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钰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4
微商发展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吴钰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微商作为新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以信任为基石在朋友圈等熟人之间展开商品交易,这一便利且快捷的销售模式,以其低门槛、灵活性强、低成本等特点,迅速风靡全国,所有朋友圈均可见微商的活跃。伴随着微商经营模式的蹿红,随之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从对微商的特点归纳和现状描述入手,以问卷调查和体验式调查为基础分析微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终提出了规范微商发展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微商;微商发展;诚信微商
日前,浙江海宁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余万元利用微商层层代销美容针的非法销售假药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学界了对微商这一新兴的交易模式规范经营发展的思考。[1]事实上,随着智能手机和微信的普及,微商作为新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获得了火爆发展的契机。截至2015年6月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达4.1亿人,半年内增长了13.6%,其中移动网购用户达2.7亿人。[2]微商依托功能强大、群众基础广泛的微信、QQ、微博等移动社交软件,自诞生之初就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
微商是以个人、企业为单位,利用社交软件在移动平台上进行产品销售的商业活动,区别于传统电商,具有推广成本低及以人为中心的特点。其模式有C2C和B2C两种,个人通常采用C2C模式,通过在微信上注册帐号,利用朋友圈发送消息进而销售商品,也有企业以B2C的模式,利用公众号发送消息进行商品销售活动。总之微商的发展史伴随着微信这一社交软件的运用而诞生,随着3G/4G网络的覆盖,C2C的购物模式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微商必将进一步快速发展。
依据微商发展的现状来看微商市场仍据有很大的发展优势。首先,在“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引导下给微商发展创新带来动力,同时进一步促进群众的消费热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对微商发展予以肯定并鼓励,从而使微商发展获得了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其次,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的不断完善更新,为微商发展创新提供机会,微商与传统电商比较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进行销售拉近了买家与卖家的距离,微商与消费者能够及时联系,且微商可以随时更新发布商品信息,使得商品销售模式更加的生动灵活。再次,微商营销成本低,更有利与微商的进入及微商行业的扩大,同时使得微商有较多的资本进行自我发展的完善。[3]
虽然微商发展潜力巨大,但现阶段微商发展也频频暴露出问题。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第一,微商销售的产品鱼龙混杂,频爆假货丑闻;第二,微商经营中诈骗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不仅消费者被诈骗,作为经营者的微商由于购货渠道不明,也曾被一人分饰两角的所谓货源上家诈骗;第三,在微商的扩张进程中,如若不加以规范,极易发展为传销,正如轰动一时的安徽合肥千人特大传销案疑是从微商云集的微信平台发展而来;第四,微商销售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不当竞争;第五,由于微商大都借由朋友圈、说说、微博及论坛发布产品信息,刷屏不断,对于公众的日常生活也会产生一定困扰;第六,微商经营中也存在漏税现象,破坏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总体上看,微商较之传统电商发展的最大特点是其门槛低,成本少,灵活性强。微商最主要的发展模式是C2C,此模式下大多个人在微信平台上从事微商销售活动,不需要营业执照,也不做工商管理登记,也不像网店一样向第三方平台提供申请缴纳保证金,而是随时可与朋友分享商品,随时都能进行商品交易。正因如此,也为微商监管留下了很多空白与漏洞,从而产生了诸多微商发展乱象。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微商的运行,加强微信平台的责任力度,微信平台进行技术监管对暴力刷屏用户采取信息发布冻结,减少朋友圈中暴力刷屏现象,破解微商发展监管难题,是当前迫切面临的现实任务。
(一)微商经营者不具有职业化的特征
从事微商经营的有33人,占样本比例6.6%,而在这33人中有29人是兼职,占微商从业者87.87%以上,同时,这也意味着专职做微商的样本只有0.8%,不足1%。微商经营者大多是兼职,这与微商的零成本,低门槛的特点有关。这样的模式虽然有利于微商从业者的准入及微商行业的发展,但是,同时这种低门槛与零成本的特点也放宽了微商经营者退出的要求。这种随意性与非常态化、固定化,很难令消费者放心。
(二)消费者对微商产品的信心不足
调查中有305人表示不曾购买过微商销售的产品,而其中有147人表示是基于对质量和售后的担心,此外,还有16人表示害怕受骗,付款后收不到货。从中不难看出,不购买微商产品的53.4%的被调查者,对微商并不放心。
(三)微商产品质量缺乏保障,宣传存在虚假性
购买过微商产品的137人中,有101人表示对购买的微商产品不满意,其中有33人表示不满原因在于质量差,不予退还及售后服务不到位。另有37人表示,所购产品与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并对此很不满意。从样本数据看来,微商产品的不满率达到73.7%,其中产品质量与服务原因占32.7%,虚假宣传达到36.6%。以上这些数据除了直观表现了微商产品与宣传存在的缺陷外,另从侧面体现出消费者对微商缺乏信心。[4]
(四)微商销售产品多样化不足
从样本基本情况可以看出,女性受众所占比例高达65.4%,想必这也是微商销售产品多集中在洗漱及化妆用品的主要原因。从微商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来看,销售化妆品及洗漱用品的占了从业者的56.76%,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购买化妆品及洗漱用品的,也占购买者的59.85%以上,而不购买者中有23.93%是因为对产品不敢兴趣,另有18.36%是其他原因。上述数据都显示,微商主要销售产品单一。
通过对周边微商从业者的谈话简单了解微商经营情况:微商从业者的代理级别越高好友数量约多月收入越高。随着经营时间的延长,代理级别将不断提高,所以做微商需要时间积累客户量。但是由于微商买家对与微商缺乏了解,对所销售产品缺乏信任,尽管微商门槛低易如,但是所面临的压力还是较大的。
对朋友圈内的商品宣传进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标准规范朋友圈中个人发布的商品信息,禁用夸大虚假表述,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微商从业者要对自己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微信平台通过技术支持工商行政部门对朋友圈中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广告监督的管理,对于违法的的广告行为要及时的依法进行处理。另外,建议微信平台在朋友圈中增加用户对朋友圈内发布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功能,规范微商的宣传,树立消费者的信心。
微商个人要对所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侵权问题对消费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事后无过错可对商品生产者进行追偿,有过错则对自身过错负责,过错范围外的责任可继续追偿;对于一般的瑕疵问题承担过错责任。严格微商的责任制度,增加微商的责任心,避免门槛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下微商任意进入推出,逃避责任的情况,对微商运行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督,保持微商优势特点情况下,规范微商的经营,增强微商从业者的责任意识,保障商品的质量,重视商品的来源,从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微商的消费对象大多数是针对认识的朋友和熟人,容易导致维权困难,进而降低了微商的购买力度及信任,建议微商以团队为基础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对于每一次的销售,都要规范说明对质量和售后负责的人,保障质量完善服务,保证消费者诉求有道,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
丰富微商销售产品的多样性,微商虽然发展迅速,但销售产品比较单一,且多集中于女性消费度较高的化妆及洗漱用品上,而在微商发展即将面临瓶颈的情况下,丰富销售产品,扩大消费群体,才是促进发展、走出困境的有效途径。
总之,随着微信等社交网络的发展、4G网络的全覆盖以及“互联网+”战略的展开,微商具有极大的政策和硬件优势及发展潜力。但微商的发展需要规范的经营氛围和发展环境,当前存在的诸多发展乱象亟待解决。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微商经营活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提升微商销售者的法律意识,构建微商经营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是解决问题的重点,也是微商发展依赖的基石。建立诚信微商,促进微商发展的良性循环,完善微商发展市场,保证微商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李武岐,徐弋.微商层层代销非法入境美容[N].法制日报,2016-04-08.
[2]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2015上半年中国移动网购行业发展报告[EB/OL].http://www.100ec.cn/detail-6274260.html,2016-2-20.
[3]翁矗哲.基于微商的发展现状管窥微商未来的发展[J].商场现代化,2015(3):79-80.
[4]徐旭,刘红军.移动电子商务中客户信任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西昌学院报(自然科学版),2016(1):77-79.
中图分类号:D922.29;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117-02
作者简介:吴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