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如何应对教师的“个人表达”

2016-01-28 14:27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言论学校教师

@ 张小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宣传部长):

在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时代,高校经常面临着“教师个人表达”的尴尬,造成这一窘境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学校的战略决策、管理水平、服务态度、学校与教师的沟通等还存在一定的短板或不足;二是教师个人的诉求、意愿、主张得不到满足。高校一旦出现“教师个人表达”,首先要分析原因,理清教师个人表达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是高校自身的原因,学校要查缺补漏,及时补上短板;如果是教师个人原因,要通过适当途径做好教师个人工作,让教师停止“个人表达”,并尽可能地消除不良影响。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要做好、做足与教师个人的沟通交流工作。只有渠道畅通、信息透明、教师从内心对学校产生强烈认同,才是中止或减少教师“个人表达”的根本举措。当然,高校平时就要重视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教师对高校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认同感。高校还要学会适应“教师个人表达”,对此不必太多忧虑,高校不可能完全禁绝“教师个人表达”,就像明星总会有绯闻一样。

@铁铮(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宣传部长):

对于教师的个人表达,我不大赞成使用“应对”这个词。“应对”有“采取措施、对策以应付出现的情况”的意思。这样似乎把校方和教师摆在了对立面。事实上,教师和学校是命运共同体。教师不仅是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者,也是学校事业的建设者。学校决策需要广泛而认真地听取教师的意见,注重调动教师关心和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要给教师个人表达提供畅通的途径,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多走进教师中虚心地听取他们的看法。同时,要引导教师依法依规地进行个人表达。对教师个人表达的内容要科学分析,接受正确的、合理的,解释误会的、模糊的,对暂时难以解决的给予必要的说明,争取教师的理解。如果对教师在个人表达方面提点建议的话,我最想说的是:依法依规,三思后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还是先通过内部途径表达为宜。借助舆论的力量施加压力,或许有可能促进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但也可能给学校带来被动或负面影响,反过来影响教师的自身发展和切身利益。

@ 蓝晓霞(北京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思想上重视。特别是高校管理者要牢牢树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理念。教师是高校事业发展之本。尊重并畅通教师个人表达,不仅是体现高校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等文化内涵的重要方面,而且在当前社会价值多元、高校教师民主意识、自我意识明显增强的时代背景下更具有特殊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而通过思想指导行动,对教师的个人表达采取积极的、正面的态度,而不是一味抵触,回避甚至激化矛盾。机制上保证。要完善教代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做好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充分保证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健全教师和学校领导、有关单位的信访沟通机制。价值上引领。对于教师个人合理的发展需求等权益表达应予以积极保护和回应,但对一些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甚至教师职业操守的个人表达,也要敢于亮剑,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并通过日常的、高质量的、科学化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全体教师的价值引领,多管齐下形成良好的师风校风,才是着眼长远的解决之道。

@周晔(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一说“应对”,总是脱不开“采取措施,对策以应付出现的情况”,可教师的个人表达妥否,应先用法律的准绳来衡量,因为公民个人表达程度,体现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依据我国《宪法》第35条,表达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依据我国《教师法》第二章,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可见,表达自由与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明显不同。教师享有职务表达自由与个人表达自由,教师个人表达由公言论与私言论构成。教师职务表达受学校教育使命与学生特点的影响而受限,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认为,对高校教师的课堂言论毫不设限是理所应当的。教师公言论比私言论受保护程度大,但教师个人表达一旦与学生利益相冲突,无论公言论还是私言论都要受限。所以,校方应在教育、制度和实践层面去引导教师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教师代表大会、听证、民主评议等制度,善用校长信箱等网络化方式互通有无,构筑科学、畅通、高效的教师个人表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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