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

2016-02-01 10:25:44韩宇川
法制博览 2016年13期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公益诉讼

韩宇川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完善

韩宇川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当今社会正以迅猛的速度发展着,导致越来越多的涌现出一系列侵犯公共利益的事件,如: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等。公益诉讼,将纠正这类行为,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外的此项制度已经相当的成熟和完备,然而在我国,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却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为之做后盾。本文从公益诉讼的根本内涵出发,针对现阶段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弊端,充分展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中国的可创性,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构建此项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以云南省首列环境公益诉讼为例,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具体的探究。

关键词: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一、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基本理论

公益诉讼是和私益诉讼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私益诉讼是当个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私人权利提起的诉讼;与之相对应的公益诉讼是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所以,何为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是对民事公益诉讼理解的前提。公共利益一词在生活中有着宽泛的应用,在法条中也并不鲜见,然而,法条却并没有给与公共利益一词明确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公共利益一词的理解不尽相同,外国学者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社会里所有个体利益的集合①;马克思认为:公共利益不是存在于观念中的,而是存在于人与人交往关系的现实中的②。笔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具有广泛性、开放性、稳定性等特点。

二、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态势分析

公益诉讼这项制度最早存在是古罗马时期,可以说历史已十分悠久了,这项制度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备,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中美国的集团诉讼模式,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的检察机关代表公益诉讼模式、德国的团体诉讼模式等,这些国家纷纷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状况,建立的公益诉讼制度适合本国国情,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也弥补了传统民事诉讼法保护私利而对公共利益束手无策的弊端。

(一)立法缺失严重

我国对民事公益诉讼的认识还处于一个初步状态,所以立法也很不完善,趋于空白。民事诉讼法的108条把很多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拒之门外,起诉条件的限制使得被侵害的公益无法通过诉讼得到救济,因为它们根本无法进入诉讼程序。

(二)忽视特殊性考量

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处分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检查监督原则等。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理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民事公益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可一味盲目的遵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从公益诉讼制度本身的特殊性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寻求其自身的基本原则。前文已经提到,民事公益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应当从其特点出发,探讨其基本原则的特殊性:1、起诉的主体的广泛性,拓宽起诉主体的资格利于公益诉讼的发展,但是,同时也会存在滥诉的现象,所以,应当对起诉主体进行诉前审查,以节约司法资源;2、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公益性,遭受侵害的往往是社会上多数人的利益,若原告按照处分原则行使处分权,则会使大部分人的利益遭受损害③。所以,应当在处分权的行使和公共利益的保护找到一个平衡点或侧重点;3、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职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时,应该先向政府寻求救济,对处理不服的,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即实现了公平正义,也节约了社会资源。

三、域外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考察借鉴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目前,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两大法系的国家对该制度在称谓上也与不同,但实质上却有共通之处。在英国,公益诉讼方面执行的是检查总长制度,也称为“检举人诉讼”。公民个人没有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是,当发生了侵害公益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引起了检察总长的注意,但是他拒绝提起诉讼,这时,公民个人可以申请检察总长让自己去督促程序,假如得到检察总长的容许,那么公民个人即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不过,在诉讼中,原告依然是检察总长,目的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非公民的个人利益。后来,随着英国法治的改革,公益诉讼的模式上又出现了一种试验性诉讼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群体性纠纷,法院在审理某个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从已经受理的同类型案件中选择多个案件进行实验性诉讼,最后作出的判决对于同类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具有拘束力④。

[注释]

①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A].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7.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③韩志红.公益诉讼制度: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的新途径[J].中国律师,1992:60.

④肖建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模式研究[J].中国法学,2007.

[参考文献]

[1]陈光中.诉讼法理论与实践[A].民事、行政诉讼法学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3]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1.

[4]常怡.比较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80.

作者简介:韩宇川(1973-),男,汉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3-0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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