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辽东屯堡嬗变小议*
付博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系,辽宁 大连 116024)
[摘要]明代在边疆地区卫所军制的基础上,往往于驻军之地实施屯垦,因而形成耕战结合的“屯堡”,而辽东地区分布的屯堡是明朝在东北抵御少数民族入侵骚扰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也是辽东军户赖以生存的保障。屯堡内部的人员由汉人占绝大多数到多民族杂居。因为内部结构出现了变化,屯堡的管理与功能在明末有着很大的变化。土地所有制自明至清也有很大的不同,从国家所有到逐渐私民化,再到大贵族庄园制。体现了明衰清兴鼎革之际,辽东地区的屯田制度的历史变迁,其间有因袭承续之迹亦有着变革损益。
[关键词]明朝;辽东地区;屯堡
一、辽东地区屯堡沿革
明初,因辽境尚未完全平定,故明军不得不长期驻守。史载:“元季,兵寇残破,居民散亡。辽阳州郡,鞠为榛莽,生灵之所,生存者如在焚溺。”[1]卷八:464如此残破的生存环境,完全不可能负担庞大军队的日常消耗。起初,明朝政府供应大军的粮草,只能依靠海运。令山东负责运送补给,从直隶大仓经海路至辽东牛家庄。[1]卷八:464然而这种由内地转运物资的办法开支过大,沿途水文条件复杂,多暗礁。[2]卷六:688故依靠这些辽东军士就地开垦,以达到省转输、固防守的目的。这是辽东驻军屯垦的起因。辽东都指挥使司始设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前身称定辽都卫,洪武八年十月,改称辽东都指挥使司。下辖二十一卫。治所在定辽中卫(今辽阳市)。
永乐时期,由于东北少数民族内附,朱棣于开原设置安乐、自在二州来安置内附的女真各部。[3]卷七十八 永乐六年夏四月乙卯朔乙酉:1053到正统八年(公元1443年),辽东总兵官都督佥事曹义上奏明英宗,废止自在州,将其归并至安乐州。[4]卷一零二 正统八年三月丙辰朔甲戌:2063直到万历时期,全辽共有二十五卫二州。
正是在万历年间,女真部族落分化聚合,东北形势大变。万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努尔哈赤率军收服东北大部,与明朝决裂。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去世,后金已经席卷辽宁大部屯堡。女真人在征战的过程中对于辽东地区的屯堡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一方面“徙诸堡屯民出塞(指建州),以其部落分屯开、铁、辽、沈”[5]彭孙贻《山中闻见录》卷三 建州己未条:92;另一方面,进行计丁授田给予八旗和一部分汉民。主要有两种形式:分给八旗兵丁的为“份地”;分给满洲贵族的被设置成为庄园(拖克索)。使用汉民或是诸申进行劳作。
这种管理方式使得广大汉民沦为了女真贵族的奴婢,严重影响了辽东地区的发展。皇太极在继承汗位之际就已经认识到其父处理内政与民族问题的缺陷。指出了经济的不景气与出现大量人口逃亡现象的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即为努尔哈赤晚年的暴政。[6]卷一 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条:26
皇太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各地的屯堡加以修缮,体恤民力,恢复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女真贵族手中大面积的庄园与旗地,却没有进行整治,比重越来越大。[7]第一册《皇太极时代满族向封建制的过渡》:242
二、屯堡内的劳动者
理论上,明朝屯堡中的主要劳动力构成是屯军。辽东屯军所占当地军队的三分、七分甚至全部。这些人中专事屯田的人被称作“屯种旗军”或“屯旗军”。屯军作为军户的一个部分,自然也有军户所带的属性:世袭、独立户籍、不可脱籍等。
明朝辽东屯军的来源主要有这样几种方式:
1.谪发。明朝将罪犯发配至边疆戍守,“辽东军士多以罪谪戍”[8]卷一零七 宣德八年十二月庚戌朔庚午:2401。这些人来自全国各地,犯罪类型也很多样。包括:“不应事”、“剁指事”、“违法事”、“逆谋事”等。[9]第一部 分辽东都指挥使司军政一:1-45在《明代辽东档案汇编》里记载了大量因罪谪戍辽东之事例。这些谪戍的流人大多从事屯田的工作。明代因其法律严苛,动辄得咎,故流放到边镇的人也特别多。《大明律》定有46条,《诸司职掌》中有22条,且与前者不相重复。至嘉靖时,《明律集解附例》增至213条。[10]第八章 明代的流人:60这些谪戍的人又有终身、永远之别,前者仅罪及自身,后者要牵连家属。
2.清军。明朝沿用元朝的军户制度,将军户另造图册,若军户病故、逃亡等原因失额,要依照旧有户籍,去军士原籍追补本身或其亲属。此为“清军”,又称“清勾”、“勾军”。清军古已有之,在三国时期,曹魏就曾使用过这种制度。[11]卷二十四 高柔传:510明代设立了自上而下的清军官。有一整套完整的清军体系与流程。每次清军,中央派出专门的清军御史,负责条理中央兵部、都察院与地方卫所、州府县衙之间的联系,程序固定,内容一致,最终要达到清虚勾实的目的。
3.垛集。垛集是抑配民户充军的一种办法。“集民户三户为一垛集单位,其中一户为正户,应当军役。其他二户为贴户,帮贴正户。”[12]下编一 屯军与军户:236这种方式在辽东也曾实行过。[13]卷一九五 弘治十六年正月己巳朔甲午:3598
4.简拔。简拔民户为军。这种方式在辽东并不常见,仅在洪武年间有过一次,“初,辽东都指挥使司以辽阳高丽女直来归官民,每五丁以一丁编为军。”[14]卷一七八 洪武十九年秋七月乙卯朔癸亥:2699
5.其他。此外还有其他征军户的方式,但非主要方式。例如:从征、归附等。
正军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存在,就是军余。例,每军户出正军一名赴卫所,至少还要出一名余丁随行,“在营生理,佐助正军,供给军装。”[12]上编四 军余顶种:46正常来说,军余是不承担出操的任务,即使正军承担屯种任务,余丁也没有义务去进行屯种。不过,对于军余来说,不事生产,国家也没有对其补助。休言佐助正军,自身温饱亦成问题。于是,“其舍人余丁愿耕者听”[3]卷二十八 永乐二年二月壬申朔癸巳:0511辽东地区,军余甚至成为了屯田的主力。[15]卷三百五十八 庞尚鹏《清理辽东屯田疏》
努尔哈赤为首的女真贵族进入辽沈平原之后,进行了大规模的破坏与屠杀。以至于在顺治年间仍流传着“杀穷鬼”、“杀富户”之说。[16]卷二 辽阳陷附记辽事条:28如上文提到,后金国将大量的辽东汉民迁往辽北、吉林一带,为其女真贵族进行圈地提供便利。
努尔哈赤在辽东地区实行了大规模的满汉杂居的政策。在天命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汗谕,令满汉杂居,共同进行生产生活,并严饬诸申与汉民皆为其子民。[17]天命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260说明了在当时,屯堡内的劳力既有诸申又有汉民。
此外,当时在辽东屯堡内还有一大批的汉族、朝鲜与蒙古战俘,女真贵族待之极其苛刻。据辽东巡抚方一藻言:“臣看得两河沦陷以来,辽之被掳者不知凡几。然奴性猜忌,皆令夷目押之,使居庄屯,农种为活。”[18]乙编第二本 兵部抄出辽东巡抚方一藻题本:179萨尔浒之战,朝鲜军队主帅姜弘立率军投降,被俘的朝鲜兵全部被编入农庄,在《光海君日记》中有着大量记载。至崇德年间,朝鲜世子李溰在他的《沈馆录》中记载:“诸王设庄,相距或十里,或二十里。庄有大小。大不过数十家,小不满八九家,而多是汉人及吾东被掳者也。大率荒野辟土不多。至于十六日、十七日所经,则土地多辟,庄居颇稠,而亦皆汉人、东人或蒙种云耳。”[19]
三、屯堡的管理
明朝初期,辽东地区屯堡的管理较之内地也有所不同,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战乱之后,人丁稀少,且边防任务严峻。加之,辽沈地区沃野千里,适宜耕种,屯田足以自给。故,明朝在此建立了与内地不同的管理模式——军政一体化。
辽东屯堡的管理由户部负责土地与赋税、兵部负责军籍、工部负责发放牛具种子等,后取消。地方上,具体负责管理屯军如下表①:
表 辽东地区具体负责管理屯军的情况
在这之中,总旗、小旗是军吏而非军官。颇似民户中的里甲长,故又称“旗甲”,他们虽然也要从事耕作,但是要较普通屯军会优待很多,属于连接屯军管理者与屯军较为重要的一环。中央也会派出官员巡视屯田,监督劳作。
屯军所耕作的土地是中央配给,辽东军屯每军分大致五十亩田。②屯军承担耕种任务,应缴纳屯田子粒与屯草等实物。洪武三十五年(公元1402年)规定,每军田一分,收正粮十二石,余粮十二石。正粮收仓,听本军支用;余粮给本卫官军俸粮。[20]卷十八此后不断变化,到正统二年(公元1437年),废止正粮上仓,保留六石余粮。[21]卷十八而且规定了各色谷物之间折色标准:“永乐二年,奏准:屯田所受,每粟毂、糜黍、大麦、荞、穄各二石,稻谷、蜀秫各二石五斗,、稗各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与米同。”[21]卷十八也就是说,辽东屯军每分六石,每亩则是一石二斗。这也与《春明梦余录》所记载的具体数目大致吻合。[21]卷三十:460
屯草的征收,并无明文规定,却也找到不少交纳屯草的记载。例如:《明代辽东档案汇编》载嘉靖二十九年沈阳中卫广宁卫等拖欠草豆数目清册。里面详细记载了辽东诸卫于嘉靖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屯草征收情况。这则档案中可以看出,拖欠最少的是广宁X(原档不可见)卫拖欠草二万三千四百八十二束。拖欠最多的是宁远卫达到了三十五万七千六百五十四束。[9]肆屯田一五四:651按照嘉靖年间的额草数目5 946 300束[22]第三编 第五章:196来看,此则档案记载嘉靖二十九年辽东部分屯卫缺额屯草达到了2 503 702束。
后金时期屯堡管理者最高领导者是汗,往下则主要是“八分”也就是作为旗主的和硕贝勒。八旗各有管辖的区域。在王钟翰先生《满文老档中计丁授田商榷》一文中记录了八旗所占之旗地。[7]第一册:598-600八旗下有多个旗又称固山,固山下是甲喇,甲喇下就是牛录。与明朝辽东屯堡性质类似,俱是亦兵亦农。
努尔哈赤在天命六年七月颁布的计丁授田谕,是当时辽东屯堡恢复生产的一个政策。在此之前,努尔哈赤对辽民的征敛袭用了明朝的旧例。“命按旧例从速催纳正赋粮草,以饲牲畜。”[17]天命六年八月十七日条: 228该谕规定:“每三丁,合种官田一晌。每二十丁,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17]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条:220并未有明确记载说明当时的赋税情况。不过,在朝鲜人的记载中可见:“自奴酋及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互相卖买)、农庄(将胡则多至五十余所),奴婢耕作以输其主。军卒则但砺刀剑,无事于农亩者,无结卜之役,租税之收。”[23]李民寏《建州闻见录》:472李民寏作为当时的朝鲜战俘,亲眼所见辽东地区的情况,应说这一记载相当珍贵可信。也就是说,当时辽东屯民们的绝大部分的生产所获为其主人所占。这也能够解释上文皇太极所言之“多致逃亡”之事。
由于辽东地区汉民暴动此起彼伏,努尔哈赤在辽东曾大肆屠杀镇压,并将剩余之人编为庄丁农奴。天命十年十月,努尔哈赤上谕:“故皆建为汗与贝勒之庄屯,一庄给男丁十三人、牛七头、田百晌。二十晌为官田,八十晌供尔等食用。”[17]天命十年十月:646汉民沦为了女真贵族的农奴,辽东汉民的境地更加恶化。
皇太极即位后,对其父的暴政进行了纠正,进行了多项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即是认识到汉人的重要性。他深知女真人口稀薄,掌控偌大的辽东地区单凭女真人口并不能够形成很好的控制,从其上位伊始就对辽东地区进行了整理,提高汉族地主的待遇,收揽明朝叛将为其所用。以至于到了皇太极末期的时候,满人有此抱怨:“昔太祖诛戮汉人,抚养满洲。今汉人有为王者矣、有为昂邦章京者矣。至于宗室,今有为官者,有为民者,时势颠倒一至于此。”[6]卷六四 崇德八年癸未正月丙申朔辛酉:881此外,皇太极一改其父对于汉民的对待方式。对于投降的汉民直接编为民户。[6]卷十一 天聪六年壬申五月戊戌朔甲子:162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汉民的生存压力,从而促进了辽东地区生产生活的恢复。
皇太极时期的诸屯情况有所好转,管理手段日臻完善。首先有意识的将屯堡分工化。大致分为了粮、盐、棉、杂等。其次,在恢复生产的过程中,官府统一发放农具进行耕作,所获全部归政府所有,以每具六百金斗为正常标准,余下粮食赏赐下属。不足者杖之。“八旗以官用犁一百具于席巴尔台地方耕田,获粮七千三百仓石三金斗……以多收一千三百仓石三金斗,赐谭泰旗下胡希等七人,以费扬古旗下发都所收粮每具不足六十仓石,杖之。”[24]崇德三年五月初八:308-310此外,皇太极依靠着大量的汉人降民与俘虏建立起数量庞大的新屯,给予了财政优免,规定在上缴财税方面半于旧有屯堡。从实际上缴情况来看,崇德二年,粮屯大多难以达成任务。然而,对比粮屯的状况,其他各屯在财政任务的完成度上均达到了标准,有一些屯庄超额完成了既定任务,受到了赏赐。[24]崇德三年五月初八:308-310按照该档案记载,粮屯每屯纳粮一百仓石;棉屯每屯纳棉一百斤;盐屯每屯纳盐一万五千斤,新屯缴纳比例减半。[24]崇德三年五月初八:308-310从人丁来看,分成了粮、布两大部分,其中,纳官粮丁共三万一千八百八十九人,每丁粮三金斗、草二十捆;纳布汉民四千七百四十二丁,每丁六庹布二匹。[24]崇德三年五月初八:308-310
不可否认的是,皇太极在位十余年,让一片废墟的辽东重新安定下来,辽东也成为了满族人征战的有力后援,结束了努尔哈赤晚年时期辽东的乱象。以庄屯、屯堡为主的辽东地方正稳步的发展。
四、总结
究辽东屯堡制度的嬗变之因,很重要的原因是军屯制度乃至军户制度的自身先天不足。军户身份低贱,在军民匠灶四民中,军户承担的差役最苦最重,且对于军户来说,耕种屯田本身即是其应服之差役,跟随正丁之余丁并没有服差徭的义务。然而,实际上正丁余丁都有被逼迫身服各式差徭的事例。造成的结果即是军户大量逃亡,出现大量的抛荒现象。此外,卫所军官对于军户的压榨也是屡见史册。
抛荒造成的后果就是屯地严重失额,万历年间清丈出八千余顷失额屯地,户部言到“虽未足国初原额,而较节年已十増其一矣。”[25]卷一百二十二 万历十年三月乙未甲子:2362这些丢失的屯地绝大部分被卫所军官和豪富之商所窃取,军田渐趋民田化,不论明代官员对于屯地进行怎样清丈,我们可以看到最终的解决之道却是承认了民田化的事实,“无论军种、民种,一照民田起科。”[26]卷二百五十六 毕自严传:6611
可是,我们也应看到这样的事实,屯地的民田化开拓了辽东的千里沃土。在隆庆四年的一份呈报中可见一斑:定辽前卫新增科田917顷,定辽左卫新增科田4220顷等等。[9]辽海东宁导游参政呈报:641
女真人对于辽东的治理则带有浓重的少数民族特色,首先,女真人靠着渔猎慢慢壮大自身,并不是农耕,所以,女真人的农耕技术与经验都相当的有限。即使努尔哈赤掌权之后普及农耕知识,却仍然做的不够,很多女真人依然不了解农耕。[17]天命六年七月初十:217然而女真人却对有着丰富农耕经验的汉民却大加掳掠,造成治下的汉民生产积极性极度下降,汉民起义暴动此起彼伏。辽东地区生产生活依然得不到很好的恢复与发展。其次,受八旗制度的影响,女真人对于“战俘奴隶”的役使,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辽东地区的经济恢复与发展,屯堡内不论是诸申还是汉民,都被严重地压榨与驱使。这在前文已经有过阐述,这里并不赘述。
综上来看,即使是女真人管理时的贵族庄园式屯堡,它的性质也依然是私人所有,八旗自有各自的封地与子民。这代表了民田化的趋势,从这个角度来说,女真人对于辽东屯堡的管理没有选择复辟国家所有制,而是选择了顺应历史潮流继续将屯地私人化、大地主化。这种从官田到民田的嬗变,也是体现了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一种表现。
[注释]
①引自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上编十五:军屯的管理和监督。
②明代各时期略有不同。各朝实录涉及辽东屯军所分理论上每军五十亩左右,具体则有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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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丽华]
[中图分类号]K2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5)06-0150-03
[作者简介]付博(1991-),男,黑龙江哈尔滨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清史。
*[收稿日期]20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