辆加入或者租用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属于轻资产模式,以Uber为代表。
出租车主要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经营,其经营方式有以下两种:一种是承包经营模式,即先由出租车公司从政府部门获得出租车的经营权,再由司机出资购车、承担运营费用,并按月给公司上缴管理费,这是一种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模式。第二种是个体经营模式,即个体经营者在拥有车辆产权的基础上,直接从政府获得经营权,自主经营。这是一种产权和经营权统一并由个体经营的经营模式。
四、专车合法化存在的问题
基于与传统出租车的比较,专车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笔者认为有两个问题一直尤为突出:
一是专车运营平台的法律定位一直十分模糊。以滴滴、Uber为例,它们主要提供的是一种“居间服务”,即一种帮助乘客与司机达成交易的交易平台。这种定位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平台的法律责任。但是这种“居间服务”的弊端在于,平台把自身所有的运营风险全部转嫁给了司机和乘客。如果没有发生意外,三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很平衡。但是一旦发生意外,这种平衡就会被打破,利益的主要受损者乘客和司机却无法得到专车运营平台的赔偿和风险承担,这是不公平的。
二是专车车辆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究其原因,到底什么样的车辆可以成为专车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例如,对比传统出租车车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出租车有有固定的车型,每年都有相应的检车,一般运营8年就要报废。然而,由于专车市场缺少相关法律规定,一些不符合运营规范的私家车也乘虚而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专车行业的运营,明确专车运营平台的法律定位;二是政府对专车市场从运营公司、专车车辆以及专车司机三个层面要加强监管,明确规定哪些车辆可以作为专车,对于专车司机,只有需满足驾驶经历、安全驾驶等方面条件,并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才可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五、结语
新事物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创新的萌芽不应被陈旧的法规所扼杀,应当运用更新的手段进行管理。专车的合法化一直是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问题,在国家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传统的出租车业态还是新兴的互联网专车业态,无论是中国的经营者还是外国的公司,希望政府能够用发展的眼光鼓励新型的互联网交通出行模式,对其都能有一个准确的法律定位,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作者简介:陈宛均,女,汉族,宁波大学民商法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专车合法化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2.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2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