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与答案
编者按 :为提高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动物卫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贯彻《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提出的“创新方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习题与答案”,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及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习题,并以当期刊问题下期刊答案的形式,供执法人员自学。执法人员可以自选习题进行作答,凡将答案反馈的,《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和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共同出具学时证明(请将答案邮寄至《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
1. 简述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及程序。(本习题0.5学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按照简易程序对当事人当场作出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是当场给予罚款的数额虽然超过二十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当事人提出申请的。除前述情形外,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决定罚款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遵守下列程序: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机关;动物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2. 简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期间和应当提供的材料。(本习题0.5学时)
答: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行政相对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期限从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是强制执行申请书;二是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三是当事人的意见及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催告情况;四是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动物卫生行政主体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习题的参考材料见本期“培训园地”文章)
1. 简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存在的问题。(本习题0.5学时)
2. 简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存在的问题。(本习题0.5学时)
(责任编辑:白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