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艳
(261500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 潍坊)
创新法律援助管理模式构建诚信服务体系
李雪艳
(261500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山东 潍坊)
法律援助是一项“希望工程”,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援助运行机制,推行政务公开等途径将“诚信”贯穿其中,打造老百姓真正认可的“民心工程”。
法律援助;诚信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本质上体现了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程度和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被称作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当今世界,法律援助制度已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各个国家的重视,它不仅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司法制度完善的体现,更是保护人权,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保障。我国法律援助起步较晚,近几年,特别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地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于早日与国际接轨、弘扬社会公正和法律正义、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援助中心承担着组织、协调、指挥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广大法律工作者为贫弱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援助义务。如何将这项“希望工程”打造成老百姓认可的“民心工程”?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总结分析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人文化、多元化的新型法律援助诚信服务体系,让困难群众真切地得到质量更好、透明度更高、公信力更强的法律援助诚信服务。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12348专线工作程序及有关制度》《质量跟踪管理实施细则》《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建立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开展回访评查,促使律师办案规范有序。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和评查活动。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律师所和律师作出整改。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向受援人了解律师办案情况,并征求建议、意见。三是建立律师诚信档案,深化律师诚信执业理念。以律师一人一档的方式进行归档管理,实行量化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律师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中止法律援助、违纪违规、办案敷衍了事、案件归档不规范等行为作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运用奖惩机制,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和发展。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评定出“优、良、中、差”4个质量等级,并给予不同档次的补贴;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省、市典型案件或办案数量在全市前列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数的个人和不能完成人均任务数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将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为保障受援人获得诚信度高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我中心从受援人的角度出发,积极总结分析以往监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经验,结合新问题,满足新需求,进一步探索以“共铸诚信”为目的的监督运行机制,创新设制了《诉讼风险告知书》、《文书送达地址告知书》、《受援人同意宣传报道确认书》及《法律援助谈话笔录》。《诉讼风险告知书》是针对受援人提供的证据相对欠缺有可能无法进入诉讼程序或进入诉讼程序可能承担败诉风险的问题创制的,旨在告知受援人诉前应积极配合经办律师取证及承担的诉讼风险。《文书送达地址告知书》的创制,确保了法律援助机构和经办律师能及时地与受援人取得联系,有效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经办律师无法联系受援人而耽搁案件进展,给受援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尊重受援人,该中心在受援人签署了《受援人同意宣传报道确认书》方才使用受援人的案件作为宣传素材进行隐名宣传。为了让受援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中心要求受指派的经办律师必须在收到指派通知书三日内主动约见受援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并制作《谈话笔录》,案件一经办结,即与其他案件材料一并归档。通过近年来对以上文书的使用,全面提升了法律援助诚信服务的整体水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中心在传统型政务公开基础上,进一步开辟现代化的政务公开途径,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等多家新闻媒体合作配合,通过在媒体介质上发布法律援助活动专题报道,法律援助律师做客“法在凤城”栏目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讲法律和法律援助知识并全面展示了我市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面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信力。二是发放质量监督卡,接受受援人和司法机关全程监督。监督受援人与律师签订协议,发放“质量监督卡”,使受援人及时的了解在法律援助中的权利和义务,对案情办理者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对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对承办人的意见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三是实行案件听庭制度,接受专业监督。重点对重大疑难及社会较为关注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听庭监督,并作听庭记录,了解承办人员在庭审中表现,增强援助律师责任感。通过落实受理、办理、执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受援人合法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诚信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的黏合剂和市场经济的基石。先秦法家的创始人管仲说“诚信者,百信之结也”即认为诚信是集结人心,使天下人团结一致的保证。习近平同志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形成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更人性化的法律援助诚信服务,将法律援助打造成社会认可,群众喜爱的“民心工程”。让群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法律援助诚信服务就在身边,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