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门社会组织参与合适成年人在场——以“陕西指南针”为范本分析

2016-01-31 20:41:26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公检法指派指南针

王 喆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浅谈专门社会组织参与合适成年人在场——以“陕西指南针”为范本分析

王 喆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之后,第270条规定了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与证人时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成年人到场的制度,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一条款正式在中国立法中确立了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至今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已经确立三年,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合适成年人队伍组成及运行。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了这一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从社会组织参与这一制度的必要性以及优势为切入点,解释了社会组织参与对于这一制度的良好实施的重要性。

专门社会组织参与;队伍独立性;配套制度完善;体系化运行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国内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组建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随机指派模式,一种是固定指派模式。随机指派是指当办案机关需要合适成年人介入程序时,办案机关会随机寻找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或者是联系当地关工委、团委、妇联等其他机构。固定指派是指成立有组织的、有管理的、人员可持续的合适成年人组织,当办案机关需要合适成年人时,只需要联系该组织,便可以获得所需要的合适成年人。究竟哪种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呢?采取随机指派模式的合适成年人大都是以学校老师、共青团干部、妇联工作人员、关工委人员以及退休干部、热心公益人士等,在这种情况下合适成年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背景与知识,对讯问、询问与刑事诉讼程序了解不够,很难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采取固定指派模式情况下,合适成年人的组建有完善的管理模式,科学的遴选制度,充足的项目经费等一系列优势,使合适成年人队伍更加专业。相比之下,采取固定指派模式更能贯彻刑诉第270条的立法宗旨,由此可见组建一只专业化的合适成年人队伍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专门社会组织参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必要性

(一)公检法机关无法兼顾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组建

公检法机关由于承担更多的特定职责,无法为合适成年人制度腾出专门的时间组建专门的合适成年人队伍。管理专门的队伍需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遴选机制、培训方案、考核标准等等要求,这无疑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投入。反观现实,由于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公检法机关办案压力增大,许多中西部地区以及基层机关都没有专门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科室,根本没有多余的人员可以专门分管未成年人案件。考虑到以上种种实际情况,如果还让公检法机关负责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组建是不现实的。

(二)合适成年人队伍需要专业化

合适成年人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作用是,一方面弥补未成年人诉讼能力局限的不足,消除其心理恐惧和抗拒;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在诉讼活动中,由于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因此合适成年人队伍应该具备专业性,体现在两点基本要求,第一是客观中立性,第二是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首先,如果合适成年人队伍由公检法机关负责组建,那么很难保证合适成年人的客观独立性,很容易导致合适成年人成为了公检法机关的“帮手”。其次,专门社会组织在遴选合适成年人时都会设定需要知晓相关法律知识的要求。

(三)配套制度的要求

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组建并不仅仅只是选拔出一批合格的合适成年人。要保障合适成年人队伍的可持续运行,必须还要依赖于科学的配套制度。配套制度中首要就是需要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例如有规范的选拔标准、定期培训业务能力的授课、严格的考核淘汰规定;其次就是有专门经费的支持,在公检法机关组建下,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经费来源于办案经费或者就是免费形式,长期以往会造成办案经费不足或者合适成年人积极性不高。

三、专门社会组织参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实践中发现随机指派模式的各种不足以及认识到专门社会组织参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必要性。在西安,创建了一支专业的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社工队伍: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指南针”)。笔者接下来将以指南针为范本,阐述专门社会组织参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优势。

(一)配套设施完善

1.完善的管理机制

指南针运作规范、科学,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例如日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行政制度、督导制度、筹资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按照章程,指南针定期召开理事会汇报近期工作并制定下期工作计划,定期由督导为社工进行业务指导,定期邀请知名专家教授为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

2.多方会签项目协议

“西安模式”一大特点在于,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发起不同于其他地方由基层公检法机关发起,而是由指南针从民间发起。作为发起者,指南针积极整合资源,联系公、检、法、关工委、妇联、团委等机关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3.充足的经费支持

指南针经费来源于国际救助儿童会与陕西省福彩项目,经费充足,专款专用,更有利于合适成年人队伍的长远发展。

(二)体系化运行

建立一支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队伍,不能只关注维护在讯问、询问过程中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的保护模式应该是从预防犯罪——保护涉罪未成年人讯问、询问中的权益——社会调查——帮助教育、社区矫正。

1.指南针的体系化运行模式

指南针内部工作分为五部分:①合适成年人维权;②社会调查;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④社区矫正;⑤司法分流培训。这一体系化运行模式从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权开始,首先与涉罪未成年人初步建立信任关系,其次在参与讯问、询问过程中可以收集相关信息,为下一步社会调查做好准备,当接受公检法机关委托开展社会调查后,对涉罪未成年人在作案前一贯表现、作案原因、生活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又可以制定相应的帮教计划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2.无中介、转介机制

一般模式下,公检法机关在后续需要社会调查、帮教队伍后,又需要依托关工委、妇联、团委等机构为中介,进一步寻找合适团队,因此效率低下、效果不佳,而且每进入一个阶段,又需要重新接触未成年人,收集相关资料,难以与未成年人之间建立信任关系。指南针的体系化运行可以从始而终提供“一站式”服务,极大的节约时间、资源,不仅能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且提高了诉讼活动效率。

[1]何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实证研究》,载自《中国法学》2012年第6期,第12页。

[2]何挺:《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的形式化倾向及其纠正》,载自《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11期,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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