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的哲学思考*

2016-02-01 09:40魏连俊
法制博览 2016年24期
关键词:哲学思考依法治国法治

魏连俊

黑河学院,黑龙江 黑河 164300



“依法治国”方略的哲学思考*

魏连俊

黑河学院,黑龙江黑河164300

摘要:治国方略的选择有其深刻的客观原因和思想理论基础。“依法治国”方略的选择有其深厚的哲学底蕴。深入挖掘其思想理论渊源,有利于在更高理论高度理解“依法治国”方略的正确性,更好地指导“依法治国”的实践。

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治国方略;哲学思考

治国方略是指治理国家的战略性的指导原则和全盘的方针、策略。治国方略的选择有其深刻的客观原因和思想理论基础。

一、我国“依法治国”思想产生发展的基本脉络

“依法治国”是先秦时期法家的著名主张,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是在《管子》一书中提出的——“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在我国封建社会,“依法治国”只是封建王朝加强对人民专制统治的工具而已。

西方的“三权分立”学说从中世纪欧洲“国王——贵族——教会”之老“三权分立”,到今日西方“立法——行政——司法”之新“三权分立”,乃是在西方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衍生出来的,有其不可复制的历史渊源,对这些都只能是批判地吸收。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方略经历了以下发展过程:

(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将以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中的“法制”改成了“法治”,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入了宪法,这是我国对于依法治国方略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三)依法治国的推动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把它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设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实现总体目标任务。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面部署: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主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依法治国的旗帜更加高扬、部署更加周密、要求更加明确,我国依法治国迎来了新阶段。

(六)“四个全面”的提出使依法治国方略更加完整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

“四个全面”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体战略布局,关系到未来中国的前途命运。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直接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依据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和法律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做好一切事情的根本政治保证。“四个全面”全面勾勒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

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对于社会发展现实及其发展趋势做出正确研判的基础上做出的,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厚的现实基础,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做出的重大抉择和历史性跨越。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五位一体建设。

1.坚持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我国已经形成,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科学立法、制定良法是立法的核心和关键。只有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及时立法,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才能实现良法善治。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会使法律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在科学立法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成为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是对于依法行政的基本法律要求。

3.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司法公正是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从法律上构建起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达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目的。

(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

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手段,对于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引领作用。

2.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排除法律万能论

在我国的社会规范体系中,除了法律外,还有社会主义道德等其他规范,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治国方略中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思想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的基石。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基本指导思想的政党,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贯穿于四中全会《决定》中,蕴含着深刻的哲学思想。

(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同时,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当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主观反映。

《决定》把“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决定》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都必须符合中国实际,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准确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趋势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国设定的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战略。

(二)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是为了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作为上层建筑根源于经济基础,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的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依法治国理念的理论溯源。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时代的要求,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更是实现中国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民主政治重要条件,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决定力量。在解决问题时,既要全面统筹安排,又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决定》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在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坚持系统论的同时,又突出了重点论,指明了应当抓住的核心和重点。从而,增强了解决问题的实效性。

(四)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权、主权在民,以及实现“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思想,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执政为民、公平正义理念的理论基础。

《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为此,《决定》明确提出了“三个必须”,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提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和巨大作用的具体途径。可见,依法治国不再仅仅是治国理政的工具,更是建成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创造性,“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法治不再仅仅是手段,更是目的。

(五)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又要高于实践、指导实践。《决定》突出了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强调了实践对于科学立法的重要性。要求通过增加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增强我国立法的实践基础,实现科学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符合宪法精神,反映社会现实,得到人民拥护。同时,《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过程,就是接受实践检验和指导实践的过程。法律的立、改、废,应当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并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六)正确处理权利和权力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权力首先具有互相制约的对立关系,权利代表公民私权利,而权力则代表国家公权力;但为保证社会秩序,二者又必须相互包容,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平衡,具有相互统一的一面。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动态发展。

人治社会以强调国家权力和限制甚至剥夺公民权利为特征,法治社会则以扩大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为特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科学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防止权力的扩大甚至滥用侵犯公民权利、滋生腐败,充分保障公民权利。从而,实现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战略目标。因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重大举措。

(七)正确处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遗留下来许多传统道德观念与现代法治观念相冲突,其重德治、轻法治甚至以法治为名、行人治之实的治国传统为现代社会所不容。尽管中国传统道德同时存在与现代法治观念相一致的内容,应当注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但二者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占有主导地位;以德治国管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方式,处于基础地位。当今中国,人们的行为主要依靠法律规范和引领。《决定》就是在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这种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而做出的。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059-02

作者简介:魏连俊(1966-),女,汉族,山东武城人,学士,黑河学院,副教授、律师,研究方向: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依法治国视阈下大学生法治观念养成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15JD710080)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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