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奇
(200122 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 上海)
论刑事诉讼律师实务
张楠奇
(200122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上海)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之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是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作为律师应当对刑事诉讼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和了解,严格遵守法律服务流程,熟悉公诉机关的办案流程,熟悉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权利和应遵守的纪律,熟悉刑事诉讼的几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死刑复核、审判监督、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等),区别被害人代理、申诉代理及自诉代理,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律师实务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因为刑事案件社会影响巨大,刑事案件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故刑事案件影响力极大,刑事案件涉及法律层面广泛。《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452条法律条文、8个刑法修正案、涉及维护各种法律关系、打击犯罪内容,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办理刑事案件要求刑事律师对400多种法律关系必须很熟悉。刑事案件涉及众多科学,涉及自然、社会等科学领域,要求刑事律师有丰富的相关知识。刑事案件要求证据体系严谨,证明要求严格。刑事案件的证据体系分为尸体证据体系和程序证据体系,证据的证明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案件审理要求程序严谨、正规,毕竟涉及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故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上,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出现马虎和疏漏。刑事诉讼的重要性要求律师有社会责任感。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每一个律师都应该对当事人负责、认真办案、保守秘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当事人服务,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同时也要求律师有精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律师在形辩过程中需要有精密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运用逻辑学的知识来进行代理、辩护。律师还要有良好的口才,良好的沟通能力。以上都是做一名合格的刑事诉讼律师必备的基本功,因而要做一名优秀的刑事诉讼律师是需要付出努力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的。
刑事律师的责任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刑事律师有可能代表的是刑事犯罪嫌疑人,但是每个人都有辩护及被辩护的权利,作为律师,代表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根据事实及法律,在法律范围内,尽其能力为当事人辩护,包括无罪、减刑等辩护,但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非常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律师要防范和避开帮助串供、犯罪嫌疑人翻供风险。如果律师将案情中已经知道的情况透露出来,说者无意,听着有心,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口供,这时,律师已经在客观上起了串供、帮助翻供的作用。具体防范方法有:律师要有保密意识。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侦查的案件事实属于国家秘密,律师即使是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也应当依法严格保守秘密。
1.如何接待当事人方面,也很有讲究
(1)律师与当事人在沟通中,要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如果当事人认为律师沟通能力很好,那么委托关系就成功了一半。
(2)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要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及目的,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律师在接待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
(4)律师要懂得适当地缓解当事人的焦虑的心情。
2.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要注意礼仪形象
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律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需要给当事人沉稳、专业、庄重严肃但又亲切和蔼的形象,让人感觉是值得委托的律师。
3.目前国内刑事案件的收费形式是计时和计件收费,支付方式可分为提前支付及分阶段支付
按照中国国情,律师应当采用谈好价格、一次性收入的方式,以免出现案件达不到当事人的要求,律师被拖欠辩护费的尴尬情况。
1.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律师首先要弄清案件的承办单位,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律师要告知具体的承办单位自己是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并且准备的法律文件包括:《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律师要了解所涉及的罪名和案情提出会见申请。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提交的法律文书有《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办案机关出具的《准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后,依法对侦查或侦查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以及适用法律等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在侦查机关移送的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在获得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然后和检察院承办人员约定时间、地点提交手续、查阅案件卷宗。
3.一审阶段
第一审程序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以后,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的参加下,依法进行初次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行使国家的刑事处罚权,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法制教育作用。一审程序的提起是由人民检察院向一审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
4.二审阶段
律师在此阶段与当事人办理完毕手续后应当及时联系二审审判机关并向其提交以下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律师在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前应当会见上诉人,就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采纳、适用法律、量刑问题的律师辩护思路,与上诉人进行沟通,并进行法庭审理的庭前培训,让其事先有个思想准备。律师在会见时要做会见笔录,让上诉人阅读完毕后签字确认。律师在此阶段有可能会要做的申请有:申请回避、申请不公开审理、提供、申请调取新证据、申请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申请召开开庭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