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启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退出执法行动
【本刊辑】据红网报道,2016年2月,湖南宁乡县发布了《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期退出养殖的公告》,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摸底及广泛宣传后,3月14日,宁乡县正式启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退出执法行动,逐一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当日,记者跟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来到了黄材镇新桥村一处生猪养殖场。记者看到该养殖场就建在村道旁的居民区,而且没有任何养殖废水、废渣污染防治措施,猪场的排污口裸露在路边,气味非常难闻,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任何的处理,然后通过暗道直接排放到了对面的河流里面,对当地环境存在严重影响。
宁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潘文武表示,这个主要存在下面三个问题,这个生猪养殖场猪粪干湿未分离,整个养殖场雨污没有进行有效的分离,生活区和养殖场混合在一起,另外它的废水废渣没有经过有效的处理直接排入河中。随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养殖场负责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养殖场负责人闵有元主动承认自己的猪场污染了环境,表示支持政府工作,将按要求退出养殖。
宁乡县禁养区划定范围包括: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城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及缓冲区、各乡镇主要集镇规划区及其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库容5万立方米骨干山塘周边陆域500 m范围;沩乌楚靳四大水系县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500 m范围;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 m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域。
根据宁乡县《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期退出养殖的通告》规定,沩江两岸、宁灰线公路两侧的畜禽养殖场须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退出,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