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少兵
企业社会责任共生理论综述:民生安全的视角①
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少兵
摘 要:本文基于民生安全保障的视角,首先探讨了共生理论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运用,其次总结提炼了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共生观,并归纳国内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共生视角研究,最后提出民生安全视角下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展望。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共生理论 民生安全
在企业管理中,无论是股东利益至上理论,还是利益相关者理论,都不能较好地处理企业所承担的必要社会责任问题。在我们所熟知的生物界,较多地存在着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共生体现象,而在我们人类社会各种复杂组织体系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中,同样存在着类似于生物界的共生关系。在现实中,民生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各种突发事件更是凸显了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的制度创新严重缺失,与民生安全紧密相关的企业行为、政府行为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围绕企业社会责任课题,学界有机会从生物学的共生进化理论找到新的突破口。本文将从共生理论在社会经济领域的运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的相关思考以及面向民生安全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展望等方面进行综述。
20世纪中叶以来,“共生”的思想和概念一直处于发展进化中,它不同于传统观念强调在竞争中求生存发展,重视互利合作,在研究方法上也比较简明扼要,因此就有了它日益拓展的发展空间(杨玲丽,2010)。当人们发现借鉴生物学的概念和理论,结合相应分析工具的使用,就可以建构出用于解释经济现象、处理经济问题的共生理论分析范式。其中共生体的单元、模式和环境是共生关系的三个基本要素,而依据密度、界面和组织方式的不同可以采用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这些概念描述共生现象,采用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这几个概念来描述共生关系发生的行为模式(袁纯清,1998)。也有人试图用共生规律来解开斯密悖论,以利己心为核心的经济观和以同情心为核心的伦理观是一对相悖的矛盾,但在斯密那里都无法去否定,而揭示共生规律的普遍存在,使这对矛盾体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在市场经济中,道义和竞争是能够同时并存的(吴飞驰,2002)。在国外,曾有人提出将商业系统内的个体、组织和各子系统看成一个生态系统(Business Ecosystem),它们都是不可或缺的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包括消费者个人、各种公司组织以及企业战略联盟(James F. Moore,1999)。如此一来,随着人们对过度竞争恶果考量的加深,针对企业界的行为思考越来越集中于对互利共生关系的理性辨识。在国外的研究基础上,国内有人提出了相应的“生态管理”说法,在商业系统内部运作中,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管理方式的变革指向传统直线管理的弊端,对商业系统中的各个利益主体用相互影响和依存的观点来取代彼此竞争的关系,该系统的良性发展还十分依赖于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是一种充满现代民主观念的开放式系统管理形式(郑晓军,2007)。总而言之,共生关系和共同进化的思想在新商业模式中居于主体地位,对此也有人尝试建立数学模型加以进一步的阐述(赵红,2004)。
民生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联系紧密,企业与各利益主体之间能否达成互利共生关系决定着企业社会责任的践履表现。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国外虽不直接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共生问题,但在其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蕴含着一定的共生哲学。戴维斯(K.Davis,1960)明确指出企业家的社会权力很重要,商人承担社会责任不得以损害他们的相应权利为代价,同时享受权利也应该受到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条件约束。这一观点强调责权对等,避免了将企业社会责任无限放大。曼尼(Manne,197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是企业自愿的行为。意味着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减少一些人为干预是有必要的。影响至今的卡罗尔(Carroll,1979)模型依先后次序及重要性,将企业社会责任设计成金字塔型,经济责任无疑是最重大的责任,法律责任其次,伦理责任再其次,慈善责任比重最小。这个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启示人们: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中应权衡利弊,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前提下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弗里曼(Freeman,1984)在解释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时指出,利益相关者往往是那些对企业实现目标产生影响的集团或个人。这一看法强调保障对企业有利益诉求的个人或组织的相关利益,为企业社会责任共生关系研究设定了极为有利的对象。霍夫曼(Hoffman,2007)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理论时,注意到上世纪20年代西方社区、员工和消费者影响加强的趋势,企业因这种变化不断推出慈善、培训等公关策略。这是一种典型的出于自愿的,反应性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此相反,也有学者认为自愿性并非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必要条件,履行强制性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Husted & Allen,2007)。面向民生安全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是基于自愿性还是强制性,归根结底取决于如何有利于民生安全。自愿不等于放纵企业行为不受约束,强制也不一定给企业发展套上紧箍咒。
总体而言,20世纪80年代欧美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时,西方已进入后工业化发达社会,研究热点在如何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上,民生安全这类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不在主要考虑之列。就整个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体系来看,无论内涵还是外延,皆围绕企业行为究竟是能动的还是反应性的,以及如何促成相应行为而展开。给出的答案大多支持企业采取排他性策略使自己在企业社会责任行动中获得某种优势,并不侧重研究利益共同体。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有些视角十分接近共生理论,比如从政府、社会、企业三方协同互动视角,实现共赢与和谐(贾生华,2007)。相关研究热点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研究,其中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的机理和政策研究居多(王丹,2009);另外也涉及到非营利组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黄光等,2008)等。此类研究在法律层面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推进”语境下政府主导难免过于强调企业义务而忽视企业权利和利益,企业发展受阻并不利于民生问题的解决,政府应始终致力于提供非竞争性产品维护共生体可持续发展,同时谨慎充当直接参与者。另一类是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引入西方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使企业对谁履行责任及为何要履行责任的问题变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弥补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不足(张兆国,2012)。不过,利益相关者理论由于无法解决价值最大化与利益均衡问题而备受争议,而且同样混淆了政府“裁判”与“运动员”的角色。
从共生理论视角来考察可以较好地克服上述弊端。目前虽有少量研究涉及到共生理论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应用(李灿,2010),但仅限于一般表述,尚缺乏相应的系统论证和实证分析,对于处理民生安全问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对策研究。鉴于共生现象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普遍存在,企业社会责任各利益主体之间符合相互联系和互惠依存的生物学特征,研究视角应做出改变,摆脱对传统竞争观念的依赖性,强调合作共赢的共生理念,对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处理按照共生进化的理论去探究,在传统指导思想的迷思中找到新的突破口(袁纯清,2008)。
在社会主导需求发生变革,国民需要层次整体上升的社会转型期,主要由企业行为所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生产事故、工资拖欠、职业病、环境污染等民生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这类涉及民生安全的事件往往又反过来严重损害企业的发展,影响了包括投资人在内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现实中,我国的企业发展普遍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生存焦虑,尤以广大中小企业为甚,往往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看作一项成本,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不够重视。作为政府层面的社会管理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管理工作存在过于强制和疏于引导两个极端。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一套体现社会公正的公司治理机制将有利于降低和消除企业行为对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奠定民生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并为企业创造出新的发展竞争优势来。可以预计,面向民生安全问题的解决,从生物学共生进化论视角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机理,其核心在于谋求共生体均衡条件下企业、政府、社会、民众等各利益集团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探究社会稳定与企业发展互利共赢的治理途径,为政府社会管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决策提供思路与对策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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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6(c)-167-02
基金项目:①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面向民生安全的企业社会责任共生进化机制研究》(2013SJD630068)。
作者简介:张少兵(1973-),男,汉族,湖北天门人,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生,主要从事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