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旋,易红艳中国计量大学;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公共利益”问题的法理学分析
王凯旋1,易红艳2
1中国计量大学;2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本文就公共利益问题的法理学分析展开讨论,认为公共利益在法理学理论体系中主要有以下三个体现路径:第一是公共利益受宪法保护,第二是公共利益的实现体现民主和法治精神,第三是公共利益的实现收到民众监督。本文旨在通过讨论,对当今社会出现的法理学相关现实问题提出理论关切,为推进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共利益;法理学;体现
探讨公共利益与法理学之间的关系,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典型案例。现实情况中,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尤其是法治进程的不断加深,很多地区和国家开始尝试通过完善法律的方式来推进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向前发展。在法律制定的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将会触及到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有可能在制定法律的过程当中,对某些公民的利益产生减损。
法律是与政权和国家相伴而生的。国家的治理需要法律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和社会治理广泛有效的运行,都需要人们将自己本身已有的权力进行某种程度上的让渡,这种让渡的权力交给国家,成为国家进行公共利益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托。因此,国家在进行整个社会治理的过程当中,所代表的公共利益是来自于民众本身的,以上公共利益法律学之间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联系。
2.1 公共利益受宪法保护
公共利益受宪法保护。在法理学视角下,讨论公共利益的实现问题需要遵循第一个路径,就是要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当中,应该严格按照宪法相关章程进行。宪法反映的是整个国家的利益,能够更大程度上代表人民的共同利益。
尽管从短时间上来看,这种行为可以为你去带来相当的经济效益,不过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考量这种行为则可以发现,从长远来看,他们可能会对国家和地区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依据法理学角度下的公共利益角度来考量相关问题,就可以发现这种,有悖于时代发展,有悖于法理学基本原则的法规应该被废止。
特别是在地方出台相关法规的时候,往往由于地方政绩的考量,乃至于为了局部经济利益的实现,很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往往会出于局部利益的考量,来制定一些有违于整体社会利益和整体公共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会姑息和赞成,那些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继续洗运转。
2.2 公共利益的实现体现现代民主与法治精神
公共利益的实现体现现代民主与法治精神。在公共利益实现的过程当中,老百姓作为公共利益的主体,其诉求和要求应该被充分重视,因此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当中,依照法理学的视角,当前应该充分发扬民主,重视老百姓的所思所想。
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老百姓建言献策提供渠道和空间,让老百姓能够真正在更高的层级上表达自己的观点,陈述自己的诉求。可以通过电视节目为平台开辟栏目,让老百姓能够提出自身的诉求,并且,有媒体监督来,帮助老百姓将群体诉求转化为公共话题,推进相关事件的解决。
在这里应该注意到的是,发扬民主和重视老百姓的诉求,并不意味着要满足每一个老百姓个体的愿望和需要,而是要通盘考量整个社会运转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来解决群体的诉求,而不是仅仅从个体的角度出发来为老百姓解决自身的问题,一定要从法理学的视角下,着眼于公共利益的角度,解决社会发展生产当中的大问题和大事件。
2.3 公共利益的实现受公众监督
公共利益的实现受公众监督。媒介具有赋予人社会地位的功能。为了实现法理学视角下公共利益问题的有效解决,当前应该重视舆论监督,创造条件和空间,让新闻媒体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尽管从短期上来看,重视社会问题的解决,可能会给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从社会进步的角度上看来,主管部门与媒体产生良性互动,推动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对于实现公共利益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发展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与此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在舆论监督的追问之下,对于社会上有有悖于公共利益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关注和及时的解决。上面提到了媒体就赋予人社会地位的功能,普通的事件和公共问题,通过媒体的报道和放大,能够促进事件的解决,但是事件的解决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
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尝试改变宣传策略,有针对性的放开一些监督权和采访权,让媒体能够在社会公共事务上拥有自己的表达权利,对于社会上涉及公共利益的不公平的世界,能够具有独立的调查权采访权和报道权。不能单纯为了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而去压制舆论的声音。
在一个国家体例当中,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也需要民众的争取,更需要社会舆论的监督。在社会转型时期,面对着越来越激化的社会矛盾,正确认识公共利益在法理学理论体系当中的重要地位,并依照现代治理理念、遵从根本大法对公众的合法权益实行保障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内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王太高.公共利益范畴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5(7):45-46.
[3]颜运秋.论法律中的公共利益[J].政法论丛,2014(5):78-79.
王凯旋,中国计量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本科学历;
易红艳,武汉工程科技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