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理论视角下贵州苗族女性民族体育参与研究

2016-01-29 09:47邵如蓉李延超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16年2期
关键词:苗寨女权主义苗族

邵如蓉,李延超

苗族是贵州的主要少数民族,分布在黔东南、黔南等地。过去提及贵州苗族体育活动,人们主要想起的是苗刀、上刀山下火海等极具男性特色的传统体育运动。随着时代变迁和经济发展,人们到贵州苗寨旅游时,看到更多的是身着绚丽民族服饰的苗族女性在山水之间载歌载舞的情景。尽管贵州苗族女性参与体育活动仍不够普遍,苗族女性与男性之间对于体育参与认知存在差距,女性参与程度与男性相比明显较低,参与机会也相对较少,但苗族女性在体育活动中已经充当了重要角色,其在一些项目中起到的关键作用和产生的重大影响成为不容被忽视的事实。

1 女权主义理论及其体育参与视角

女权主义理论是批判理论的一个具体类型。它主张以一种批判的视角来看待性别之间存在的差异,旨在揭示造成男女不平等的原因不是先天性、与生俱来或生理差异所造成的,而是源于社会制度、身处的环境以及不同的价值观念。女权主义存在着多种流派,主要有自由派女权主义和激进派女权主义。自由派女权主义者认为,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和相对歧视的眼光是最需关注的问题。女性应该与男性同等,应该有权利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女性在教育、政治、体育等方面都应具有发言权,应通过修改和实施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立女性的地位。而激进派女权主义者的思想较为偏激。他们批判现存的社会结构,认为女性只有从根本意义上超越了与男性平等的关系,才能达到最终追求的平等[1]。由此可以说,女权主义既是一种思想,也是一种行为。其核心使命主要是站在女性的角度维护女性自身权益、推动社会变革以实现男女之间的平等。当然,这里的平等并不是指女性要拥有和男性特权一样的女权,“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如果要求权力,那就与男性的霸权没两样。而女权主义者要求的从来不是特权和霸权,仅仅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平权”。因此,女权主义者只是希望所有的这些差异能够得以尊重,能够被习俗和立法照顾。

在过去,女性曾经一度被排除在体育项目之外,她们被剥夺参与机会,遭受参赛限制,甚至被明令禁止参赛。确实,女性与男性的身体构造天生就存在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歧视女性、限制其参与体育运动的理由。为此,一些女权主义者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行女性参与体育的研究。他们已逐渐意识到并开始关注女性在体育运动中的机会、待遇、报酬等诸多方面的公平与否,让女性拥有同样参与体育运动的机会,为女性在体育运动组织的权利结构中争取到与男性平等的地位做了诸多努力。

2 贵州苗族女性民族体育活动参与的历史变迁

历史资料显示,贵州苗族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历程包含了三个不同的阶段:母系社会、父系社会和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2]。贵州苗族在母系社会时期是以女性为中心。女性是一切活动的领导者,是生产中的管理组织者,在贵州苗族的家庭中属支配地位。母系社会时期的女性主要以社会和家庭为中心,负责掌管家中的财政大事;男性只有参加劳动的义务,而没有继承的权力。之后,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不断发展,女性先天的体力劣势使其不能像男性那样担负社会生产生活的主要任务。为了适应社会生产的发展,贵州母系社会逐渐解体,继而被父系社会取代。父系社会的形成使得贵州苗族习俗和文化中不断地强化以男性为中心的思想,导致贵州苗族女性在性别关系中较为被动。这种被动和压抑在苗族的诸多风俗上都有体现,如新生儿要求绝对地服从跟随父姓制度、女人结婚后原有姓名作废,只能在丈夫名前加上一个代表女性的字、家族祭祀仪式等活动绝对排斥女性的参与、女性在家主要做家务等。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贵州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贵州苗族女性的地位和整个苗寨的文化、意识、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贵州苗族逐渐进入了男女平等的现代化社会。在女权主义理论的作用下,贵州苗族女性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也相应得到了解放,政府也给予了贵州苗族女性更多的读书、就业机会。这使贵州苗族女性的地位较以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同时也为实现相对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奠定了基础[3]。

置身于女性经济社会变迁洪流中的贵州苗族民族体育参与在此过程中同样形成了自身的特点。贵州苗族女性参与传统体育活动一开始是被动的,并不是发自内心的渴望强身健体,也不是热切地追求和参与传统体育活动,而是为了配合政府为扶持和振兴贵州苗族的体育文化事业,鼓励女性积极地走出家庭,迈向社会,让苗族女性投身到多种传统体育活动中的号召。同时,由于贵州苗族历史上存在着对女性的种种歧视,认为女性是没有资格参与大型体育活动的。这使得苗族女性在接触传统体育活动之初,心理上就存在有多多少少的抵触情绪[4]。只是后来随着贵州苗族女性参与传统体育活动的深入,她们所处的社会角色发生了改变,自我价值也得以充分的实现,她们才由被动主动,从而影响并继续推进了贵州苗族女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行为。除此之外,贵州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条件的逐步改善和政府政策的扶持照顾,也从另一方面影响了贵州苗族女性参与传统体育活动的热情。所以,影响贵州苗族女性参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因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女性实现自我价值愿望的主观达成;另一类是在外部环境刺激下的影响推动[5]。

女权主义理论一直倡导应当给予女性公平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针对于贵州苗族女性参与体育活动而言,这种公平是建立在与男性平等的意义上展开的。尽管贵州苗族更多的传统体育活动起初都是为男性而设计,是为突出贵州苗族男性的阳刚和霸气而开展的,如爬花杆、上刀山、下火海、独木龙舟等,但随着女权主义在世界的推行,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空前的提升,更多女性参与到了体育活动中来。现在在贵州,许多苗族女性不仅逐渐加入到了曾经只属于男性的传统体育活动中来,而且还创造了特具特色的民族服饰舞蹈等专属贵州苗族女性体育活动的品牌项目。由此可见,贵州苗族女性参与体育活动的变迁经历了从不参与、被动地参与直到积极参与并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贵州苗族女性舞蹈等传统体育活动的过程。

3 当前贵州苗族女性的民族体育活动参与状况

按照民族体育活动进行方式的不同,贵州苗族传统体育活动可分为表演型体育活动和竞技型体育活动[6]。目前贵州苗族女性参与的传统体育活动主要是以表演型体育活动为主,其形式通常为各式各样的舞蹈。表演型体育活动不以分出优胜为目的,通常只是为了展现苗族女性的风采,展示她们独具特色的苗族服饰。在贵州苗族大型节庆盛典或人们闲暇之时,舞蹈团队会以开场节目的形式呈现,如芦笙舞、锦鸡舞、板凳舞、反排木鼓舞等。此外,贵州苗族女性参与的竞技型体育活动相对较少,但随着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开展,诸多贵州苗族传统体育活动已被纳入正式比赛项目中,如射弩、打毛毽等。这不仅促进了贵州苗族女性积极参与竞技型体育活动的热情,也增强了贵州苗族女性的自豪感。贵州苗族女性参与的主要民族体育活动详见表1[7,8]。

4 女权主义视角下贵州苗族女性的民族体育活动参与分析

4.1 贵州苗族女性在民族体育参与中的角色

女权主义思想就是想引导社会从根本意义上实行男女平等,让女性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9]。传统的贵州苗族社会,女性的角色较为简单:女儿、妻子、母亲、姊妹。但随着贵州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贵州苗族女性已经逐渐从家庭中走出来,不再只是传统的家庭妇女,更是各个领域的女强人,如旅游开发中的翩翩起舞的苗家阿妹、体育活动中的健将、苗寨旅游的经营者等。社会的发展不断赋予贵州苗族女性更多的社会角色和定位[10]。贵州苗族女性整体上发展壮大了,相应的也会带动整个贵州的多元化发展。当然,贵州苗族女性角色和定位的转变仍然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表1 贵州苗族女性参与的主要民族体育活动

4.2 贵州苗族女性参与民族体育活动的影响

贵州苗族女性民族体育参与现象与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11]。在政治上,体育与政治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贵州苗族女性通过参与多种民族体育活动和竞赛等项目,一方面振奋了民族精神,促进了政治的统一和民族之间的团结,另一方面提升了苗族地位和苗族女性的地位,为苗族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在文化上,贵州苗族女性体育参与现象反映了传统文化的民族意识、文化心理、哲学思想、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伦理道德审美心理等[12]。贵州苗族体育文化与苗族女性参与民族体育活动是密不可分的。首先贵州苗族女性通过参与传统体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贵州苗族文化,而相当多的民族体育活动则产生于生活文化之中。其次,贵州苗族女性传统体育活动必然对贵州苗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延续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13];在经济上,贵州苗族女性体育参与不仅增加了苗族女性的就业率,提升和改善了贵州苗寨的整体形象和环境,拉动了贵州苗寨经济的增长,而且拉动贵州苗族女性对民族体育的内需。一方面刺激了外来游客的消费,促进了贵州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增强了苗族女性的身体素质,提高了苗族女性民族体育教育活动的经济效益等。

5 贵州苗族女性体育参与中存在的问题

5.1 传统习俗缺失,苗族女性体育参与缺乏积极性

一些传统运动风俗的缺失影响了女性参与苗寨内部民族体育运动的积极性,例如上刀山、下火海等重要表演项目女性一般不参与,类似于苗寨蜡染、苗寨酒文化等重要风俗习惯也逐渐在年轻女性中缺失。商业化运作降低了女性学习风俗、交流风俗和风俗教育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参与民俗传统运动的积极性。

5.2 苗族女性综合素质较低,缺乏先进的体育教育理念

苗族女性自小接受的是苗寨内部较为封闭的传统文化教育,主要从事家庭务农、外出卖售等农业活动,缺乏对外部世界的感性认知。同时由于理性知识的匮乏,受传统文化影响较深,缺失强身健体和体育教育的先进理念,导致苗族女性的综合素质整体水平较低。

5.3 苗族女性体育参与政府扶持不够,法律保障缺失

政府扶持力度不足,体现在女性传统文化传播、女性体育活动开展、苗寨文化内部建设、经济和硬件建设等方面,而当地政府资金的短缺,也使其难以为苗寨的内外部效益做出突出贡献和帮助。同时,法律保障体系介入困难,使苗族女性参与体育处于立法难、自治难的双重困境。

6 贵州苗族女性参与民族体育活动的建议

6.1 充分尊重苗族习俗,积极引导女性参与体育

为更好、更科学地引导贵州苗族女性参与民族体育运动,政府部门要注重对苗族原有习俗的保护,要将其中具有特色的元素继承发扬下去。其次要在最大限度保留苗族习俗的基础上进行教育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和报刊等平台,引导苗族女性解放思想、转变体育观念、学习和了解新鲜体育事物,从而对那些传统保守思想的苗族女性进行教育,使他们积极地参与到传统体育活动中。

6.2 鼓励苗族女性加大体育参与投入时间,坚持男女平等

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向社会宣传女权主义理论,改变对女性的种种偏见和歧视,共同构建和营造少数民族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需要充分重视贵州苗族女性体育发展问题,在人力物力上帮助苗族女性从家庭走向传统体育舞台,合理分配有限的资源,减轻女性的工作劳动负担,让她们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传统体育活动之中。

6.3 提高贵州苗寨经济发展水平,保障苗族女性的民族体育参与

大力发展生产力,提升苗族地区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改变生活质量和条件,改善苗族女性的体育参与意识。以促进贵州苗寨体育旅游业发展为契机,不断拓宽苗寨女性增收致富的渠道,使苗族女性从繁重的生产劳动中解放出来,获得更多参与传统体育活动的时间和权利。

6.4 提升苗族女性自身素质,打造民族体育品牌链

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分别采取不同的思想文化素质教育,例如对青少年儿童可通过思想教育课程增强文化素质,对中老年妇女可以通过如开思想教育会议提升她们的思想意识等。另外,还可以通过选拔苗族女性干部,让苗族女性更多地参与到参政议政的工作中,提升苗族女性的政治地位,从而提升苗族女性的整体素质。

6.5 政策保护和社会支持,强化苗族女性体育参与权益

健全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女性权益保障的立法保障体系,利用法律政策的力量为贵州苗族女性争取到与男性平等的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政策和女性组织对苗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监测功能,让苗族女性参与传统体育活动的权利得以保障。其次,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妇联组织的地位和参政能力,强化妇联组织对女性参与传统体育活动的权益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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