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农业技术 促进农业发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解读

2016-02-01 01:53
天津人大 2016年12期
关键词:技术推广办法乡镇

张 瑾

推广农业技术 促进农业发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解读

张 瑾

2016年12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于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已实施二十二年,对本市推广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本市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出现的管理职责不清、基层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够、推广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阻碍了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于2012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因此,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本市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增强农业的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为便于大家了解法规内容,现就《办法》简要介绍如下:

加强领导,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推广农业技术对于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办法》明确要求,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办法》还明确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水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农业技术推广相关规划、计划,指导和协调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组织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一主多元,形成农业技术推广新格局

随着现代农业不断发展,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在农业生产服务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办法》确立了“一主多元”的格局,即以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引导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理顺体制,保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稳定

目前,本市乡镇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并不统一。全市乡镇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130个以区管理为主,222个以乡镇管理为主。由乡镇管理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工作人员被大量抽调从事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导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服务职能弱化。经过调研论证,乡镇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部实行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的体制,更加有利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公益性职能。因此,《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实行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体制。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对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实施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当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规范有序,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序进行,《办法》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二是明确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利用试验示范基地,通过现场会、科技示范户应用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采取下乡、进村、入户、电话咨询、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提供农业技术、政策、信息等推广服务;根据农事、农时,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学习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为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技术提供服务。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应当发挥人才、成果、科研等优势,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农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与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密切协作,对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联合进行科研攻关。

多措并举,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农业技术推广实效,《办法》从资金、工作条件、技术人员待遇、税费优惠、效果评估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一是市和区政府将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市政府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农业科技合作等项目。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二是市和区政府保障和改善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保持国家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满二十年或者在市和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满三十年的农业科技人员,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三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四是市和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定期对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效果、效益、效率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水平。

(作者为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猜你喜欢
技术推广办法乡镇
关于绿色农业种植技术推广的思考与探究
智能制造技术推广服务与实践
乡镇改革怎样防止“改来改去”?
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运用
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
“老乡镇”快退休,“新乡镇”还稚嫩 乡镇干部亟须“平稳换代”
最好的办法
乡镇扶贫印象
让乡镇纪委书记敢亮剑
我们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