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县兽药经营使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2016-01-31 04:33张立刚罗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6年6期
关键词:兽药经营者兽医

张立刚罗 萍

(1.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镇畜牧兽医站,新疆吉木萨尔 831702;2.新疆吉木萨尔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吉木萨尔 831700)

新疆吉木萨尔县兽药经营使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张立刚1罗 萍2

(1.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镇畜牧兽医站,新疆吉木萨尔 831702;2.新疆吉木萨尔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吉木萨尔 831700)

新疆吉木萨尔县位于天山山脉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东与奇台县为邻,西与阜康市接壤,北越卡拉麦里山和富蕴相连,南以博格达山分水岭同吐鲁番市、乌鲁木齐县为界。全县辖9乡镇55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1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3万人。2015年全县牲畜存栏牛5.24万头、羊51.59万只、猪2.94万口、家禽218.82万羽,牲畜出栏112.53万头只。为此,用于预防、治疗动物疾病的兽药已成为保障畜禽健康养殖必不可少的必需品。截至2015年底,该县共有兽药店21家,其中城区内有兽药店4家,乡(镇)兽药店17家,从事兽药经营和使用人数约为27342人,主要为兽药经营人员、动物诊疗人员和广大养殖户。

近年来,通过对兽药经营市场的清理整顿规范和兽药GSP逐步推行,吉木萨尔县兽药行业整体呈现良好规范的运营趋势,但由于使用人数多,牲畜总量大,兽药规范管理及合理使用一直存在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弊端

1.1从事动物诊疗人员存在乱用药现象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有乡镇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及部分乡村兽医,其中多数是通过子承父业、短期培训等取得了动物诊疗资格,大多数人对兽药的药理药性知识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虽然在长期从事动物诊疗,拥有一定的诊疗经验和群众基础,但在对兽药的使用及应用方面还存在滥用现象,如:该县二工镇红山子村陈某6月份经常在临近的山坡草场去放羊,到中午的时间将自己的23只羊赶到附近的灌溉机电井处饮水,饮水完毕40min后,11只羊出现了共济失调,肌肉震颤,口衔白沫、呼吸急促等现象,经村级兽医了解病情,得知该机电井在出水口冲入大量尿素(农用化肥)用于农业灌溉施肥,随即诊断为尿素中毒,在用药过程中用阿托品、多解(乙酰胺)等为病羊解毒,既不对症又不对因,结果可想而知,其中症状较重的8只羊全部死亡,其余3只羊,症状较轻,5d后逐渐自愈。

1.2各类养殖户存在乱用药现象

对于养殖数量较大的或长期从事养殖业的农户,为降低养殖成本,在牲畜得常见病后不请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治疗,而是靠自己的养殖经验和初步判断购买兽药自主进行治疗,由于他们对动物疾病的认识只局限于简单的感冒、发烧、肺热等粗浅认识上,在购买兽药时根据自己的看到病畜的表象和药物的商品名(如热毒冰针、高热清等)进行购买并自行治疗,属于误打误撞。他们忽视药物的种类、合理搭配、用药剂量和主要成分等,很大程度上造成和兽药的乱用、滥用现象。

1.3兽药进货渠道混乱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该县兽药经营者采购的兽药多为从新疆乌鲁木齐从事兽药销售的各个兽药批发商处购入,兽药批发商批发的兽药不定种类、不定品牌、不定生产企业,批发商一般一个月上门供货一到两次,每次送来的兽药均都来自不同的兽药生产企业和不同产地,难免存在包装箱和包装袋批号不符,含量和剂量不够、同一盒水针剂颜色不同的变质过期药或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药,在用药过程中及损害了兽药经营者的形象也直接损害了养殖场(户)的利益。

1.4兽药经营者自身对兽药销售没有正确的认识

吉木萨尔县从事兽药经营的人员约有46人,其中多数为从事诊疗的动物村级防疫员和具有畜牧兽医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但在经营过程中,兽药经营者多数为身兼数职,有的是动物育种员、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兽医,工作的季节性强,业务繁忙时无暇经营兽药店,只得雇佣人员或者全家经营一个兽药店,存在非专业人员售卖兽药的现象,难免使部分处方兽药按非处方兽药出售,不对症的兽药出现错用滥用兽药的现象。

2 存在问题应对的方法

2.1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加大对《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坚持“面向领导宣传、面向相关部门宣传、面向从业人员宣传、面向社会宣传”,以达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使养殖户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断提高社会对《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

2.2强化执法力度、宣传和培训力度

主管部门经常走出去,对兽药经营者、规模化养殖场(区)和从事诊疗的乡村兽医进行药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查,严格打击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净化市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为畜牧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积极转变工作职能,以“监管 + 服务”代替“监管 + 处罚”,更好地为兽药经营者和养殖户服务。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并鼓励兽药经营者和养殖户自觉识别假冒兽药。对经营使用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用药安全、管理能力等内容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动员社会舆论、新闻媒介、消费者参与到打假活动中来,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不法经营使用者树立典型,使兽药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净化,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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