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 强,刘兴国,赵 婷,王瑞红,关婕葳,张志远(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0125)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对接的实施情况及要求
姚 强,刘兴国,赵 婷,王瑞红,关婕葳,张志远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0125)
摘 要:本文结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介绍了电子出证系统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数据对接工作的意义、实施计划、实施情况、技术方案以及目前工作开展需要注意的技术问题及解决办法,对早日实现全国跨省流通动物检疫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调运监管水平、促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数据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信息推送;信息孤岛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战略,特别是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又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从农场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这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发展农业信息化的高度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四化同步”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而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正日益成为农业现代化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也是动物检疫、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开展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的对接工作,就是通过中央平台将各省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打破省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信息孤岛,通过系统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全国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信息的实时共享,使各省能及时掌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调运信息,实现对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科学有效地动态监管,从而提升动物卫生监督的预警预报能力、对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现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
按照农业部兽医局的工作安排部署,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省级电子出证平台与中央级电子出证平台对接的总体目标主要包括省级平台系统建设和业务人员技术培训两个方面。
2.1 系统建设
已经自行建立并且使用电子出证平台的省份,积极改造省级电子出证平台中的数据库和应用系统;2016年2月底前对省级电子出证平台与中央平台数据对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中央级电子出证系统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继续推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2016年4月总结各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系统对接、数据交换、联调联试中出现的问题,并逐一解决,逐步完成联调联试工作;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的对接工作,实现全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同时逐步推进各省在省内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电子出证工作,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本省境内要实现电子出证。中央级电子出证系统要实现对各省省级电子出证系统检疫合格证明实时数据的抓取、采集和推送。
2.2 业务人员技术培训
已有电子出证平台的省份在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平台和中央平台数据对接的培训,以及本省内的逐级培训工作,针对数据传输等方面要开展专门的技术培训。对于没有建立省级平台的省份在2015年底前完成使用中央级电子出证系统的全面培训工作,要确保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能全面掌握中央级电子出证系统的使用,熟练掌握电子出证的一些操作方法,避免出现因操作不当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而影响整个电子出证工作的开展。
3.1 技术方案产生的背景
自2009年农业部启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共有27个省(直辖市)开发了自己的省级平台并实施了电子出证工作,另有5个省份依托中央平台开展电子出证工作。由于早期试点工作处于摸索阶段,各省启动的时间、工作思路、个性化需求、侧重点、具体的管理内容、选择的开发商及开发平台都不同,国家层面当时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思想和一套成熟、完整的技术规范,因此,各省在开发自己的平台时,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及要求去遵守,开发出来的平台,从业务逻辑设计到应用系统的实现方式以及数据的表达格式都不一致。这些在各省工作中具体存在的客观差异,中央平台既无必要也无法完全替代各省平台的功能。同时,电子出证与网络出证的工作机制也有所不同,电子出证多指在终端上机打检疫出证,以电子化出证代替手写出证,并不完全依赖互联网。而网络出证,是依托互联网实现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和通过互联网实现检疫证明信息全国、异地、快速、实时查询,实现检疫出证信息共享,其涵盖了更加广阔的工作内涵。实现省级平台与中央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就是实现网络出证的具体举措。
3.2 数据对接实施的技术方案
针对全国电子出证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级自有平台与中央平台对接的技术路线主要包括:一是继续保持省级自有平台的系统功能,可继续通过省级平台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证明数据进入省级平台数据库后,通过数据交换技术,提取跨省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数据,通过格式转换后,进行数据同步实时推送到中央平台,中央平台接收到数据后进行存储、格式转换等操作,将数据送入中央检疫信息数据库,最终实现全国跨省流通的检疫数据全面整合。二是中央平台实现向流通目的地省份的数据推送功能。中央平台将检疫信息实时推送给输入地省份,输入地的省级平台通过及时调取该信息实现提示或查询功能。此外,中央平台向全国开放跨省检疫证明数据检索功能。方便各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及时有效开展工作。三是对于还没有开发省级平台的省份可以使用中央平台的电子出证系统来管理、梳理本省内的业务,尤其是跨省的联网出证,完全可以通过中央电子出证系统来实施。
电子出证只有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才能实现电子出证的大数据平台功能,才能及时掌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向、流通数量,才能对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的调运监管发挥重大作用。
4.1 对接工作的开展情况
全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的对接工作自2015年8月开始实施,首先在山东、河北两省实现了数据对接工作。截至目前,山东、河北、浙江、河南、湖北、甘肃、青海已开始进行数据同步,其中,河北、浙江、河南、湖北、甘肃数据上传情况基本处于正常状态,数据同步程序运行稳定。今后将陆续完成其他省市的数据对接。
4.2 目前存在或需要注意的技术问题及解决办法
4.2.1 数据对接前,需要由各省提供相应的服务器资源。根据各省服务器资源的使用情况、资源申请和使用的流程方法有所不同。有些省份可向中央开放服务器管理权,有些省份由于安全管理要求,不直接提供服务器管理权。针对以上两种情况,中央采用提供完整部署服务和提供部署资料由省级技术支持方部署两种方式。
4.2.2 部分省份担心数据的网络资源占用会影响省内的自有应用。数据交换组件的设计采用分时处理方式,将业务逻辑分割为不同的处理单元,压缩每个环节的处理开销。数据交换组件采用轮询机制(目前的轮询间隔设置为10秒),在无数据时不会产生网络传输,每次传输的数据包大小基本恒定,不会无限制增长。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轮询间隔可适当调整(最大不超过600秒)。
4.2.3 目前仍存在由于编码无法正常转换而被退回的数据。中央系统统一对检疫证明类别、检疫证明状态、动物、动物产品、计量单位、启运地/目的地区划、运输方式、运输动物用途、开证方式等内容进行编码,各省系统在封装数据时必须完成与中央系统编码的转换,任何不能正常解析的编码都将被中央视为错误数据而退回。被中央系退回的数据统通过数据交换组件发送到省级端的错误数据队列表中,各省应及时对该数据队列中的数据加以处理,以免造成错误数据的累积。
4.2.4 已同步数据会出现重复、编码不匹配两种错误数据情况。行政区划编码不匹配问题尤为突出,中央系统按照国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作为统一区划编码。由于各省县级区划通常有一些调整,与目前发布的国家标准不太一致,针对此问题,中央需建立行政区划数据更新管理制度。在各省进行数据同步前,先将本省县级以上区划和中央系统县级以上区划核对,提供与中央系统不一致的区划列表,由中央系统进行分析整理后,对区划代码信息进行更新。在数据同步过程中如发生区划调整,各省需要向中央提出区划变更申请。中央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变更区划,并将区划代码表以新版本的形式发布给各省,各省应及时按新版本区划代码进行相应的程序或数据更新。
一是省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落实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二是各省应对承担系统建设或运维服务的厂商提出明确要求,积极配合完成与中央系统对接的实施工作;三是各省需在同步正式启动前,认真核对本省各种类型编码与中央系统所要求编码的一致性,并确定合理的转换规则,出现无法匹配时应与中央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及时沟通,不要随意生成无效内容。重点是前期检查区划代码,省级系统技术单位应核对本系统与中央系统在区划代码数据上的差异,并告知中央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及时对中央系统区划代码信息进行调整;四是各省应确保数据同步服务组件所需的省级端服务器环境各项参数均正常配置,如开放数据同步接口(8006、8008);五是各省应确保省级系统端部署有数据交换组件的服务器到中央端系统的正常路由。
6.1 相关标准的制定
中央平台应向省级提供以下标准:数据同步技术说明、同步数据格式标准、同步数据编码标准和中央系统出证客户端使用标准。
6.2 应完善的技术工作
中央平台目前初步实现了与各省检疫数据的对接任务,后续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系统完善:一是提高数据同步机制监测能力。在数据同步过程中,对各省数据同步的状态应进行有效跟踪监测,系统应提供对各省同步情况的状态统计功能,确保及时发现同步故障并进行解决,确保各省均处于正常的同步状态。二是增强日常综合统计分析能力。根据各省同步的检疫数据,系统应为全国及各省形成日常工作报表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由系统生成各种周、月、年监督报表。三是扩展检疫流通异常情况预警能力。根据各省同步的检疫数据,系统应根据检疫业务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分析,对存在异常的单体或群体信息在系统中进行预警提示,提高检疫流通风险防范能力。四是扩展检疫流通大数据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检疫数据与其他相关业务数据,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路径追溯、全国大流通状况分析和存栏、价格、屠宰相关行业指标综合分析等数据应用功能,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决策提供扎实、全面的数据支撑。
6.3 建立数据对接工作进度报告制度
为确保各省检疫数据对接工作稳步推进,中央建立各省检疫数据对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省应按月上报对接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责任编辑:杜宪)
The Refl ections about Data Docking of Electronic Attestation System of Animal Quarantine Certifi cation between Provincial Platform and Central Platform
Yao Qiang, Liu Xingguo, Zhao Ting, Wang Ruihong,Guan Jiewei,Zhang Zhiyuan
(China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enter, Beijing 100125)
Abstract:In this paper,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Data Docking work carried out currently, the signifi cance of Data Docking in Electronic Attestation System of Animal Quarantine Certifi cation between provincial platform and central platform, Data Docking implementation plan,Data Docking technical solutions, as well as technical problems about Data Docking and countermeasures to these problems are described.It is of important signifi cance both for sharing the quarantine information of inter-provincial movement animals and improving the regulations for animal and products movement, as well as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Key words:data docking;interconnection;information sharing;information transmitting;information island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944X(2016)02-00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