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庆龄 刘学荣 (北方民族大学 750021)
祖宗像在祭祀祖先礼仪中的宗教内涵
柳庆龄 刘学荣 (北方民族大学 750021)
祖先崇拜是中国传统的宗教习惯,在祭祖敬宗、撰修族谱的礼仪当中,祖宗像作为“慎终追远”“成教化、助人伦”的媒介,一直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其所蕴涵的宗教内涵对现当代社会的团结稳定起着积极的意义。
祖先崇拜;祖宗像;孝文化;伦理纲常
祖先崇拜是在原始社会的自然崇拜、鬼魂崇拜、生殖崇拜、图腾崇拜的基础上产生的,以后随着一夫一妻制度的确立,独立的个体家庭得以形成,每个家庭和家族都有了自己确切的祖宗世系,同一个家族由多个家庭组成,犹如一颗大树不断生发出好多枝桠,这就是所谓的同宗共祖。正是由于这种由血缘关系派生出来的复杂而庞大的宗族关系中,形成了一个贯穿其中而又把它们紧密地结合起来的祖宗世系,1是同一父系血亲延续而来的庞大宗族关系。根据文献记载,商周时期就已经有一套严整的、系统化的祭祖礼仪制度。在这种随着历史的递进而不断变化的礼仪制度中,各种与祖先崇拜相关的文化应运而生,祖宗像作为祭祖敬宗的媒介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宗教价值和功能。
祖先崇拜在古代中国是上至官方,下至贫民百姓普遍遵循的一种宗教信仰,祖先崇拜作为一种仪式活动,在历史上经历了许多的变化。从集体祖先到个人祖先,祖先祭祀仪式的转换过程,恰与从平等社会发展到等级社会的过程相呼应。2但在这个转换过程中,皇帝作为最具影响力的集体祖先神,被世人塑像或画像而顶礼膜拜,其赋予的情感更多的是敬畏和崇拜!个人祖先崇拜,则更倾向于血缘关系的亲近,在子孙的心目中,自己逝去的先祖,已经具有了一种超乎自然的神力,这种无形的神力会在冥冥之中护佑自己的后世子孙,使其在人世间健康平安,仕途亨达,当然这也是一种功利性的表现。另外,亲人仙逝,后人哀痛此生再无相见之缘,这种痛彻心扉的感觉相信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会有着深深的烙印,为了转嫁这种苦痛,丧祭与追思等一系列宗教活动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失掉的情感。
“人们崇拜祖先,必然会引申为对祖先遗传分衍下来的血缘群体的社会强调,把血缘群体的伦理关系当成个体生命存在的基础。个体生命肯定是要死亡的,但由子子孙孙构成的血缘群体则是可以持久永恒的。”3那么在祭祀缅怀先祖时,如何向这些祖先神面洒泣,寄哀思呢?这就要求由某种载体来担当不同祖先神的角色,但这个角色在敬祖祭宗的宗教礼仪活动中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衍变过程,从秦汉之前的“立尸”祭祀到“神主”,再过渡到“画像”。其实在《殷契》古文中所创的象形文字中,“死”的象形文字为“”,形状似有人跪而哭吊,此情此景,全寓于一字之中,虽则为明显的记事符号,但我们亦可窥出与祭祀相关的记事形式之雏形。为何到了秦汉时期逐渐发展为画像的形式呢?这当然是有原因可循的,灵魂不死的观念导致了对已逝祖宗的崇拜,祖宗二字的象形写法实则是男性生殖器,由此折射出人们对本家族人口繁衍生息的关注。既然灵魂不死,那魂魄必然依附于某个媒介上,这个媒介逐渐演化为逝者的画像。画像的技艺水平、表现形式和构图特征也随着画工技法的不断提高而发生变化,最初写真肖像画从绘画技法表现和理论上都与其他人物画混为一谈。后来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以及思想文化的觉醒,祖宗像的构图形式从最初的大侧面像,到半侧面,直到元代末期面相术引入到肖像画的技法表现中,构图形式才主要以大正面像的形像示人。形式有半身和全身像两种,并且人物眼睛做平视状,嘴唇紧闭,神情祥和。这种构图形式、神情姿态与其功能、意义是不可分的,是在宗教化的礼仪演化之中进一步衍化为合乎被瞻仰追思的要求。做为一种固定的、程式化的标准规定着祖宗肖像的模范样式。其实,这不是一种简单化的只强调形式感,更重要的是它强调的是一种宗教精神,这种精神折射出的便是“昭孝事祖”的精神内涵。面对着正面祖宗像,观者通过面对面的与其神交,自认为端详着亲人熟悉的面容、身姿,其灵魂有了升华。
这种充满复杂情感的宗教过程完全源于“孝”文化,《礼记·祭法》说:“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人莫非出于父母,所以无论出身贵贱,都需要尽心赡养、祭祀、缅怀父母。《礼记·祭统篇》曰:“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没,终也。”所以“子孙后代要像孝养现世的父母长辈那样,为已逝的长辈找好安身之所,举行一定的安葬仪式告知世人他们与此在世界的分离,也作为其向另一个世界的报到,由此形成了一套送死善终祭祀的礼仪制度”4。随着祭祖礼仪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完善,孝道的传扬也越来越深入人心。在这个过程中,祖宗像充当着最恰当的角色。并且将孝文化在时空上做了很好的延续,当每期的祭祀礼仪结束后,祖宗像还继续扮演者慰藉子孙缅怀亲人的最好良药。当后世子孙思念逝去的亲人时,可怀着崇敬的心理瞻仰亲人遗像(祖宗像)。《曾子·本孝篇》曰:“故孝子之于亲也,生则有义以辅之,死则哀以莅焉,祭祀则莅之以敬,如此而成于孝。”这句话囊括了孝子贤孙对父母在生时赡养以尽养育之恩,死时哀悼以宣泄生离死别的痛苦之情,之后逢节必祭以表缅怀敬仰之情。这种情感的交织彰显着孝文化的宗教情结。亲人离世以后,这种源自于孝道的缅怀之情都是通过瞻仰其遗像来实现的,这些遗像多是被悬挂在祠堂或影堂,或家中重要的地方。到了明代,随着文人画的兴盛,人物画趋于衰落之势,但祭祀用祖宗像却极大地繁盛,这当然是祖先崇拜的宗教信仰起着关键性的支撑作用,它使写真像得到了繁荣。明代中期,建祠修谱由官宦之家遍及庶民阶层,那么为了纪念和祭祀先人之用,祠堂和谱牒中都需要留影祖宗遗像。并且祖先有训:“十年不续谱为不孝。”家谱本来就是一种以书谱形式,记载一个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家族世系繁衍及重要人物事迹的特殊图书,里面既有祖宗写真像,又配以赞词,其所承载着“昭孝事祖”的精神内涵,昭示着先祖的德行与修养永垂不朽。直至现当代,家庭式照相摄影盛行,但用于祭祀追思功用的祖先遗像在构图形式上还是以明清时期画像的范式为准。
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开篇就云:“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以张彦远之观点,绘画的教化功能是很强大的。“春秋战国,随着宗法制的瓦解,个体家庭结构日益定型,强调尊祖敬宗的孝道观念逐渐被‘善事父母’的孝道思想所取代,因此从春秋开始,维护宗族秩序的宗法伦理也就逐渐被以父子之伦为核心的家庭伦理所取代”5。在这个背景下产生的绘画以“人物肖像画为主,寓有兴衰鉴戒、褒功达过之意”6。《礼记·祭统》云:“祭者,教之本也已”。刘向《七略别录》云:“九主者,有法君、专君、授君、劳君、等君、寄君、破君、国君、三岁社君,凡九品,图画其形。”7可见,图绘人物肖像画的兴起主要在于宣扬礼教所规定的真善美,来规范世人的行为及思想意识。绘画的这种社会功能,强调的道德行为来规范着世人行事的标准和底线,维护着人伦纲常,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孔子在《论语·学而》中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作为祖宗崇拜宗教情结下产生的祖宗像当然也无一例外地充当着以情育教的道德功能。
撰修家谱也是祖先崇拜的一种表现形式,对同一血缘集团的世系做纵向的排列,在这个主线中,对每一代祖先生平德行都有详细的文字记载。“宋以降,主要的功能是对广大群众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作为个人修养的工具,维系社会群体的宗族和家庭,从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8到了明代,随着朱学统治地位的确立、巩固和发展,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不仅渗透并支配了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而且普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中央国子学到地方书院,以至乡村社学,都成了直接灌输“三纲五常”的阵地。族谱也变成了在社会上、宗族内、家庭里,传播“三纲五常”的工具。从此,宣扬和实践“三纲五常”,便成为修谱的宗旨。表彰、颂扬“存天理、去人欲”的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便成了修谱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9在以家族本位观的理念下,祖先崇拜更多的体现出了宣扬道德规范的人伦观念,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这种情况在家谱文化中更能得到体现。祖宗像也在这一时期得到空前的兴盛和繁荣,甘肃省榆中县博物馆藏明清时期的《方氏像谱》就是典型例证。10每一代祖先都有写真画像,画像后面的行状、墓志或墓表都是对像主生前德行的颂扬与赞美。瞻仰祖宗像,沐手敬读族谱文献,“尊祖收族”和“尊尊亲亲之道”的伦理纲常之道影响到了后世子孙的行为规范。
时至今日,祖宗遗像在祭祀追悼的礼仪活动和修谱中都不可或缺。在这个过程中,所提倡和遵循的孝道观念和伦理纲常对于尊老养老,家庭团结和睦,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注释:
1.参见左亚文.《中国人的祖宗观念及其现代阐释》.学习论坛,2008(9):57-60.
2.参见(澳)刘莉著,星灿译.《中国祖先的起源和种族神话》.南方文物,2006(3):123-127.
3.赖萱萱.《祖先崇拜的生命超越观》.世界宗教文化,2012(2):68-72.
4.刘喜珍.《论传统孝道与祖先崇拜的伦理关系》.理论导刊,2012(5):104-105.
5.赖萱萱.《儒家孝道伦理与祖宗崇拜关系初探》.宜春学院学报,2011(3):1-3.
6.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中国美术史教研室编著.《中国美术简史》.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28.
7.《章太炎全集》(一)《七略别录俟文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368.
8.冯尔康.《宗族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兼论宗族制和谱牒学之关系》.载武新立主编《谱牒学研究》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35.
9.张海瀛.《明清谱学概说》.载武新立主编《谱牒学研究》第3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98.
10.柳庆龄.《从<方氏像谱>看中国古代祖宗崇拜》.甘肃社会科学,2013(5):108-111.
柳庆龄,女,汉,北方民族大学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美术学、佛教艺术的研究。
刘学荣,男,汉,北方民族大学工作。
论文为“北方民族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