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信用担保的模式、困境与创新方向

2016-02-01 05:11:07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创新方向模式困境

张 萌

河南中州大学人事处,河南 郑州 450044



农户信用担保的模式、困境与创新方向

张萌

河南中州大学人事处,河南郑州450044

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我国金融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在金融市场上,信用担保能够有效缓解客户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从而提高交易双方的借贷交易率。在农户贷款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等信用担保这两个方面,金融机构都做了大量的研究与模式探索,从而形成了担保的多种模式。但农户信用担保在现阶段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例如农户缺乏抵押资产、试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担保品在评估与处置方面面临困境或者农户无法寻找到担保人等,这就要求了农户信用担保必须快速解决这类问题,推动信用担保制度快速创新。本文就农户信用担保的主要模式,对目前我国农户信用担保面临的困境作出具体的分析,最后提出农户信用担保创新方向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农户信用担保;模式;困境;创新方向

信用担保也称之为信用保证,是我国担保模式之一,主要指一种结合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的中介服务活动,且信用担保服务为第三方提供。当被担保的债务人向金融机构或者债权人申请贷款时,担保方必须为债务方提供相关的信誉证明与资产责任保证,简单来说就是担保者向债权者作出一定的承诺,并对债务人提供信用保证,最终帮助债务人获取想要的贷款金额。但就我国农村目前的信用担保发展情况来看,影响农户信用担保发展最主要的障碍因素便是农户的融资难问题,其与农业收益不稳定、收益存在风险和产业弱质等因素息息相关,故农户信用担保的问题,成为了当前正规金融机构与社会金融领域急需要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一、农户信用担保的主要模式

(一)抵押担保的形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农户没有耕作用地、林业用地、住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及水体等固有资产的所有权,是无法将这些资产进行抵押。但若农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和养殖水面经营权等物权,便可以将这些资产进行抵押。抵押担保的主要形式有: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农户把土地经营权用贷款抵押的一般做法是:由当地的行政村镇建立农户土地协会,农户将自身所用的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上交到该协会中,从而成为农户土地协会的一员。当协会中的会员农户需要贷款时,可以在协会中选择一家农户或者几家农户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与农户土地协会和贷款担保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关于抵押的转让协议,然后该贷款农户便可以对当地的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的申请,再由农户土地协会与农村信用社签订一个总体的担保协议,待信用社对该农户的固有资产进行核查后,只有核实准确,才能为该农户发放贷款[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形式,能够为农户有效缓解融资问题,但主要缺点在于,各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担保方式各式各样,不够统一,故担保价值的认定标准也不一样,所以给农户的信用担保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第二,林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各地区都推动并改革了集体林权制度,越来越多的农户获得了林地资产的经营权,故金融机构纷纷设置了农户林地经营抵押担保业务。所谓的林地经营权抵押担保,通常是指农户将自身具有的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树木所有权作为贷款抵押物或者反担保抵押物,以此从金融机构中获取到需要的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模式一为农户以自我为担保,将自身具有的林地经营权直接抵押给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模式二为农户将林地经营权抵押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作为贷款过程中的担保方,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2]。

(二)保证担保的形式

第一,自然人担保。根据我国传统的农户私人贷款情况来看,农户进行贷款时一般都是找自然人作为担保方。现阶段当金融机构发放保证贷款时,通常也要求农户提供保证人,大部分农户都会找自身的亲朋好友作为贷款的担保人。

第二,农户联合保证。我国目前的农村信用社与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时,大都采用农户联合保证机制,主要程序有:农户个人申请→担保人自愿结组→多家农户联合保证→贷款周转使用→担保方责任连带→贷款农户联合分期还款。通过这样联合保证制度,能够有效降低农户贷款的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

第三,农户联合保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结合。主要运作方式为:贷款农户为当地农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社员,其他社员可进行联合保证并承担联合还清贷款的责任;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贷款的银行开设一个贷款保证金的专户,专户内的资金必须是合作社社员的股金及主要社员按照行业风险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以此作为社员贷款的抵押担保。这样的担保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农户的融资问题,且为贷款银行降低了贷款的风险[3]。

二、目前我国农户信用担保面临的困境

(一)农业贷款风险大

虽然我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4],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已逐渐处于弱势地位,不但生产效益比其他产业的发展低,而且在生产经营上存在较高的风险,故在农业贷款上风险也较大。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客户在开展贷款业务上也存在较多的问题,如,申请贷款的农户数量较多,但是申请贷款的金额又较少;需要贷款的农户大多居住在乡村,且分散广、范围大,正规的金融机构在进行固有资产核查时需要投放较多的精力与人力;农户贷款主要是以短期性、季节性、周转性与应急性贷款为主;农户进行贷款的主要需要是用于生活中的借还款,金融机构难以对农户的贷款使用进行准确的掌控;农户通常需要低利率的贷款,但因为农户收入水平与农业类型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在贷款上也有详细的区分。因为农业贷款存在的问题较多,所以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在办理农户贷款业务上有着高成本、高风险且低收益的缺点,所以非常不乐于开办农户贷款。

(二)农户缺少可供抵押的固有资产

首先,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限制,大部分农户想要申请贷款时因为缺少可供抵押的固有资产,故无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首先,农户的耕作用地、林业用地、住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及水体等资产无法用于抵押,而普通农户的主要资产便是居住的房屋,但由于农村土地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变为了集体土地制度,所以农户的房屋没有相应地土地使用证,不能用来进行抵押。其次,虽然农户拥有大量的运输工具、农机具等生产设备,可以用来抵押,但因为这些专业设备的处置相对困难,不但抵押率较低,评估价值不高,而且对于这类资产的评估登记手续比较复杂,大多数农户都不用愿意将这些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三)农户可寻找的担保人范围有限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农户可以寻找的担保人范围非常有限。大多数农户在贷款时所寻找的担保人或者自然人,大都是自己熟悉的亲朋好友、近亲睦邻。因为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或者不愿意履行偿还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合同约定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的义务或者承担相应地法律责任,所以亲朋好友等自然人不愿意接受贷款农户的请求。除亲朋好友之外,农户还可寻找的担保人是联合保证组织。但大多数农村地区成立联合保证组织的条件有限,且农户难以寻找到这种既存在实力又组织内部彼此信任的联合保证组织,所以联合保证组织在进行担保时仅仅流于形式,部分联合保证小组的成员不愿意为他人承担还款的风险与责任,结果造成了联合保证小组成员将农户的联保模式演绎为更大化的信用贷款,不但增大了农户信用贷款的风险,而且也引起了金融机构及贷款银行极大的不满。

三、农户信用担保的创新方向

(一)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性能

虽然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突破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耕地使用权的规定,如《担保法》和《物权法》,但是在权利质押与权利抵押的两种担保体系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作贷款抵押,违背了国家对于“债权质押与抵押”的立法规定。同时,因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贷款抵押,无法有效降低国家政府对于农户失去耕地与林业用地风险的忧虑。所以要求相关部门及农业局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分开实行的办法,在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前,放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收益权质押的运行规定,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能够自由运行在贷款过程中,再逐渐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进一步探索与研究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性能,为农户信用担保的创新方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动农户联合保证制度

当农户缺乏抵押品,且农户土地承包权抵押又受到国家相关法律限制时,促进农户信用担保的主要创新方向便是推动农户联合保证制度。这样的做法,不但能让彼此了解、互相信任且风险水平较近的借款人自愿组成联合保证小组,而且可以推动小组成员实施监督制度,认真勘察其他成员是否认真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参与的投资项目是否安全等。之外农户联合保证制度还起到强化守信的道德压力的作用,也有效降低了贷款农户不愿意偿还罚款的道德风险,是农户信用担保创新方向的有效途径之一[5]。

四、结语

综上所述,信用担保制度作为我国借贷市场的基础制度,有效的农户信用担保制度不但能够降低农户借贷交易的风险,推动贷款银行与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户贷款的发放,而且能够提高农户获得贷款的几率。本文就农户信用担保的主要模式,对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这两种形式作了具体地阐述,针对目前我国农户信用担保面临的困境,即农业贷款风险大、农户缺少可供抵押的固有资产和农户可寻找的担保人范围有限,最后对农户信用担保的创新方向提出了具体的策略。通过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我国农户增加贷款的机会。

[参考文献]

[1]张应良,高静,张建峰.创业农户正规金融信贷约束研究——基于939份农户创业调查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5,01:64-74.

[2]赵学军.信用担保制度的变迁与农户融资的困境——兼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担保体系建设优先性[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04:129-140.

[3]刘西川,程恩江.中国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典型案例与理论含义[J].财贸经济,2013,08:47-57.

[4]王静,王蕊娟,霍学喜.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融资的信用担保——以陕西省洛川县果农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1-6.

[5]林丽琼.破解合作社信贷融资困境:社会资本与制度安排——基于咸村镇养猪协会会员联保贷款的案例分析[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6:34-38.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125-02

作者简介:张萌(1990-),女,蒙古族,河南南阳人,硕士,河南中州大学人事处,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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