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添琪 孙晓宇 孙佳璐 胡可
和谐社会下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霍添琪孙晓宇孙佳璐胡可
【摘要】通过查阅文献并研究分析现代医患关系的现状特点,指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运行的医药卫生体制及医疗保障制度不能完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有医方、患方自身的原因。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部门、医方、患方等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关键词】和谐社会;医患关系; 医药卫生体制
作者单位:100191 北京,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的医疗救助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外在表现,是提高诊疗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前提条件[1]。近年来医患关系颇为紧张,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不仅影响患者的就诊环境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疗卫生行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根据医患关系现状,分析医患关系紧张和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探讨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健康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就显得十分必要。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恶化,医患之间缺乏信任和理解,医疗纠纷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如刘瑞明等[2]对邯郸市9家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发现,2008年~2011年医疗纠纷分别发生了17起、22起、21起、33起,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此外,暴力伤医事件也在逐年增加,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统计显示,2006年~2010年,全国暴力伤医事件由10 248件猛增至17 243件,增幅高达68%。医师执业环境也不容乐观:2011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第四次医师执业状况调研报告”显示,近一半(48.51%)的医疗工作人员对目前的执业环境不满意,而满意的比例仅为19.02%[3]。
2.1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待完善
2.1.1初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对医疗卫生行业进行初期的市场经济化改革,逐步将医疗机构推向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商业化发展之路[4]。医疗机构为求生存和发展,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医疗卫生服务成本,从而必然会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医生和患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导致医患关系日渐紧张,由此造成的患者积怨不断地发泄到医方,更加重了医患关系紧张和医患冲突。
2.1.2医疗保障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医疗保险体系尚不健全,患者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多有存在,这也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虽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医保制度已广泛覆盖人民群众,但实际报销比例和纳入报销目录的疾病种类有限,使患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此外,大量的外出务工人员、无业人员、在校学生、职工家属等因未参加医保,需个人支付就医过程中的诊疗费用。因此,就诊过程中患方因经济压力难免出现较多的医患矛盾。
2.1.3医疗责任保险体制不完善
目前,由于医疗责任保险体制尚不健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医疗风险完全由医院或者患者承担,没有建立由医院、医生、患者共同承担医疗风险的机制和缴纳医疗风险费用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院、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均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整个医疗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医患之间的利益博弈,使得彼此缺乏信任,彼此提防,更加深了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敌对情绪和嫌隙,医患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5]。
2.1.4社会舆论的负面导向作用
就目前而言,大部分新闻工作者都是以客观公正的立场看待医疗纠纷的,但也有少数不负责任的媒体为达到炒作的目的,在报道医疗纠纷时,不以事实为依据,单方面依据患者家属的陈述,甚至不惜以夸大客观事实而加以宣传,因而误导了公众对于医疗纠纷的是非判断。另外,在公众眼中,医患关系中的患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社会公众在某些新闻媒体的误导下,不分青红皂白地站在患者一方,使得医方处于被动、孤立无援的地位,这样不仅不能给患者带来实质性的权益保护,反而会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
2.1.5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用于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2002年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较为陈旧,并且仅适用于医疗事故,而对医疗纠纷没有明确规定。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现今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来讲并不适用,因为很大一部分医疗纠纷并未构成医疗事故。
2.2医方的原因
2.2.1医院运行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明显不足,医院为保证自身正常发展,不得不首先考虑必要的经济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医疗机构以向患者提供有偿服务来获取医院的运行费用、人员工资及发展经费。医疗机构必须在服务好患者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才能维持医院的再发展。因此,在这种追求经济利益的大前提下,一些“大处方”、“乱检查”、“过度用药”等诱导需求的现象随之出现,最终难免引发医患冲突。
2.2.2医患之间缺乏沟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协会的1项调查[6]表明,80%的医疗纠纷不是由于医疗技术引起的,49.5%的医疗纠纷是由于服务不到位造成的。医护人员对患者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这也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现如今,很多医生只限于看病,不善于与患者进行交流,对于患者及其家属因疾病而产生的痛苦、焦虑及无奈缺乏关注,不懂得通过细致耐心的劝导来缓解患者及其家属的不良情绪。
2.2.3职业道德与医疗技术水平的影响
个别医务人员因其职业道德与医疗技术水平不高,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从医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行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加剧了患者对医方的不信任,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此外,个别医生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仍存在置患者利益于不顾,开具不必要的检查,进行重复检查,以及变相索要“红包”等现象。还有个别医务人员不顾医院和有关部门的严令禁止,开大处方、开贵药、乱开药,或者为谋利将患者介绍到个体医院、民营医院等等。这些现象都严重损害了“白衣天使”在公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也导致了患者在与医务人员接触过程中,常常怀疑医生是否会有个人利益的倾向,对医生的诊疗建议和方案充满不信任,更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2.3患方的原因
2.3.1患方认知局限
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及医务工作缺乏理解,也未认识到疾病的复杂性和医学发展的局限性,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认为花了钱就应该能把病治好,一旦治疗结果没有达到预期,就会怀疑医院及医务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由此产生医患冲突。事实上医疗本身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医疗技术的进步永远赶不上疾病流行发展的程度,部分患者及家属认识不到医生在诊疗活动中所承受的风险和巨大压力,对医务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解、信任和配合。
2.3.2患者利用正当法律途径维权的意识较弱
大多数患者对于法律途径缺乏了解,一旦对医疗结果不满意或对医务人员有意见,就会以极端的手段来“闹医院”,甚至引发部分别有用心的人来“代理”医闹,向医院索取经济赔偿,这也是引发医患冲突的原因之一。
稳定和谐的医患关系是顺利开展医疗工作的重要前提,医疗活动中的检查、诊断、治疗等都需要医患双方的通力合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医患相互信任能够显著提高医患之间的合作程度,有助于医生对患者的疾病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此外,融洽的医患关系也是对患者的一种心理慰藉和支持,有助于患者早日康复。因此,构建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议今后从政府、医方、患方等多方面进行调整改进,以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3.1政府方面
要实现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必须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医疗卫生服务的福利性和公益性,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7]。
3.1.1完善政府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
加大政府对于公益性医疗机构的投入,根据卫生资源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合理分配卫生资源。合理确定财政资金的补偿范围和标准,通过建立旨在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奖励性补偿,充分体现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及财政资金的激励和杠杆作用[8]。
3.1.2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继续大力发展、完善农村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争取实现农村、城镇地区人员全覆盖;加大财政补助,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支持并鼓励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号召保险机构开发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实现全社会的互助共济;建立并推广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平台,争取早日实现全国医疗保险一卡通[9]。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
3.1.3加强对药品的监管力度
严格药品准入审批制度,实施药品在注册、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监管;推行药品专营制度,杜绝流通中乱加价现象;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药品的种类和价格,在此基础上加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药品种类,相应地减轻患者医疗卫生费用支出。
3.1.4完善医疗立法并强化医疗纠纷处理机制[10]
通过法律,明确医疗纠纷中政府、医院、医生及患者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医患双方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医患关系,使之得到协调发展。
3.2医方
3.2.1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
医院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水平,增强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自身发展;建立以医疗质量、护理质量为基础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奖惩结合的原则[11],调动医护人员的服务热情和积极性。
3.2.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及医德医风教育[12]
在提高诊疗水平的同时,广大医务人员要树立挽救生命、造福大众的高尚情怀,弘扬无私奉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上来。
3.2.3加强医患沟通
医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医患互信、尊重,体贴、关爱患者,变“以疾病为中心”为“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患者实施人性化关怀,提供人性化服务。通过有效手段鼓励和引导医生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发展互信互爱的医患关系。
3.3患方
3.3.1正确认识医学科学的风险性和局限性
引导人们正确对待疾病与医学科学,明白疾病的治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疾病在不同人的身上也会因个体差异及疾病发展程度等产生不同的治疗效果[13]。因此,要让患方能正确认识医患之间的分歧,并积极寻求正确的途径和方式来解决医患纠纷,避免极端暴力。
3.3.2积极配合医方参与疾病治疗
疾病的治疗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患者或家属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主动参与、客观知悉、理性选择、积极遵医、宽容接受,不能仅仅是被动接受或意识上毫不负责地将自己的健康全盘交给医生[14]。
3.4其他方面
3.4.1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医疗纠纷[1]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法律诉讼、行政部门协调、医患双方协商3种方式,但这些方式存在不能及时、公正解决医疗纠纷的缺陷。为及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各地纷纷开始探索新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主要包括:①在医疗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设立调解机构,如北京于2004年创建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及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其主要职能是以医疗保险为基础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②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如山西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不存在隶属关系,受省科协主管及省心理卫生协会领导,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患方的敌对意识;③成立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处,如天津市的此类机构是通过协商赔偿金额来处理纠纷。由此可见,各地均在探索各种不同的中立形式来有效调解医疗纠纷,虽然工作机制不尽相同,但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3.4.2规范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媒体负有舆论监督的特殊使命,报道时应坚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宣传医患之间的问题,引导医患之间建立融洽的协作关系,并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人们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解决医疗纠纷,避免暴力事件的发生,创造一个有利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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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献研究·
Status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 study and discussion on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in harmonious society
Huo Tianqi, Sun Xiaoyu, Sun Jialu, et al. National Institute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191, China
【Key words】Harmonious society;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Abstract】By consulting literatures and studying and analyzing the statu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the authors think the main reason for current strained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lies in that existing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and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cannot satisfy the demands of the broad masses for medical treatment and health and the need for medical and health cause development; there are also several reasons from hospitals, medical personnel, and patients themselves. Establishing a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needs the joint participation and efforts of multiple parties including government departments, hospitals, and patients.
DOI:10.3969/j.issn.2095-7432.2016.02.016
通信作者:胡可, Email:275014018@qq.com
Corresponding author:Hu Ke, Email: 275014018@qq.com
收稿日期:(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