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佳 李佳林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刑警大队,江苏 无锡 214000
现场勘查与程序正义关系研究
沈佳李佳林
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刑警大队,江苏无锡214000
摘要:程序正义问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越来越突出。正当程序问题不但有利于发现真实的实体,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人权。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必须研究遵守勘查的原则,提升证据的证明能力,顺利进入审判程序。本文首先阐述现场勘查的概念,然后再论述见证人制度和现场勘查应遵守的原则,最后阐述现场勘查与程序正义的关系,以提高现场勘查所获得证据的证明能力。
关键词:现场勘查;程序正义;关系
当前人们常常忽视现场勘查过程中所具备的法律程序、科学标准、技术规程等规范性问题,而检查机关与法院并没因程序违法而对客观真实的证据提出可采性异议。在犯罪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证据资料,以及根据资料所形成的推论都需要接受庭审的检查。因此,一方面必须保证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资料和形成推论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还必须保障程序的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所谓现场勘查主要是指侦查人员依法通过对案件发生现场进行调查、搜集证据、检查和记录情况,再根据勘查情况获取线索,分析犯罪现场与犯罪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现场勘查主要包括现场勘验、访问和分析三个组成部分。通常情况下,现场勘查与现场访问将同时进行,也是现场勘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能保障获取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
《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勘验和检查现场的过程中,需要邀请一名或者两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其中,见证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够有效平衡侦查和勘查过程中当事人参与权的不足,让整个现场勘查公开、透明化,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有效保障国家在追诉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一,见证人的资格问题。我国当前在现场勘查活动进行过程中,并未对见证人的选择进行特别要求,仅仅只以“与案件无关”进行论述。但是,因为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具有及时性的要求,所以便直接决定了现场勘查过程中选择见证人时的临时性和急迫性。
第二,见证人的责任问题。当前《刑法》尚未明确规定见证人在现场勘查活动中的责任和任务。见证人在现场勘查活动中扮演着监督和见证的角色,而因技术性勘查措施的使用,大幅度减弱了见证人的监督职责。因此,当前见证人的责任则只是见证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是出自该案件的现场中。
(一)迅速及时的原则
犯罪现场勘查需抓住有利时机,坚持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犯罪现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犯罪证据。当迅速及时赶赴现场勘查时能够有效获取大量有力证据,有利于侦查机关在破案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所谓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是指现场勘查人员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度进行办事。针对存在犯罪痕迹的物品应该保持严格、细致的态度,切忌出现任何的歪曲现象。
(三)深入细致的原则
一般刑事案件在发生之后,犯罪分子都会采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来伪造犯罪现场,隐藏部分犯罪证据。因此,在现场侦查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坚持深入细致的原则,认真搜索犯罪证据。充分利用多种判断方法,努力找出案件侦查的突破口。同时,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如果出现多种矛盾和冲突现象时,需要尽量保持头脑清晰,理智的处理现场勘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侦查破案提供准确可靠的证据。
(四)全面性原则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要求勘查人员全面勘查犯罪现场,努力收集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物品。全面性原则主要是指收集的与定量刑相关的事实而病不是指整个案件的全部事实情况。
(五)保守秘密的原则
针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部门是我国的要害部门,其侦查工作具有较高的保密性,所以侦查人员在进行案
件侦查的过程中,尤其是现场勘查中,应该坚持保守秘密的原则。现场勘查是整个刑事案件破获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所以每一位参与现场勘查活动的勘查人员都具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随意将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内容泄露出去,以免犯罪嫌疑人毁灭和隐匿证据、甚至出现犯罪嫌疑人逃逸的现象,为刑事案件侦查增加难度。
(六)遵守法律的原则
在整个现场勘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我国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保护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措施的实施、勘查人员的配备、勘查人员的资格等各个方面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条例的内容,从根本上保证现场勘查的程序正义。
除了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刑事诉讼模式之外,程序正义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在程序层面上构建“以程序制约权力”的均衡机制,设置严格的程序来限制侦查权的恣意行使。其中,设置程序的本质就是来限制恣意性行为,而严格的程序设置有利于将侦查行为的运行合理规制在制度框架内,有效避免现场侦查过程中侦查权实施的无序和恣意行为的出现;设置程序的第二项功能是保障权利的正当化。通常情况下,侦查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程序设置不合理而受到限制,而这项受到限制的权利也取得了广大公民的认可。因此,现场勘查过程中的侦查权的实施便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
通过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进行分析,当利用程序来规范现场勘查行为时,需要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勘查程序,这也就是形式上的程序正义,能够有效保障现场勘查活动过程中获取证据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通过进行具体分析,应该根据现场勘查的各个环节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合理程序,保障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证据的规范性。例如:在进行现场访问的过程中,应该根据被访问人的不同心理因素,使用制度规范访问地点和参加人员的行为,从而保障现场勘查访问过程中所获取信息的可靠性。程序正义在现场勘查过程中被赋予第二层含义:实体中的程序正义在进行勘查活动的过程中,勘查主体应该严格遵守所指定的良好的程序规范,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也是保障现场勘查所获取证据的客观性。其中,现场勘查证据的重要特性就是客观性,也是充分论证案件事实的重要基础条件。在整个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勘查主体应该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合理勘查程序进行行使。例如:针对发现物证、固定和提取物证、保全物证方面,应该严格根据不同物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固定、提取和保全方法。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的规程进行,才能够确保物证的客观性,从而保障现场勘查人员所获取案件的真实性。程序正义在现场勘查的体现,主要依赖于遵守良好合理的程序和行为主体,所以应该在两者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够保障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证据、线索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从而保障公民的人权。
总而言之,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现场勘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然而,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通过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应用技术性勘查方法,能够有效获取犯罪及犯罪人的信息。但是,依然需要重视程序正义与现场勘查的关系,才能够有效保障公民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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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56-03
作者简介:沈佳(1982-),男,汉族,江苏无锡人,本科,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刑警大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刑事科学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