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维华
(广西玉林市北流市中医院,广西 玉林 537400)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方案
廖维华
(广西玉林市北流市中医院,广西 玉林 537400)
妊娠期高血压;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与血压升高并存的一组疾病。多发生于妊娠20周以后,是产科最常见的合并症。严重危胁母儿健康的疾病[1]。目前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因尚未明确,处理仍以对症治疗和终止妊娠为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2]: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目的在于防止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胎围生期病率和病死率,以利改变母婴预后。
2.1 基本检查:关注生命体征和患者主诉,完成基本检查,辅助检查和产科检查。
2.2 孕妇特殊检查:包括眼底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指标,心肝肾功能,血脂,血尿酸,电解质。
2.3 胎儿的特殊检查:包括胎儿发育情况,监测胎儿宫内状况和脐动脉血流指数(B超以及生物物理评分),胎心监护等,根据病情决定检查次数和内容。
基本原则是休息,镇静,解痉,有指征地降压,利尿,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3.1 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患者可在家或住院治疗,保证充足睡眠、镇静、密切监护母儿状态、间断吸氧、合理饮食。
3.2 降压治疗:降压治疗以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子痫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对胎儿预后无影响。
孕妇收缩压≥160 mm Hg和(或)舒张压≥110 mm Hg必须降压治疗,收缩压≥140 mm Hg和(或)舒张压≥90 mm Hg的高血压孕妇可降压治疗,妊娠前已用降压药物治疗的孕妇应继续降压治疗。孕妇无并发脏器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55 mm Hg,舒张压控制在80~105 mm Hg。并发脏器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 mm Hg,舒张压控制在80~89 mm Hg。降压过程不可波动过大,一般不可低于130/80 mm Hg。禁止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
常用口服降压药有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短效或缓释片。当血压控制不理想时,常用静脉用药有拉贝洛尔,酚妥拉明,硝酸甘油等。
3.3 子痫防治:硫酸镁是子痫治疗一线药物,预防与控制子痫发作效果优于地西泮,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无特殊原因,不推荐用别的抗惊厥药物。使用硫酸镁必备条件:①膝腱反射存在;②呼吸≥16次/分钟;③尿量≥17 mL/h或≥400 mL/24h;④必备10%葡萄糖酸钙。镁离子中毒处理:停用硫酸镁并静脉缓慢推注(5~10 min)10%葡萄糖酸钙10 mL。合并肾功能不全,心肌病,重症肌无力等,则硫酸镁应慎用或减量使用,硫酸镁不可作为降压药使用。根据病情和血镁浓度决定是否继续用药。具体如下:控制子痫:静脉用药,负荷量硫酸镁2.5~5 g,继而1~2 g/h静滴维持。24 h硫酸镁总量25~30 g,疗程24~48 h,夜间改为深部臀肌内注射。预防子痫发作:负荷和维持剂量同控制子痫用量。用药时间长短依病情而定,一般静脉滴注6~12 h,24 h总量不超过25 g。
3.4 利尿:不主张利尿,仅在严重的低蛋白血症,全身性水肿伴有腹水的情况下,补充白蛋白或血浆后再利尿。急性心功能衰竭,肺水肿酌情使用呋噻米,脑水肿用甘露醇。
3.5 促胎肺成熟:预计1周内可能分娩的孕周<34周的子痫前期患者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采用肌内注射或羊膜腔内注射,不应反复,多疗程产前给药,已有宫内感染证据者禁用糖皮质激素。
3.6 终止妊娠:孕34~36周患者,胎儿已成熟可终止妊娠;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在胎儿宫内情况良好,孕妇无不适可期待至孕37周后终止妊娠,不宜将子痫前期延迟到过期妊娠再处理。孕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应终止妊娠。对于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孕26周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应终止妊娠;孕26~28周根据病情及母儿救治能力决定是否期待治疗;孕28~34周,积极治疗1~2 d病情仍重,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考虑期待治疗,并转至具备早产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应密切监测生命体征,保持气道通畅,维持呼吸及循环稳定,留置导尿管,记出入量,避免声光等刺激,预防坠地外伤,唇舌咬伤。
硫酸镁是治疗子痫及预防复发的首选药物,有硫酸镁应用禁忌或硫酸镁治疗无效时,可应用地西泮,苯巴比妥钠或冬眠合剂控制抽搐,同时使用20%甘露醇250 mL快速静脉滴注降低颅内压。
脑血管意外是子痫患者死亡的最常见原因,血压≥160/110 mm Hg时应积极降压。子痫控制2 h后终止妊娠,继续使用硫酸镁至产后48 h。产后3~6 d每天监测血压及尿蛋白,注意监测及记录产后出血量,重要器官功能恢复情况。
HELLP综合征应住院治疗,按重度子痫前期治疗的基础上,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血小板<50×109/L考虑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妊娠期每12 h静脉滴注地塞米松10 mg,产后继续应用3次;血小板<50× 109/L,且血小板数量迅速下降或存在凝血功能障碍时应备血及血小板;血小板<20×109/L时,强烈建议在阴道分娩前或剖宫产术前输注血小板。积极治疗后,酌情放宽HELLP综合征剖宫产指征,妊娠<32周,胎儿不成熟,母胎病情稳定,应考虑对症处理,延长孕周,通常在期待治疗4日内终止妊娠。妊娠≥32周或胎肺已成熟,胎儿窘迫,先兆肝破裂及病情恶化者,应立即终止妊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规范化治疗,是每位产科医师应当熟知的方案。通过早建卡,定期产检,孕期合理饮食,减少妊娠期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母婴生存率。
[1] 李力,韩磊.子痫前期终止妊娠时机[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3,9(11):803-805.
[2] 谢幸,苟文丽.妇产科学[M].8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64-71.
R714.24+6
A
1671-8194(2016)30-02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