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 童 曹文志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 100011
浅析手印的承痕客体与作案行为的关系
阮童曹文志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京100011
刑事技术人员在勘查现场和检验鉴定时要仔细分析研究现场手印承痕客体的相关情况,有助于分析手印与作案行为的关系。本文分析了现场手印的承痕客体与作案活动过程的关联性,发案前后承痕客体的变动情况,进而判明现场手印是否为作案时所留。
手印;承痕客体;作案行为
我们在案件现场勘查工作中提取到手印痕迹后,应仔细了解研究现场有关物体的相关情况,全面客观的进行分析,这样有助于深入分析手印与作案行为的关系。如现场留有手印的物体(承痕客体)与作案活动过程是否有关,发案前后是否有人接触过等情况,这对于确认或排除现场手印是否为作案时所留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对手印的承痕客体与作案行为的关系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归纳。
嫌疑人作案时的来往通道和进出口周围的物体,破坏目的物及其周围陈设物等等,是否必须攀扶、拿摸、翻动、搬移,而留有手印的物体是否正好处于这些动作所能触及的部位。通过这些分析,从中找出手印与作案当时的内在联系。例如越墙入院,墙头上是必须攀扶之处;爬窗入室,窗户中下部的窗扇、窗框、窗玻璃常常是必扶之处;拉开抽屉或柜门,把手是必须触及之处等等,这些物体既然与作案时的某些行为密切相关,留下案犯手印的机会自然是最多的。
现场物体在发案前的摆放位置和状态,事主是可以进行回忆的;发案后这些物体的位置和状态是否和原来相一致,只要把确实的回忆和现有的状况相对照,即可推断是否被移动过。如原来箱盖上的暖水瓶已被移到了桌子上,收音机被挪到了床头,说明这些物品确实被动过。当然,对于这些平时有固定位置并不经常挪动的物品,回忆是比较容易而且比较准确的。但对于某些细小、常拿动的物件在发案前的最后时刻里,到底怎样放置的,有时靠一个人的记忆往往是不够确切的,为此需要案前最后一个拿动人和能够经常看到或经常使用的人分别回忆,再行综合分析判断。如立柜的一个小橱被撬,从一个铁盒中窃走了现金、存折和票证。但铁盒的周围原是摆满了各种各样、大小不等的瓶子、盅子、罐子等物件,现场调查时发现这些东西已改变了原来的位置,并发现有手印。那么,哪几个物件上的手印可能与作案关系最大呢,就要回忆原来贴近铁盒的到底是哪几件物品,只有准确地回忆清楚这一情况,才能判定其手印是否可靠。
有些桌面、箱盖或货架上放置着不常挪动、不常打扫的物件,由于灰尘散落,外露部位均匀地布满灰尘,惟有被这些物件遮盖的地方却仍然清洁如洗,时间长了,该物件底下则形成了与其形态大小相应的外围痕迹,与布满灰尘的周围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现场勘查时如发现了这种痕迹外露,则说明该物件已被挪动,那么,该物件上发现的手印与作案可能有着密切的联系。
经过上述几方面分析,仍难于判断留有手印的物体是否与作案有关时,可以用临场实验的办法来进一步验证和分析。如小洞口旁边的椅凳、床柜等物,在爬洞入室时是否必须触摸或扶拉?要回答这个问题则可以进行钻洞实验。采取各种方式钻洞,观察和记录钻洞时必须扶摸哪些物体,以及怎样触摸的情况,然后对照现场手印的分布状态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调查了解留有手印的物体来源使用和保管情况,可以圈定接触该物的人员范围,从而有助于查明手印的来源和价值。
所谓“来源”是指该物原为本家的还是临时借来的或新买进来的。如果留有手印的物体是临时从邻居或亲戚、朋友处借来的,或者刚从商店买来的,他人从别处代买回来的,那么该物体上新发现的手印除现有的事主之外,就该考虑是否邻居、亲戚朋友或商店营业员所留下的。
所谓“使用”情况,是指平常和发案前都有谁使用接触过留有手印的物体,近期是否修理过,或某人刚借用过等情况。目的亦在于核对、排除这些与案件无关人的手印,准确地抓住作案人所留的手印。
所谓“保管”情况,是指现场留有手印的物件存放在什么地方保管,保管人几个,都有谁,有什么保管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等情况。了解这些情况,借以区分平时哪些人可能接触,哪些人不可能接触留有手印的物品,从而判断手印是否作案人所留。如有些物件是在仓库里由保管员一人或几人专门保管的,物件进出仓库均由保管员自行搬运,他人不允许进入仓库,那么,他人就无接触库内物品和货架拦杆等的机会,这样,库内现场上发现的手印,除了保管员的就该是作案人的。实际工作中,有一起金属保险柜被撬,砸开柜内小铁箱盗走巨款案。现场勘查中,在小铁箱内外均发现有手印。经了解,保险柜内的小铁箱除出纳员本人工作接触外,没有第二个人可能接触到。据此,排除了出纳员的几个手印外剩下的一个清晰指印判定为罪犯所留。以此指印做比对查档,很快就将该犯捉拿归案。
[1]章权,王新闻.现场遗留手印的分析与判断[J].辽宁警专学报,2014(5).
[2]陆齐红.犯罪现场手印的分析[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9).
D918.91
A
2095-4379-(2016)30-0157-01
阮童(1984-),男,满族,北京人,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本科毕业,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