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沁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100081)
伽达默尔诠释学美学中的“游戏”概念
戴沁月(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100081)
传统的“游戏”学说大都倾向于站在“主体化”角度,伽达默尔以哲学诠释学的方法对这一观念进行了革新,将艺术作品视为一种动态的、开放的存在,它本身就在参与经验主体的经验中得以发生和持续,并不断地与参与艺术的主体进行互动。真正的游戏具有这样一种特质;它在时间中形成一个整体,其全部意义允许任何参与其中的人自由表现,且它自身即为主体,并不被动地受参与者的规定、支配和改变。作品与其阅读者、观赏者之间的关系同游戏与参与游戏者之间的关系相同,主体性的认识在完整的艺术活动中的并不权威。在游戏自身的运转和参与者的自由加入过程中,艺术真理得以生、完善。
“游戏”;特质
在西方诠释学、美学、文艺学领域,人们将艺术活动,即广义的创作和鉴赏活动类比为“游戏”早有渊源,古希腊即有“艺术和游戏类似”的说法。18世纪,康德和席勒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一观念进行了详细论证。康德将“游戏”概念引入对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的分析,认为审美活动的本质即为“理智与想象力合作完成的自由游戏”,审美状态中的人,理解力和想象力和谐运作。人在这一和谐中体验到任何其他状态下都不能超越的最高程度上的自由。在这一“知性与想象力的自由游戏”的过程中,人以最纯粹的方式和极强烈的程度感受到自由,由此凸现并意识到自由意志。因此,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将审美活动解释为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即道德之间的桥梁。
与康德同时代的席勒认为“游戏”是艺术存在的本质,而于人之自由、人之本质正是通过审美途径而实现的。“游戏”满足人的感性的实在性,同时合乎理性法则,人凭借“游戏冲动”的联结而成为感性与理性统一的、完整的、现实的人。人之两种自然要求或冲动——“感性冲动”和“形式冲动”分别将人自身的必然之物转化成为现实、使人自身以外的实在服从必然的规律。而“游戏冲动”完成两者统一,促使人最终完成升华,进入纯粹审美的世界。
康德与席勒对“游戏”概念的诠释都意在表明,以“游戏”为特征的艺术活动、审美活动都能必然地促成人的自由状态,且这一途径是不可替代的。这种观点诞生后即对美学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一段时间内,哲学家们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潜藏的事实——康德或席勒的美学理论预设了艺术创作、审美活动完全是从属于主体的“游戏”。“游戏”是主体状态,是在活动中获得实现的主体自由。20世纪,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同样以“游戏”这一比喻详细地阐述了人的阅读、鉴赏等理解活动,但他的观点同康德和席勒“主体化”的美学完全不同。在伽达默尔的理念中,游戏是艺术本身的存在方式、形式,且游戏自身取代了作为参与者的人而成为游戏活动的主体。
游戏并不单纯地作为人的对象而被动地存在,“游戏”处于一种循环往复的自由运动中,这种运动不会由于某个外在的作用力而被创造和起始,不需要外在的作用力进行维持,也不会由外在的干涉或目的而终止,它遵循自身的规则、秩序和自由,而人的参与、完成游戏实际上是“被游戏”的过程。游戏不可抗拒的魅力就在于游戏自身能够并且要求超越和指引参与者而成为实质上的主宰者。作为游戏参与者的人则在游戏中自然地将主体意识淡化,且必须经过主体意识的淡化,人才能融入“游戏”中,成为游戏之流的一部分,达到行动的目的。
正因如此,“游戏”的观赏者,也就是艺术作品的阅读与鉴赏者同游戏的参与者具有同样地位,无程度差别地享有游戏的状态、精神和意义,甚至观赏者才能够更加完全地投入和感受游戏。相应地,作品不是静止的,不是对象化的,阅读者、鉴赏者也不是这一“对象”的被动受者。在艺术活动的“游戏”中,观者不可缺少,甚至参与者也要依靠观赏者的存在而存在并获得意义,在这一层面上,观赏者比参与者更为重要,它充当了“游戏”的关键性要素。
以戏剧表演为例,它起源于古代人类的宗教仪式,在其中,观者与演员之间并无意义上的界限,或者可以说,全部在场的人员都属于演员的行列,在场即为充当某一角色,将自身完全地投入于一种特定的意义中,彼此履行着相互配合完成整个带有特定含义的目标情境的任务。在古代,西方有着一种在庆典活动中进行的即兴戏剧,观者随时可以加入表演而成为演员,观者和演员之间的交流真正推动情节发展。甚至在传统的戏剧表演中,虽然有舞台这样一种空间上的实存划分开了活动的人物和观看者两个群体,但不可忽视的是,观众和演员也必须有一种默契和共识持续在表演过程中,否则戏剧是不可能完整存在、实现其意义的。
对于文本而言,读者与作者均为作品作为一完整存在的“游戏”的创造者、参与者。那么,读者对作品的参与和创造的利合理性从何而来呢?伽达默尔认为,“理解”一词本身就意味着人的审阅对象具有可以被理解的性质,所谓可以被理解,则要么是审阅者可以达到完全正确的理解,要么是审阅者们各种不同的理解在作品的允许范围之内。休谟、康德之后,已不再有人用“完全正确”这样的标准来要求人类有限的认知能力。可能的只有后一种情况,即“正确理解”只是观者各自不完全的、相对的但合理的“正确”,“理解”永远只是真理的一部分,且不停止地扩充、丰富、修正着真理。不同的甚至相互矛盾的理解天然地被作品接纳和允许,无数个“相对正确”汇流成为理解者们对作品的“绝对正确”的理解,这是一个自由的、自存的、开放的、无限的过程。
艺术作品永远不是成品,它包含一种彼此之间你来我往的动态关系。如果“游戏”本身含有主体性的意义,从这一角度考虑考虑,艺术作品中不存在创作者、作品、鉴赏者之间的界限,他们在艺术活动中彼此互动、交融,共同生成艺术真理,并在客观上使其作为一个事件参与了人的经验。创作品永远要求着经验者的理解与解释的参与,“真理”在无限制的被表现和自由地被理解中完成自身的实现和完满。
[1][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2][德]伽达默尔.美的现实性[M].张志扬等译.三联书店,1991.
[3][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M].孙周兴选编.三联书店,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