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灏明
(广西梧州市博物馆,广西 梧州 543002)
关于梧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的思考
老灏明
(广西梧州市博物馆,广西 梧州 543002)
【摘要】目前,梧州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44处,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07处,其中有近一半的文保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善、年久失修、挤占抢用等问题,现状不容乐观。本文拟通过对这些文物的保存现状的分析,探讨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文物;保存现状;问题;对策
不可移动文物是一个地区历史发展的印迹和重要的实物见证,是延续地方历史文脉的物化载体。本文拟通过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和保存现状的分析,探讨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问题。
截至目前,梧州市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44处,其中,古遗址85处,古墓葬46处,古建筑202处,石窟寺及石刻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9处,其他文物点3处。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07处,其中,国家级5处,省级1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0处。
对于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指207处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以下几种主要方式进行管理:对明确由文化文物部门直接管理的,设置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对明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管理使用的,由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实行保护管理;对大量散布于乡村的,采用委托村委进行就地保护。
就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状况来看,现状令人堪忧。207处文物保护单位,近一半处于无人、无法管理的状况,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善、年久失修、挤占抢用、环境恶劣、缺乏规划、消防、安防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至于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余的337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由于未纳入国家有计划的、科学的和法制的管理中,保护形势更为严峻。许多古建筑、古遗址类不可移动文物,正处于被破坏乃至消失的危险状况之中。
(一)未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城市化发展的关系,导致不可移动文物被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于一些部门或企业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城市化发展的关系,在城市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没有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文物保护程序,导致不可移动文物被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法人也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消失。许多珍贵的不可移动文物,如位于云盖山、螺山、莲花山一带的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梧州古墓群、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冰井古迹等在城市化进程中消失,作为岭南首府、两广总督府见证的文物遗存也基本上消失殆尽。
(二)人员紧缺,人才匮乏,导致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受制约
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点多面广,544处不可移动文物零星地分布在1.26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绝大部分分布于乡镇、村落,地处偏僻,交通不变。梧州市各县文物管理所最多不超过8人,部分单位甚至只有1~2人,各城区更是没有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员不足,人手紧缺,造成巡查时间间隔长,监督管理难度增大。
此外,人才匮乏也严重影响了我市文物事业的发展。全市目前共计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有19名。19名专业技术人员之中,没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真正文博专业科班出身也只有2人。虽然众多技术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更新了知识结构,但在涉及文物鉴定、古建修缮、考古调查等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时,就不得不承认“术业有专攻”之说。
(三)经费匮乏,导致不可移动文物年久失修
不可移动文物的特殊性、脆弱性以及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必须对其时时维护,才能确保其完好。然而,由于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事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目前,全市(包括各县、市、区)均未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直接导致了各级财政对文物保护事业的投入较少,使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的调查、保护、管理、修缮、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都难以开展,许多遭到自然因素及人为因素破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于缺乏经费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现状堪忧。
(四)管理权属多元化,机构不完善,导致文物违法屡禁不止
目前,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存在多元化的情况。以市辖区为例,三城区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26处,绝大部分不可移动文物或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由机构、企事业单位管理,或属集体所有,由所在地乡镇、社区、村委进行管理,或属私人所有,由使用人负责养护,而由文化文物部门直接管理的仅6处。
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状况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完善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三城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无机构、无人员,以及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构,市文物管理处及各县(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馆)作为事业单位无行政执法权的实际,导致文物部门的监管没有强制力、威慑力,发生文物破坏情况时,往往不能得到有效遏制或及时处理,文物遭到损毁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五)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低,导致社会经济效益不明显
我市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众多、类型多样、内涵丰富、沉积厚重、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是当前我市打造历史文化品牌、提升城市知名度和软实力的重要载体。但由于人才、经费缺乏,无法有效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研究、挖掘、宣传以及规划、开发利用等工作,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全市544处不可移动文物中,目前已经开发利用的只有20处左右,只占全部不可移动文物的3.6%左右,开发利用的程度很低。
(一)提高保护意识,正确处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关系
各级政府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充分认识经济建设、城市化进程中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于城市建设的管理体系,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纳于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
针对我市目前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完善的问题,建议与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机制接轨,成立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局,实行文物部门垂直管理,落实文物部门的文物行政执法权,逐步改变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在市文物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市文物局,各县(市、区)也要适时推进组建文物局的工作,负责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此外,针对我市不可以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缺乏的实际,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逐步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
一是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巡查体系。各市、县(市、区)级分别成立文物保护巡查队,市级文物保护巡查队由市文物管理处组织管理,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巡查队由各县(市、区)文物管理所组织管理,对各自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不定期的巡查,确保不可移动文物安全。
二是建立文物协管员体系。我市的不可移动文物,绝大部分位于交通不便、相对偏远的地区,仅依靠文物管理部门是无法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通过聘请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内部人员、不可移动文物点附近的村民、居民担任文物协管员,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三)明晰管理职责
针对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职责不明、管理权属多元化等问题,建议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制定《梧州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等制度,明晰文物管理行政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业主的职责,使我市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
(四)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
建议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精神,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在城市维护费中按相应比例列支文物保护经费,并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逐年增加。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份额,专门用于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主要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巡查以及挖掘、宣传、规划等方面。
(五)加强综合利用开发力度
针对目前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低的问题,一方面,建议各级政府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专门的资金用于不可移动文物的挖掘、宣传、研究及开发利用规划等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做好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挖掘、整合、规划等工作,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综合开发利用程度。
【中图分类号】G260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