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彦琴,闫若潜,吴志明,赵雪丽,郭育培,曹伟伟
(1.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 450008;2.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郑州 450008)
河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情况调研
孙彦琴1,闫若潜2,吴志明2,赵雪丽2,郭育培2,曹伟伟2
(1.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450008;2.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郑州450008)
为了解当前河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初步了解当前河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分析发现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中存在政府监管力度不足、追溯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制定配套法规、推行政策性养殖等建议。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对策
2013年的“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1]“福建漳州制售病死猪肉案”[2]和2014年的“江西病死猪肉入市案”[3]等一系列涉及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的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问题的关注[4-5]。2015年河南省畜牧业生产总值居全国第三位,猪饲养量达到了10 298.6万头。按照养殖环节8%的猪死亡率推算,2015年河南省生猪病死数量大约为824万头。可见,河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任务极为艰巨。
为了解当前河南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河南省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现状、运行模式、厂区布局、病死动物尸体处理方式、处理效果、尸体收集和运输,以及涉及的生物安全、政府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查,以期掌握当前河南省病死动物处理工作的现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1建设及运行模式
目前,根据全省各地区经济基础、养殖量、养殖密度、养殖方式等的不同,建立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模式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种。
1.1.1财政全额投资。当地政府根据本地畜禽养殖和疫病发生、畜禽死亡等情况,由财政全额投资,统筹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负责辐射区域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目前该模式的处理厂主要集中在生猪调出大县和饲养量在5 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成该类型无害化处理厂57个,正在建设的27个。由于受当地财政所限,目前政府所建设的无害化处理厂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1.1.2财政部分投资。以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为依托,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处理企业自身产生的病死动物以及周边小规模养殖场及散养户的病死动物。以大型企业为主建设的该模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设施设备较先进,但是数量和处理能力有限。
1.1.3养殖企业自己出资。企业购置一些无害化处理设备或采取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仅限满足本场处理需求。中小型养殖企业自行建立的该模式无害化处理厂,多建在自己企业的生产区旁,设施设备落后,处理能力低下,容易给本场和周边带来疫病传播的风险和隐患。
1.2厂区布局和设施设备
1.2.1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选址时未充分考虑对周边环境,如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养殖场、屠宰场等造成的影响。病死动物尸体内的病原微生物,特别是能通过空气传播的微生物,可直接通过风力等因素向外传播[6],对周边环境带来生物安全隐患,甚至危害公共卫生安全[7]。
1.2.2无害化处理场所内部布局。未对工作、生活、生产进行合理分区,特别是未对生产区与生活工作区进行有效隔离,场区内部生物安全措施薄弱。
1.2.3废气处理。目前河南省部分采用化制法处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厂,对产生的废气处理不彻底,易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1.3病死动物的处理方式
目前,河南省规模养猪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掩埋法、化制法、焚烧法、生物降解法等。掩埋法和传统生物降解法在当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占据较大比重,少数大型企业和多数中、小养殖企业多采用这两种方法。化制法因具有操作较简单、处理成本较低、处理能力强、处理周期短等优点,被大多数大规模养殖场和政府财政投资的公共无害化处理厂采用,但缺点是在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恶臭气体和废水[8],还需进一步处理。焚烧法由于污染环境目前很少有企业应用。生物降解(热辅发酵)法综合了传统生物降解法(堆肥法和发酵床生物降解处理法)的优势,利用智能化控制系统,配以研制的耐高温优质菌种,在处理过程中增加了高温灭菌工艺,使得高温灭菌和生物降解得以充分结合,既大大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处理的效果[9-10]。目前,大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倾向采用该方法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1.4几种处理方法的处理效果评价
河南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利用实验室RT-PCR(PCR)病原检测技术及病毒分离培养,对热辅快速生物发酵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尸体工艺的处理效果进行了评价,对该工艺处理前后的样品分别进行了猪瘟病毒、猪圆环病毒、伪狂犬病毒等11种常见猪病病原的检测,并与强制通风静态堆肥法的处理效果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热辅快速生物发酵工艺能杀死除猪瘟病毒外的所有检测到的常见猪病病原,处理效果基本达到无害化,且处理效果优于强制通风静态堆肥工艺[11]。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养殖场采用热辅快速生物发酵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
2.1收集方式
目前河南省病死动物的收集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建设的无害化处理厂,多数由政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病死动物收集并设立专门的病死动物收集点,无害化处理厂自备车辆负责各乡镇和规模猪场病死动物的统一收集、运送。二是企业自建自用的无害化处理厂,一般采用随死随收集随处置或定期处理的方式。三是对散养户病死动物,一般由散养户通知收集点,由收集点定期上门收集,然后运送到公共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2.2生物安全现状
在调查的市县中,仅有少数地方初步建立了病死动物尸体收集运输体系。大部分地区因政府投资有限,连运输病死动物尸体的封闭防漏运输车都不能配备。另外,从业人员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生物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专业培训,无害化处理厂也没有制定规范的病死动物运输/处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再者,由于对病死动物的赔偿标准较低,养殖户对病死动物的危害认知和接受程度非常有限,不能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收集点上报动物病死情况。整体而言,河南省病死动物的收集与运输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无法实现对病死动物动物的及时、安全收集,这给生物安全带来不小隐患。
近年来,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畜牧局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多措并举建立无害化处理厂,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并且加大力度监管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工作。全省多个省辖市(县)政府出台了具体扶持政策或措施,建立了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点,配备了运输车、冰柜、冷库等设施设备。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河南省无害化处理工作还是存在多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政府监管难度大,监管力度不足
当前全省病死动物主要来自农村散养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数量大,点多、面广,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工作经费不足,难以保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人不愿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对查处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多数由监督部门实施无害化处理,形成越执法,经费缺口越大,工作越难开展的被动局面。
3.2追溯体系不健全
虽然目前已经实行了建立生猪养殖档案并佩戴耳标的措施,但生猪养殖环节的追溯体系仍不健全。养殖过程中的生猪数量是一个动态数字,目前监管部门无法确切掌握养殖企业的饲养量,自然对于是否产生以及产生多少病死猪、对没有上报的病死猪如何处理等无法进行有效监管,给后续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3财政补贴机制不完善
虽然国家对养猪业有政策性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补贴等财政保障机制,但补偿标准低,补偿力度明显不足。如,对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补偿,不论体重大小统一按每头80元的标准,这使得养殖户对病死的大猪往往不愿上报处理。此外,无害化处理补贴发放程序繁杂,需层层上报,审批审核,发放周期长,这也是导致养殖户消极对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原因。
为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明确提出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若干意见。但河南省是畜牧业大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繁重,全面落实河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需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资金保障、组织保障和法律保障。根据河南省畜禽养殖的实际情况,对推进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4.1加大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和扶持
具体由承办部门提出预算方案,包括基础设施投入、畜禽养殖保险、后续监管费用等,经过论证等必要程序将无害化处理中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列入财政专项,保证足够的财政扶持力度,同时确保专项经费准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并且持续拨付支持。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民间独资或大型养殖企业投资建设无害化处理厂,同时政府拿出财政基金给予部分补贴。依托民资建设应辐射包括投资养殖企业自身和周边一定区域的无害化处理厂。
4.2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
依据《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规范,制定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法规,尤其要明确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病死畜禽的处罚条款,同时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收购和贩卖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4.3积极推行政策性养殖保险
全面推广生猪养殖保险,把散养户也纳入参保体系,建立“企业主导、政府扶持、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由于政府的扶持,养殖场(户)缴纳的保险费用不高,因此能激发养殖场(户)参保的积极性。当养殖场(户)发生动物死亡时,保险公司到现场确认,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鉴定,以无害化处理凭证作为理赔依据。生猪保险政策,可以提高病死动物的赔付金额,解决当前病死动物赔偿标准过低的问题,可引导养殖场(户)主动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4.4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共同提出相应的规划,经进一步论证,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先行开展试点,并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补助,为全省制定规划和出台法规提供经验。
4.5强化责任落实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能否全面推进,并且无害化处理后能否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关键点还是要强化责任落实。一方面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做好当地和跨区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饲养动物的可追溯体系,确保病死动物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出现抛弃、出售、加工病死畜禽的情况。
[1] 舒天烈. 死猪事件给我们的启示[EB/OL].(2013-03-15)[2016-05-06]. http://roll.sohu.com/20130315/n368888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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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龙田泗.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湖北畜牧兽医,2015(12):47-48.
[4] 王永利,孙学全,朱学荣.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问题与建议[J].养殖与饲料,2010(12):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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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宪)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Bio-safety Disposal System of Dead Animals in Henan Province
Sun Yanqin1,Yan Ruoqian2,Wu Zhiming2,Zhao Xueli2,Guo Yupei2,Cao Weiwei2
(1. Henan Provincial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Agency,Zhengzhou,Henan 450008;2. Henan Provincial Animal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enter,Zhengzhou,Henan 450008)
By questionnaire and fi eld survey, the present status about bio-safety disposal of dead animals in Henan province was introduced.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 were summarized including insuffi cient control and incomplete traceability system. Meanwhile, recommendations were also proposed to increase fi nancial investment, set out suppor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encourage policy-based animal production.
dead animals;bio-safety disposal;recommendation
S851.23
B
1005-944X(2016)09-0074-04
10.3969/j.issn.1005-944X.2016.09.023
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142102310224)
闫若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