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秀华(建平县中医院内一科,辽宁 朝阳 122400)
瑞替普酶与尿激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对比分析
乔秀华
(建平县中医院内一科,辽宁 朝阳 122400)
【摘要】目的 对比分析瑞替普酶与尿激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方法 选取我院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ST抬高型AMI住院患者296例,随机分为瑞替普酶组(A组)和尿激酶组(B组)各148例,对比分析两组溶栓后血管再通情况、并发症及转归情况、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情况。结果 溶栓开始后30、60、120 min A组再通率均高于B组,在每个时间段两组比较均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并发症及病死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不良反应事件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 瑞替普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再通率较尿激酶高、再通时间早、方便给药、药物作用时间长,临床效果好,是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较理想的溶栓药物。
【关键词】瑞替普酶;尿激酶;心肌梗死;分析
急性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AMI)是由于冠状动脉板块破裂/侵蚀导致血栓形成,进而阻塞心外膜冠状动脉所致。起病急,病死率高,预后差。早在1912年,Herrick就曾指出冠状动脉血栓形成是急性心肌梗死的重要原因。目前溶栓是急性心肌梗死后冠状动脉血管再通的常规方法,也是有效方法之一,及时进行溶栓治疗能够恢复冠状动脉血流、挽救濒危的心肌细胞,改善患者预后。可明显降低心肌梗死的病死率,改善生存者的心功能[1-3]。第3代溶栓药物瑞替普酶,半衰期短,起效快,疗效确切。本研究观察瑞替普酶与尿激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临床效果及安全性,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ST抬高型AMI住院患者296例,其中,男188例,女108例,平均年龄(65.4±4.5)岁。均符合国际心脏病学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诊断标准,无溶栓禁忌证,年龄<75周岁。将296例患者随机分为瑞替普酶组(A组)和尿激酶组(B组)各148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梗死发生部位、发病时间、既往心血管病和糖尿病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两组患者溶栓前均常规查心肌酶谱、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小板计数、血糖、ACT、电解质,记录18导联心电图,查血型配血备用。所有患者均应嚼服300 mg阿司匹林,以后改为75~150 mg/d,并口服氯吡格雷300 mg。根据病情需要选用硝酸酯类、ACEI类、β受体阻止剂类及抗心律失常药,合并症对症处理。
A组:先用肝素5000 U静脉注射,瑞替普酶100 mg在90 min内静脉给予:先静脉注入15 mg,继而30 min内静脉滴注50 mg,其后60 min内再滴注35 mg。用药后继续以肝素每小时700~1000 U持续静脉滴注共48 h,以后改为皮下注射7500 U每12 h 1次,连用2~5 d。B组:尿激酶150万U加入5%葡萄糖100 mL中静脉滴入30 min。溶栓结束后查ACT,恢复至正常对照的1.5~2倍后给予肝素静脉滴注持续48 h,以后改为皮下注射7500 U每12 h 1次,连用2~5 d。
1.3 观察指标[4]:溶栓治疗是否成功可根据冠状动脉造影直接判断,或根据临床症状和心电图变化间接判断。①心电图太高最为明显的导联的ST段于2 h内回降>50%;②胸痛2 h内基本消失;③2 h内出现再灌注性心律失常;④血清CK-MB峰值提前出现(14 h内)间接判断溶栓是否成功。以上4条标准中符合2条或2条以上为溶栓成功,但仅符合①和③不能判断为再通。观察溶栓后不良反应和并发症情况如心力衰竭、低血压、严重心律失常、出血等及死亡情况。
1.4 统计学处理:数据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溶栓后血管再通情况比较:A组(瑞替普酶组)溶栓开始后30、60、120 min再通率分别为35.13%(52例)、62.83%(93例)、85.81%(127例)。B组(尿激酶组)溶栓开始后30、60、120 min再通率分别为14.19%(21例)、31.08%(46例)、57.43%(85例)。通过临床判断再通率,溶栓开始后30、60、120 min A组再通率均高于B组,在每个时间段两组比较均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0.05)。
2.2 并发症及转归情况比较:A组(瑞替普酶组)死于严重心律失常1例(0.68%)。发生心力衰竭1例,出现心源性休克1例,低血压1例,给予对症治疗后好转。B组(尿激酶组)死亡2例(1.35%),严重心律失常1例,脑出血1例;心力衰竭1例,给予对症治疗后好转。两组患者并发症及病死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不良反应事件情况比较:A组(瑞替普酶组)局部出血9例(6.08%),其中,7例牙龈出血、2例轻度咯血。消化道出血1例(0.68%);B组(尿激酶组)局部出血10例(6.76%),其中牙龈出血8例,痰中带血2例。消化道出血2例(1.35%)。两组不良反应事件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
冠心病是常见的心血管疾病,急性心肌梗死(AMI)是其最严重的类型。在冠状动脉斑块破裂基础上引起急性血栓形成,血管急性阻塞导致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缺氧致部分心肌急性坏死,易引起一系列相关并发症,致残致死。“红色血栓”是闭塞性血栓的主要成分,以纤维蛋白作为网架结构,因对溶栓剂特别敏感,是纤溶药物作用的底物[5]。急性心肌梗死临床上常表现为胸痛、急性循环功能障碍以及反映心肌损伤、缺血和坏死等一系列心电图改变。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AMI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男性多于女性,城市高于农村[6]。治疗原则是挽救濒死心肌,防止并发症[7]。溶栓治疗通过溶解动脉中的血栓使血管获得再通从而部分或完全恢复组织和器官的血液灌注。具及时、方便等诸多优点,欧美国家把它列为和急诊PCI同等的地位[8]。溶栓药物能减少冠状动脉血栓,恢复冠状动脉再灌注,减少坏死心肌数量。溶栓药物已发展到第三代,从健康人尿中分离或肾组织培养获得的尿激酶是一种酶蛋白,是第一代溶栓药物,其预防血栓形成主要是通过作用于内源性纤维蛋白溶解系统,催化裂解纤溶酶原成纤溶酶,增强血管ADP酶活性,抑制血小板聚集。瑞替普酶是第三代溶栓药物,是纤溶酶原特异选择性激活剂,是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的缺失变构体,增加对纤维蛋白的亲和力,具有超强的纤维蛋白选择性,优先激活纤维蛋白溶酶原其半衰期长(t1/2为12~16 s),血浆清除率低,临床更适合采取静脉注射式给药,尤其适合于院前溶栓。
本研究中对比瑞替普酶与尿激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分析中发现,瑞替普酶组在溶栓开始后30、60、120 min再通率分别为35.13% (52例)、62.83%(93例)、85.81%(127例)均高于尿激酶组的14.19%(21例)、31.08%(46例)、57.43%(85例),在每个时间段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数据说明尿激酶组冠状动脉再通较瑞替普酶组至少延迟30 min。原因为尿激酶虽然可催化裂解纤溶酶原成纤溶酶,但因是非特异性,对纤维蛋白无选择性,影响整个纤溶系统,溶栓成功率较低[9],而瑞替普酶对纤溶酶原具特异选择性激活,具选择性溶栓作用,增加纤维蛋白亲和力,故溶栓效果明显优于第一代药物尿激酶。两组患者并发症及病死率比较及不良反应事件情况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综上所述,瑞替普酶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再通率较尿激酶高、再通时间早、方便给药、药物作用时间长,临床效果好,是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较理想的溶栓药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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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542.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194(2016)09-00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