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办理更新离不开车主本人的参与
吴律师:
我于2012年购买了一辆二手出租车,车辆报废年限与经营权使用年限同步。按照当地的规定,车辆使用年限与经营权到期后可以更新车辆,并延续经营权使用周期。我购卖这辆出租车后,及时办理了相应的过户手续,并仍然挂靠到原来的那家汽车出租公司。但是,今年5月份,当我的出租车经营权到期,前去出租车管理部门办理更新手续时,却被告知我的出租车已经在今年1月份就已经更新过了。请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汽车出租公司和出租车管理部门可以对我的车辆进行更新吗?
读者:金飞
金飞读者:
出租车行业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行业,政策的本意是鼓励行业发展,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出租车的经营权是特定的,是和车辆捆绑在一起的。车辆报废,营运证也随之失效,重新购车,再申请新的营运手续。许多地区为了维护出租车行业的稳定,采取了车辆及经营权到期,在政策允许、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准予延续,进入下一个经营周期。从金先生所介绍的情况看,你们当地就是采取的这一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出租车进行报废更新,需要提供的旧车手续一般包括:道路运输证、车辆更新申请、管理部门对申请的批复、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需要提供的新车手续包括:车主照片、车主身份证、新车行车证复印件、计价器周检复印件、新车大票复印件、新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尤其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准予继续经营或不予继续经营的处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办理出租车继续经营更新车辆手续时,都需要车主本人的参与。如果离开车主本人的参与,是不可能办理出租车继续经营更新车辆手续的。金先生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和当地出租车管理部门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完成了旧车更新,是不符合程序的。如果出租车公司提供虚假证件,或出租车管理部门擅自更新,或者出租车管理部门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有猫腻,暗箱操作,违规办理,使金先生蒙受损失,不但应该对金先生承担侵权责任,还要受到其他方面的责任追究。
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