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茗 张玉兰
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6
浅析中西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
达茗张玉兰
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也不断变化,同性恋这一社会现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作为当今社会非主流文化之一的同性恋文化,还不被人们广泛了解。分析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有助于增进人们对中西同性恋文化的了解,引起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关注和理解。
关键词:同性恋;法律地位;非主流文化
自古以来,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同性恋都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为人们所知,但作为亚文化群体的同性恋者往往因其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和方式遭受主流异性恋文化的排挤,得不到正视和理解。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逐渐改变,同性恋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探讨。本文将分析中西方同性恋法律地位变化,从而增加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提高人们对同性恋族群和同性恋文化的关注和理解。
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一书中提到:“我国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同性恋现象,但法律和民俗对它极少苛评,唯一例外的是个别朝代对男娼的处罚。”“中国古代对同性恋的态度不是严厉的责罚,而只是轻松的揶揄而已。”[1]
近现代以来,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逐渐开放化”的模式。
195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明确关于同性恋问题的司法解释。该文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关于成年人自愿鸡奸是否犯罪’,尚有待立法解决。
1997年,中国新刑法颁布,删除了被用于惩处某些同性行为的‘流氓罪’、‘鸡奸罪’,从而实现了现实中的同性爱非刑事化。
2001年4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把‘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删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在医学上被定义为‘性变态’到非病理化转变。
“2005年,中国官方首次向世界公布有关中国同性恋人数及艾滋病感染的数据。”[2]
政府公开数据实际上是政府改变对同性恋现象以往的回避态度,开始逐渐正视同性恋问题。虽然中国的同性恋合法进程发展缓慢,但与从前相比,对同性恋问题的探讨和社会关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与中国类似,同性恋在西方社会也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斗争,但与中国不同的是同性恋婚姻在西方社会得以最后立法。
法国哲学历史学家福柯认为古代社会并不谴责同性恋,但便显出对任何意味着有意放弃男性角色的特征和特权的行为的反感,以及对男人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的强烈否定。换言之,西方古代法律对同性恋也没有专门的条例法规。
“自从1533年亨利八世法典,鸡奸行为被定义为‘性反常的罪过’。对于这种‘卑劣恶行’的裁决是死刑。”[3]
“1861年,英国法律对同性恋须判死刑改为十年到无期的监禁。”[4]
20世纪20年代,在西方同性恋是受到法律制裁的罪行和行为错误,受到歧视和贬低。在那个同性恋犯法的年代,同性恋虽然不被法律允许,但当时的英国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承认这种行为的自然性。这为英国最终确定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提供了一定社会条件。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国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开始明显放宽。在瑞典,1944年以前,法律是制裁同性恋的;但自1944年起,同性恋行为只要不涉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不卷入特殊类型的关系(如师生关系),就不会触犯法律。
1954年,约翰·沃芬顿公爵及一个著名的委员会开始检查有关同性恋的英国法律。沃芬顿委员会报告的结论是:“除非社会通过法律机构专门去将犯罪与恶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否则就应保留一个由个人来判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领域,这个领域用简明的话来说,不关法律的事。”
1956年,英国颁布的《性犯罪法》规定凡不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厕)双方同意而且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鸡奸,不算犯罪;除此以外的鸡奸行为仍以鸡奸罪论处。
1967年,英国法律终于使彼此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在80年代末,美国有22个州允许同性恋合法存在。
2014年3月29日,英国的同性婚姻法正式生效。
当今,宣布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西方国家也越来越多: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丹麦、阿根廷、冰岛、巴西、法国、新西兰、乌拉圭、卢森堡、芬兰、斯洛文尼亚、爱尔兰、英国、美国均表示在全国范围内或部分地区实行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透视以英国为代表的近现代西方文明,法律是制约同性恋发展的一大因素,而这一法律来源已久。李银河在《同性恋亚文化》中写道:“基督教文化对同性恋的严厉制裁,一直是以《圣经》上的训诫为依据的。”[5]西方在中世纪受基督教影响深远,基督教教义认为,同性恋行为破坏社会风气,与巫术同罪,其原因之一是由于它不能生殖后代,会损害婚姻和家庭的繁衍功能。而作为西方主要国家之一的美国因曾受英国殖民的影响,在20世纪同性恋行为也属于非法。从总体来看,英美两国对同性恋法律一向比较严厉,但法国及其他受《拿破仑法典》影响的国家,如意大利、比利时、荷兰等国,法律并不制裁不使用武力、不侵犯未成年人、不公开伤害风化的同性恋行为。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不仅是西方各国司法的不断修订的结果,还与社会对同性恋接受程度提高以及同性恋运动密切相关。
20世纪中期,西方性解放运动广泛兴起,性自由运动发展迅速。50年代初,在美国洛杉矶成立了第一个同性恋组织。60年代末,在美国发生石墙旅馆骚乱,同性恋示威游行人数达到400万人。截至目前,美国大约有600个同性恋组织及出版物。
相较西方同性恋运动的盛行,中国同性恋权益斗争发展较为滞后。1997年去罪化,2001年去病化,2016年4月13日中国出现同性婚姻维权第一案。长沙一名同性恋者因民政局拒绝为他办理婚姻登记而将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同性恋者败诉。至今同性恋群体仍仅活跃在网络上,同性恋问题也没能形成公开的政治议题。对同性行为的行政处罚仍无法可依,而同性婚姻问题距提上法律日程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究其原因,不少同性恋者表示目前同性恋文化生存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不是合法化,而是公众根深蒂固的对其不接受的观念。
从中西方同性恋发展历程来看,现代社会是多元文化并存发展的,随着中西科技和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主要体现在医学上有同性恋疾病说,社会层面上逐渐摆脱异常化的发展,社会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显著提高。但在法律层面上,中西方对待同性恋问题还有较大不同的,西方主要英美国家逐渐承认同性恋甚至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同性恋运动迅速发展;而中国政府尚未将同性恋合法化纳入议程,同性恋运动在中国也十分罕见。也许社会已普遍认为同性恋并非犯法,但不少人心里仍视其为丑恶、肮脏、不道德。
同性恋关系作为一种确实存在的人际关系,在中国法律等领域仍属于社会阴暗面,往往被社会忽略、回避,由于这样的态度而产生的同性恋群体与异性恋群体间的矛盾客观存在。本文希望通过研究中西方社会共性非主流文化之一的同性恋现象,增进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了解,提高社会对同性恋现象的关注和理解,引起社会对如何正确对待同性恋甚至同性恋文化代表的新型人际关系的思考,更一步研究和调和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3][5]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
[2]马平.同性恋问题的宪法学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4]弗洛朗斯·塔玛涅著.欧洲同性恋史[M].周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中图分类号:C913.1;D91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4-0057-02
作者简介:达茗(1995-),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通讯作者:张玉兰(1970-),女,汉族,湖北武汉人,硕士,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比较文学、翻译理论和实践。
* 江汉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课题编号:2015yb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