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亮
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江西 赣州 341000
浅析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理逻辑
温亮
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江西赣州341000
摘要:执法权力,从权力的设立、执行以及价值上来说,主要由国家、社会和人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组成。这三个基本点,从法理层面上看,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必然的;法治国家、正义秩序和人权保障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价值所在的必然要素;权力的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民主法治国家对执法权力的硬性要求,但是这个要求必须与法治国家达到逻辑一致性。同时,在力证公安执法活动及其过程规范化意义的基础上,为建立效果更佳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国家执法方式作出些有关方法论意义上的努力。
关键词:公安执法;规范化;法理逻辑
现实生活中,执法广义上指国家所有有组织地执行实现法律的活动。而法理意义上的执法,仅指有国家行政权的机关、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依法行使国家管理权力,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而公安机关是一个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刑事执法权的特殊部门。而公安执法规范化则要求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进行行政和刑事执法活动,达到保护公民权力和自由、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捍卫国家法律和法律尊严的目的。
法制国家怎么可能?怎样保证法的实施?怎样回应公安执法行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对加快法治国家建设有何帮助?至此,将在法理层面对公安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进行分析。
(一)民主政治选择决定了公安执法的规范化
就我国政法层面而言,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由国家政治统治模式和目的决定的,这种模式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政体。而民主政治国家仅仅是拥有法律权利,也只能行使法律权利,国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而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模式因其特殊性,导致公安执法及运作必须具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基础。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法治国家的必然的法律主张
法制中国是中华儿女一直以来的梦想,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而公安执法是法律从书面走向实际层面的主要活动,由于法律本身的特质,对其活动进行规范化,是法治国家的一种必然的政法主张。而人并没有高度理性和智慧,又是十分缺乏理性又易犯错的生物。意识到这点,是促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一步。下面是一个由于执法不规范引发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吧,2013年1月12日,当时任贵州某镇派出所副所长张某在出警处置一起民事纠纷诱发的打斗事件中,使用枪支导致两名当事人死亡。两名死者的家属质疑张某故意杀人,而当地警方在回应中称张某是遭遇对方抢夺枪支,警告无效后开枪自卫。最终,张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实现法治社会的必然手段
法制于执法就是在法定职权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公安执法是实行国家权力的主要行为手段,而贯彻执行法律的关键在于确定法律在国家及社会中的不可撼动的无上地位。
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功能可以以下两方面分析认识:一是上文论述过的国家政治功能;二是社会功能。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由现实生活中一系列社会因素所规范的,其背后就是社会主义正义在支撑。而合理和谐的社会主义正义秩序则是公安执法规范化最重要的功能定位。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所需的是一种明确、稳定、公平公正的有效社会秩序
现在中国处于一种变动时期,民众所需的政治民主和和谐法治社会都是政治及经济发展的波动因素,也是要求执法规范化的根本原因。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追求的是一种可预计的正义秩序
正义与秩序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基础。公平正义,是人们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最终结果。而理性的公安执法规范化,追求的其实就是这种可预计的正义的社会秩序。而法律是以其正确的行为方法理性指导人们的社会关系,为其提供一种预期和可靠行性,从而给社会安定和社会秩序提供最好的保护。
法律因其特殊的规范性、合理性给人们的行为规范化,从而促进现代法治社会的进程。法律表现出的是可预计的正义秩序,这种秩序的实现要通过全社会来努力实行。而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就是其中一种颇为重要的实现方法。
中国正处于革新时期,对人们之间的和谐共存尤为重视,民众都在等待一个正确的社会秩序的诞生。这种秩序也是保护大众权益,实现平等的重要方式。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因其法律的稳定性成为建设和谐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使社会和谐有效运行的基本规范和制度。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根本在“认真地对待权力”
权力,是现代法律体系的核心所在,是被道德、法律、习俗所认定的法律主体,是实证主义眼中的社会关系,表示人和人之间要有被平等对待和互相尊重的权力和义务,是人类至善品格和精神高度的体现。社会应该提供一个让个人展现其道德能力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权力必不可少,它可以保证个体的计划免受其它人的践踏。这样的权力认知早就在现代法治理念中体现出来了,对此,政府必须是时刻清醒或反思检点自己的行为,因此,公安执法还具有一种权力的保护功能。而怎样发挥真正的权力保护功能?这就要“认真对待权力,加强权力保护机制的建设,规范化公安执法了。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认真地对待法律”
认真对待法律,说明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约束规划自身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在于依法行事,更重要的是保障公民权力。一是,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拥有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权力的公民。二是,只有认真对待权力,才能有可能建设一个公正完善的法律秩序。而执法的规范化、理性化、法制化在法律能否在社会生活中实现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也对平等自由的正义秩序的形成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正确理解“执政为民”
“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对中国现有国情的一种探究和创新。现代社会的结构发于个人,因此,国家、法律和社会构造必须从个人权利来考虑,这也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所必需的。
认真对待权力即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另一种表达方法,所以公安执法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力,而规范化执法就是公安机关认真对待权力的具体表现和逻辑结果。
“执政为民”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政府和法制国家的必经之路,是公安机关认真对待法律和认真对待权力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安执法活动的过程就是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过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的执法权是政府认真对待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人权的最优路径选择。
现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及法理意义存在于国家的政治文明要求中,存在于当今社会对正义秩序的期盼中,更存在于全民向法治社会迈步的努力中,是国家向法治国家迈进的实践努力。
[参考文献]
[1]丁国峰.问题和对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完善路径[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3,01:27-31.
[2]丁国峰.问题和对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完善路径[J].公安研究,2013,02:61-66.
[3]张伟珂,李春华.法治公安视域下公安执法规范化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114-124.
[4]施俊镇.试析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路[J].公安研究,2010,12:54-58.
[5]孙宇.新时期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研究述评[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01:76-79.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93-02
作者简介:温亮(1986-),男,汉族,江西赣州人,南昌大学,本科,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