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社会转型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及解决机制
夏文静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要:从发展角度来看,有效化解民间纠纷,解决社会矛盾成为保障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关键之举。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期民间纠纷特点及解决机制展开研究具有一定实效性,对有效化解民间纠纷矛盾有积极作用与价值。
关键词:民间纠纷;法律;解决机制
一、序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期。此期间我国在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各领域都发生着相应变化。在取得卓越发展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看到社会转型期间民间纠纷矛盾数量有所增加,民间纠纷类型和特点发生了变化。
二、转型期我国民间纠纷类型与特点
社会转型期间我国民间纠纷类型主要集中表现为三类,其一是包括土地流转纠纷、借贷纠纷和邻里纠纷等在内的民事纠纷;其二是涉及政府行政管理、执法等问题的行政纠纷;其三是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社会纠纷。
(一)民间纠纷类型
1.民事领域纠纷。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过度非理性自我保护行为开始出现,导致因民事问题引发的纠纷激增。其中以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借贷纠纷和婚姻纠纷等为主。土地纠纷主要是城镇土地征收和农村土地流转等原因触发的社会矛盾与纠纷,邻里纠纷则因公众自我维权保护意识的强化而增多,而借贷纠纷和婚姻纠纷也是民事领域常见的社会矛盾纠纷之一。总体来看民事纠纷是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
2.行政领域纠纷。随着各级政府法治建设水平的日益提升,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常态。但行政管理、执法等行政行为引发的社会纠纷并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造成行政领域纠纷增多的原因有两方面,其一是公众维权意识越发强烈;其二是法律法规细化程度的提升,使行政管理等行为触及更多民间既得利益。
3.轻微刑事案件引发的纠纷。公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偶发事件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较为常见。总体来看,轻微刑事案件与民间纠纷之间相互交集。轻微刑事案件得不到有效化解,有可能激发社会矛盾,进而产生更为严重的矛盾纠纷。
(二)民间纠纷特点
其一是民间纠纷具有广泛性。民间纠纷的主体和客体决定着民间纠纷具有广泛性的基本特点。民间纠纷主体中包括了双方与多方,其中有公民也有个体户和企业法人等,纠纷客体中有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和借贷纠纷等等。
其二是民间纠纷具有一定复杂性。民间纠纷随着社会发展而有所增多和产生相应变化,当前来看民间纠纷具有一定复杂性。由于社会生产生活具有复杂特征,因此产生的社会矛盾纠纷必然存在复杂性,民间纠纷客体也就出现多元化,既包括物,也包括行为和身份等。
其三是民间纠纷具有突出的长期性。长期性是民间纠纷的一大特点。除了个别纠纷问题以外,多数的纠纷都有一个产生的过程。
(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分类
1.彼此和解。和解一直以来都是化解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属于民间私力救济的方式。矛盾纠纷双方或各方要相互作出让步,进而对化解纠纷事项达成共识。当前学界普遍认为,和解是与纠纷具有实质关联性的主体(当事人)自愿选择或自愿形成解决纠纷的方案或接受他人提供的纠纷解决方案的基于‘合意’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2.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被实践证明了具有突出效果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民间调解组织是根据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建立和运行的民间纠纷解决机构。该机制是由民间调解组织主持,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3.诉讼。诉讼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民事问题所引发纠纷的关键措施和办法。现阶段民事诉讼已经成为解决民间纠纷的基本途径。
(四)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意义
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两方面意义。其一是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只有切实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才能避免因矛盾纠纷激化而产生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二是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与意义。
三、完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
(一)完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结构
在实际的民间纠纷解决过程中,我们要积极探索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有效结合,进而形成一套更为科学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结构。该机制结构的形成能够提升民间纠纷化解的规范性,同时也能够突出体现诉讼的价值与作用,提高司法权运行的灵活性,为化解民间纠纷开拓更为简便和完善的途径。
(二)给予法院更大发展空间
结合当前民间纠纷特点,可以考虑适度给予基层法院更大发展空间,在依法基础上体现纠纷化解的便捷性。在实际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法院要结合社会转型期固有特点,合理适用法律,使案件裁判和调解符合当地群众的正义观,避免法律与当地群众感情产生直接冲突。
(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在现有的司法体系框架下,我们要合理配置基层司法资源,放宽民间纠纷化解机构成立和运行的基本条件,允许具备资格的机构承担民间纠纷的解决职能,进而提升民间纠纷解决机制覆盖面。
[参考文献]
[1]陈丹,陈柳钦.新时期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根源及其治理[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1(06).
[2]田瑶.基层司法的路径探索——论“陈燕萍工作法”中的“法官能动”[J].社会科学家,2011(04).
[3]朱景文.中国法治道路的探索——以纠纷解决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为视角[J].法学,2009(07).
作者简介:夏文静(1989-),男,汉族,甘肃临洮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