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鹏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南阳 473000
如何运用群众语言服务检察工作
张鹏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河南南阳473000
摘要:在检察工作中,检察人员进一步加强群众语言运用的能力,才能更加扎根群众,贴近群众,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实,在我国法律制度的设置中,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性是其最根本的政治属性,群众路线无论作为内容还是方法都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语言是人际交流的工具,检察干警无论是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还是信访接待、检务公开、预防宣传都离不开语言这项基本工具。运用群众语言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如何运用好群众语言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语言;加强;途径;意义
(一)加强运用群众语言是检察机关贯彻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群众工作是实现检察机关司法社会价值的内在要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工作与群众息息相关,群众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成效,关系到社会矛盾能否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贯彻群众路线要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努力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水平。运用好群众语言是新时期检察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运用群众语言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在社会矛盾向司法机关聚集的同时,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检察人员在工作中语言运用稍有不慎既有可能演变成公共事件,舆情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加强运用群众语言不但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检察机关避免社会矛盾升级,防止舆情矛盾产生的有效手段。
语言是心灵的窗口,群众语言是很丰富的,真实自然,通俗易懂,生动形象,具有亲和力、说服力、感染力,能为广大老百姓所理解、所接受、所认同。与官话、空话、套话相比,群众语言具有明确、浅显、亲和、生动的特点:
一是明确,与群众交流对话,重在解决实际问题,明白无误、简洁明了是群众喜欢的语言风格,群众最反感空话套话连篇,假大空虚而又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官僚语言。检察人员作为司法人员更应消除行政化色彩干扰,杜绝官话、空话、套话,树立务实高效的语言风格。
二是浅显,与群众交流对话,一定要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切忌高深莫测,故弄玄虚。尤其是在基层,一些群众由于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有限,导致他们对法律专业语言听不懂,听不明、听不进,此时就需要检察人员将法言法语转换成浅显易懂的群众语言,用群众的话说法律的理,使群众听得懂、听得明、听得进,才能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亲和,与群众交流对话,要平易近人、热情和蔼,有人情味,这样才能贴近群众,让群众心悦诚服。群众最厌烦的是居高临下,生、冷、硬、推的强势语言,这样不但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反而会令检察机关的形象大打折扣,甚至激发出新的矛盾。
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用语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到口头语言、声势语言、肢体语言、书面语言和网络语言这五种语言。检察机关加强运用群众语言需要从这五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口头语言,口头语言是检察机关最常用的工作语言,由于其口头化的特征,也更需贴近群众语言的特点。检察机关运用口头语言应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言辞真切、贴近生活,在释法说理时要学会将法言法语转换成群众喜闻乐道的语言,可以适时穿插生活俗语、谚语、歇后语以及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经验和身边事例,加强说服力。口头语言还可以根据所在地域不同使用当地方言,从而便于人民群众理解接受。
二是声势语言,所谓声势语言是指以语音、语气、语调等作为传达思想的一种载体。声势语言主要应体现亲和的特点,语音柔和、语气和蔼、语调平和是检察人员接待人民群众时应有的最佳状态,这样才能让群
众感觉舒心、亲近,切忌生硬、冷漠、刁难、烦躁的声势语言。
三是肢体语言,检察人员在做群众工作时,眼神、表情、手势、坐姿等肢体语言应平和、适度、适量,忌夸张、傲慢、厌烦。
要运用好群众语言既要解决思想上的问题也要解决能力上的问题。检察机关应从这两方面着手进一步建立健全运用群众语言的机制。
一是将运用群众语言能力培训纳入现有培训体系。可探索将运用群众语言能力培训课程作为全员培训、新进人员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的必修课,采用案例剖析、现场讲解、互动教学等形式,传授运用群众语言的方法技巧,宣传群众工作的先进经验,介绍域内外司法便民利民的具体做法等,从而提高检察人员运用群众语言的能力。
二是不断完善青年干警到社区村组锻炼制度。我们的干警虽然大部分受过良好的法律教育,但缺少社会阅历和工作实践,运用群众语言的能力更显薄弱。近年来,按照“一村四警”活动的要求,基层检察院选派干警深入村组,一方面宣传检察工作,更重要的是锤炼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今后还要坚持,青年干警脱产到基层一线锻炼的制度,使青年干警通过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接触,亲身感受和倾听百姓的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加深同人民群众的感情,锻炼运用群众语言的能力;通过基层部门带教干部的言传身教,学习和掌握他们运用群众语言的技巧,开展群众工作的方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可探索将通过搭建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评查、名家讲坛、业务实训及“岗位练兵”等业务竞赛活动,引导和提高干警运用群众语言的能力。通过评选表彰身边榜样、先进典型、选编典型群众工作用语规范案例、制作群众工作专题片等活动,多管齐下加强对干警运用群众语言的教育引导。在坚持正面引导的同时,也应加强对违反群众语言行为的监督惩戒机制,将规范运用群众语言纳入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列入考核内容;对于违反群众用语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批评、训诫或者责令公开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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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隆霞.检察机关贯彻群众路线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26).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52-02
作者简介:张鹏(1975-),男,汉族,河南南阳人,本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