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忠明 张忠海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健全人的盲道”:关于盲道占用的社会排斥研究*
葛忠明张忠海
(山东大学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摘要:盲道被占用现象在中国十分普遍,这一现象严重影响盲人群体的社会参与。然而从普通市民到政府部门似乎都对盲道被占这一现象“熟视无睹”和“无动于衷”,致使盲道占用现象没有得到任何改观。本研究发现,占用盲道的行为主体分别是政府、国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普通民众,他们在盲道占用上有着各自的典型行为,而且其盲道占用行为总能被自我合理化。在发展主义话语体系支配下,政府、商家、普通民众在互动中相互配合,共同建立起一套社会排斥机制,致使盲道演变成了“健全人的盲道”。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应该注意社会治理,明确企业和民众的社会责任,处罚不良行为,才能真正尊重和保护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权利,促进社会融合,使盲人群体出行不再障碍重重。
关键词:盲道;残疾人;社会排斥;发展主义;法团主义;社会原子化
前言
2001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然而,自从中国城市修建盲道以来,就普遍存在着占用盲道现象,并且占用情况变得越来越严重。盲道被占用的情形常常见诸报端,而这方面的学术研究则比较少见。在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中,有关“盲道占用”方面的期刊论文不过寥寥几篇;另有一些不多的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研究文献,涉及到了对盲道建设情况的考察和分析。综合而言,这些相关的研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盲道占用情况的总体特征是怎么样的?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样解决盲道的占用问题?
就占用情况而言,学者们一致认为盲道的占用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如中国农业大学的耿魁等在烟台市对城市盲道使用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了盲道被侵占不仅普遍,而且十分严重;[1]侯文泽等研究发现,除了盲道占用情况普遍且严重之外,还指出了盲道被占用之后形成的结果,即盲人对盲道的使用率过低的问题[2]。对于占用原因的探究与分析是学者们关心的重点,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有的解释是集体主义的解释,如有的学者认为是盲道设计与规划不合理导致了盲道被占用现象的发生;[1][3][4]有的学者则提出盲道占用是因为维护管理不力、缺乏责任主体而导致的;[4]还有的学者认为是法律监管的力度不够,导致居民占用盲道行为付出成本过低。[2]另一种解释策略明显是个人主义的策略,如有的学者认为盲道被占用是由于居民盲道意识普及率低,公众无障碍知识和意识的缺乏所致;[5][6]就如何解决盲道占用的问题,学者们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如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改善专业设计以及增强社会意识的教育。更有学者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如要从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盲道监管开始,对不规范的盲道及时予以改善,[3]并加强惩处占据、破坏盲道的行为;[1]有的则认为需要完善制度法规并推进无障碍设施设计、管理的专业化;[6]而有的认为要通过无障碍意识的教育,[5]培养公众的无障碍意识。[7]
上述的研究非常重要,研究的发现值得肯定,对盲道被占用的描述和分析也较为客观、中肯,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具有启发和建设性。但是,这类研究没有能够对盲道的占用行为的行为主体进行必要的分类;在归因上,既有研究也没能对盲道被占用的行为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而使得现有的分析显得太过简单化——如有的研究只是简单地将盲道占用行为进行了个人主义的解释,将占用行为解释为个体相关知识或意识的缺乏。这些解释忽视了在个人和技术原因背后更为深刻的社会结构问题。此外,虽然有部分研究提及到了政府的管理问题,但是却没有提及政府的社会治理理念问题,更没有把社会治理念与特定的意识形态或话语体系联系起来。
本研究采用观察法和访谈法收集资料,选取了XX市两条道路的两个交叉路段作为观察范围。这两个路段的长度大约分别有2000米,周边包含了居民区、商业区——商业区的路段上密布着银行、KTV、饭馆、花店等等商业机构和场所,以及“文化片区”——文化片区里有许多的教育机构,如大学、小学、职专及其他培训机构,以及公共文化机构,如图书馆。在田野观察的过程中我们选取了不同时段和不同地段进行实地考察,观察所得及时记录在田野日志之中;此外,研究者通过在互联网汽车专业网站公益板块发帖,访谈私家车主,收集他们占用盲道的经历以及对占用盲道行为的看法和态度方面的材料。在资料分析方面借用了长度访谈中的资料分析技术[8],在反复阅读田野日志的基础上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初级编码,然后对不同的占用主体进行分类,并归纳其典型行为及其自我合理化策略,同时也梳理出管理主体(即政府)对盲道占用情况的典型反应(即消极的管理行为),并分析其自我合理化的策略。
根据三类占用盲道行为主体的典型行为,及其对盲道占用行为的合理化说明的分析,本文发现了盲道占用行为背后的社会排斥的形成机制。社会排斥机制的形成导致了健全人对盲道的理所当然的占用,从而导致了盲人群体的“隐形化”。因此,政府及其全社会需要对残疾人的社会排斥具有敏感度,重视视力残障群体的权利,积极推动社会融合。此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健全人的盲道”:盲道占用的主体、动机和典型行为
笔者发现,占用盲道的行为主体基本上都是健全人群体,这个群体包含了社会中不同职业、性别、年龄的人群。而占用盲道的主体可以归类为:政府、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普通民众。
(一)政府:形象工程与盲道建设
何为形象工程?“‘形象工程’是指主体为了在客体心目中留下良好印象和评价而推进的大而复杂的工作或基本建设项目。既包括硬件建设,如一些基本建设项目;也包括软件建设,如塑造公务员形象的工作”。[9]形象工程的目的,是为了制造出良好的表面印象,实际上不一定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在本文研究过程中,发现盲道的铺设率是相对较高的,但是实际的可通行性却很差。此外,政府部门在盲道建设上的规划和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不合理的公共设施规划:设计出来的盲道占用行为
(1)“公用自行车位占用盲道”。本研究发现,在我们所考察的范围内,2014年政府部门新建的部分自行车停车位明显过于靠近盲道,导致自行车停靠之后必然会占用盲道。明显地,政府的公共管理部门或被委托设计者没有考虑到自行车车位是否会妨碍盲道,更没有考虑到盲道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这一源自于政府层面的措施,会直接导致市民把自行车停靠在盲道上,导致盲道的不通畅。
2.管理失位:默许的盲道占用
对于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状况,政府是有权力和义务监管的。XX市在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XX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加强执法检查,对损毁、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然而,本研究发现,政府对于盲道被占用现象有着极大的容忍,甚至可以说是默许的。
(1)“没人管的私划车位”。本研究观察到,数量可观的机动车辆停放在“私划车位”上,而这些私划的车位,直接划在了盲道上。出于种种原因,政府没有就这些私划的“车位”进行有效的处理。详细情形在第二部分的商家行为描述中会有更详尽的交代。事实上,处理这类占道行为是有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在盲道与路口连接处,应当设置无障碍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损毁盲道、人行道及其设施。”[11]根据此办法,占用、损毁盲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处罚。
(2)“无人执法的路段”。在某个盲道被占用情况严重的路段,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违章占道而被贴上违法罚单的现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交通法五十六条是交通警察在处罚占用盲道行为的主要依据,通过对占道车辆的处罚,可以减少盲道的占用行为。然而笔者发现,在车辆占用盲道最严重的商业区路段,占道车辆却没有被处罚。执法部门的“隐身”,显示出他们与商家之间的默契。
“没人管的非机动车辆占道”。本研究发现,在盲道被占用的路段,除了机动车之外,占用盲道的大多数车辆,是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这种占用行为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1]
以上所呈现的政府公共设施规划和盲道管理现状,显示出政府在盲道建设上没有考虑盲道的实际使用情况,而使盲道建设具有了形象工程的色彩:出于“门面”的考虑,盲道建设的科学规划及其有效管理,因此就不那么重要。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政府对于盲道的态度,其实对整个社会都有“暗示”的作用——“盲道不重要,不用去管它”。这样的“暗示”传递了消极的信号,加剧了占用盲道现象的泛滥,形成“全民皆占”的奇特景观。
(二)国有企业:“服从政府,发展经济”背景下的盲道占用
过去的30多年以来,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国有企业理所当然地担当起了发展经济主力军的角色。凡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举措,几乎都会被自动证明为合理的。这一点也表现在了国企对盲道的占用上:他们占用盲道的方式几乎是不可抗拒的。因此,国有企业在占用盲道时就表露出一种“无畏”的气质。
1.国有银行“硬气、霸道”地占用盲道。在繁忙的商业区自然少不了国有银行的存在,为了维持本单位的营业和办公,银行在紧邻盲道的路段设置停车位,并且利用隔离桩等物体隔离出专用的“客户通道”,直接导致盲道被大量占用。
(1)“盲道上拉起隔离桩”。隔离桩,或者叫做不锈钢立柱,就是一般在银行的大厅里或者火车站、机场常见的,为了维持秩序而设置的设施。这些设施一般在火车站、银行等室内环境使用。但在我们观察的街道上,却有银行直接在门口的盲道上拉起了隔离桩。由此,这段盲道就成了银行顾客的专用通道,旁人只能绕道行走。
(2)“占领盲道‘领空’的银行停车位”。笔者观察到,有银行停车位并没有直接划在盲道上,而是紧贴盲道,导致车位上的车辆部分车体占据了盲道的上部空间,造成了挤占盲道的结果。
2.国有电力公司“霸占”盲道。笔者观察到,在一条盲道的中间,一个突然出现的庞大电力设施将盲道截断,使盲道成为一条“断头路”。与其他占用物体不同,电力设施长期固定在道路上的,所制造的障碍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占用物体。这一类?°霸道?±的电力设施属于国有电力企业的基础设施。我们发现,在盲道占用的行为主体中,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占道主体。笔者的这一发现,与相关媒体的报道是一致的。
(三)私营企业:“赚钱才是硬道理”及其盲道占用
从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的发展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动力。因此,私营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现有的宪法把私营经济定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12]。因此地方政府对私营经济发展,不仅非常欢迎,甚至对于私营企业的一些不合法的行为视而不见。因此,私营企业的一些“打擦边球”的违法行为就会陆续出现,为自己谋取利益。
为了生意兴隆,私营酒店和商家想出了绝妙的“揽客之道”:把盲道变成“自家”的停车位,以此来招揽顾客。
1.“私划停车位,方便顾客停车”。在一些商业氛围较浓厚的街道,商家在盲道上用白色涂料“划?±好车位,以便消费的顾客可以直接停车消费。有家饭店的大门的两侧,一共“私设”了十个停车位。此外,在“车位”旁边还有专职的保安负责看管车位,并为顾客提供倒车、停车向导服务。
2.?°在盲道上设置临时专用车位”。在处于消费高峰期的旁晚时分,一些塑料隔离桩就会出现在一些KTV门口的盲道上,上面有文字显示“专用车位,请勿停靠”。随着顾客陆续到来,盲道上的“专用车位”也停满了车辆。在这个时段,盲道就成为了这家店面用来招待客人的“专属车位”。
(四)普通民众:方便自己的“全民参与”占用盲道。
所谓“全民参与的盲道占用行为”,是指出于“方便自己”的考虑,不管年龄、经济地位、职业背景,众多人群共同发生的盲道占用行为。从年龄段来看,青年人、中年人、老年人都参与到了占用盲道的行列当中。占用盲道的交通工具包括汽车、电动自行车、脚踏自行车、摩托车。而这些不同的占用交通工具,也显示出不同的社会阶层:驾驶汽车的收入较高阶层,骑行自行车的收入较低阶层。而从占用者所进行的社会活动来看,几乎包含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部分。
1.随时随地在发生的占用行为
(1)“休闲娱乐时占盲道”。在一条商业街的盲道上,将近一百米的路上,有十几辆轿车停靠在盲道上面。沿街的酒店、KTV生意兴隆,人流量比较大。而在这个时间段,这些盲道就变成了停车场,方便了健全人娱乐和消费。然而对于盲人来说这段时间,这条路就被封闭了。
(2)“接孩子放学时占盲道”。下午四点多,一个小学即将放学,在临近小学的路上,已经变得非常拥挤,接孩子的家长有的开着轿车,有的骑自行车、电动车,但都有人把车停在盲道上的。这些盲道上的障碍物,让盲人不可能来到学校接自己的孩子。
(3)“图书馆看书占盲道”。图书馆是市民学习、休闲的公共场所,然而省图书馆门口的路上也都停了很多的轿车、自行车、电动车。试想,如果盲人想到图书馆享受服务(暂且不提图书馆是否有有声读物),在这么多的障碍面前,如何能够顺利地享受图书馆公共服务?
(4)“排队购物时占盲道”。在一个生意兴隆的蛋糕店门口,老人,年轻的母亲在排队买蛋糕。看起来很和谐文明的一幕,但是他们的自行车却在占用着盲道。两厢对比之下,显出健全人之间的互相文明,以及健全人对待残疾人的不文明。
(5)“工作时间占盲道”。这种现象在一些培训机构、饭馆门口等小企业门口十分常见。早上,这些企业的员工来到自己工作的店铺或者培训机构,匆匆忙忙地放下自行车走进门里,留下车子停放在盲道上。
2.理所当然的态度:“根本没注意过盲道,哪里方便哪里停”
笔者在观察中经常发现重复多次出现的典型动作:下车(汽车或自行车),落锁,匆忙进入店面。为了进一步探查占用者态度,笔者尝试访问一些居民是否觉得自己的行为占用了残疾人专用盲道,得到的大部分回答是“没想过”、“没注意”。另外,在网络上的问答中,大部分回复帖也都回答“停车的时候没有注意过盲道”。
(五)总结:盲道功能异化,成为“健全人的盲道”。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盲道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健全人。普通百姓在送孩子上学、消费、工作、经商赚钱时,在“使用”盲道;企业,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在“消费”着盲道;政府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盲道的同时,也在用不合理的设计和管理,占用着盲道。相反,由于盲道被占用,理论上的受益者,即视力残障者并没有出现在盲道上,使得盲道成为了健全人的福利;盲道因此就变成为了“健全人的盲道”。
盲道作为无障碍设施,是盲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纽带。失去了畅通盲道的支持,盲人参与社会的几率就大大降低。“社会排斥理论特别关注多层次的不利条件如何使社会内的弱势群体与主要的社会及就业环境脱离,也就是关心是哪些个体难以控制的因素阻止了个体或群体的社会参与。”[13]盲道被占用就是盲人个体甚至整个盲人群体都难以控制的因素,这一因素给盲人群体社会生活制造了障碍。进而,导致盲人群体参与主流社会的纽带断裂,逐渐被主流社会边缘化。
三、占道行为的合理化证明以及社会排斥的形成机制
个体的占用盲道行为是日常生活中被常态化了的一种微观现象,但这一微观现象却透射出了当下中国宏观的社会结构性问题,表达了行为各方背后的行动逻辑。简单地说,法团主义的政府及其具有经济发展主力军这一自觉意识的国有企业出于对经济发展这一核心议题的信仰,自我合理化了一切社会意义上不成立、但经济意义上成立的行为,使他们自己成为在占用盲道上最具示范性和号召力的一种力量;“唯利是图”的极端功利主义思维也得到了合理化的证明,这使私企对他人利益的侵占行为(如对盲道的占用)也被合理化了;而在市民社会那里,社会的原子化趋势也使得社会成员更取向于自我利益而排斥利他主义,导致“方便自己”思维的泛滥而缺乏了对“方便他人”的强调。在这一切的背后,更有一个结构性的力量在发挥着作用,即在意识形态方面,发展主义的话语体系在中国早已经具备真理的性质和地位,并支配人们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
(一)法团主义的政府及其利益共同体
政府的占用盲道行为,以及对其他行为主体的盲道占用行为的疏于管理或放任,与其法团主义的转向有直接关系。著名的法团主义者威亚尔达(Howard Wiarda)认为法团主义有三个特征:一个强势的主导国家;对利益群体自由与行动的限制;吸纳利益群体作为国家系统的一部分,让他们呈现成员的利益,帮助国家管理和开展相关政策。[14]对于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的新变化,有学者提出了政府“法团化”(Corporatism)这一概念:“在农村工业化的过程中…中国乡村经济迅速起飞的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企业化”。[15]中国政府法团主义的核心,其实是政府的企业化,即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这种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合理化了某些在社会意义上不能成立的行为。
首先,“企业化”的政府,需要国有企业作为其强势行动的最佳助手。法团主义政府的理念需要强势的政府主导行为,并把经济命脉、社会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政府会特别强调发展经济的意义,并将一切重要的资源投入到经济发展中去;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种种策略,都会被重视并付实施,不管这种策略是否会形成负面的社会意义;国营企业则十分恰当、配合地地担任起了这个角色:电力企业可以直接在盲道上建设电力设施,忽略盲道的畅通;国有银行可以直接在盲道上拉起隔离桩,把盲道变成自己单位的专属通道。
其次,法团主义的政府吸纳利益群体,私营企业成为其利益集团中的一员。除了强势的主导行为之外,法团主义的政府需要吸纳利益团体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戴慕珍认为,“农业非集体化和80年代财政改革给予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动力。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动员政府和地方社会的资源来支持集体企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与地方社区、企业结成了法团化的组织,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14]由于私营企业已经被吸纳到政府的利益共同体之中。因此盲道上的“停车场”,自然就会被政府默许。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众多的私划车位以及隔离桩可以明目张胆地在盲道上继续存在。因为政府默许企业占用盲道,就是在支持这些企业的营收。企业获得了营收,政府自然也从中得到了税收和作为政绩的经济发展等利益。
(二)作为“经济人”的私企及其特殊的政商关系
私企对盲道的占用符合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方面,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私营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新古典经济学家论述了经济人的理性化特征,认为个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通过精明的、理性的计算,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生产中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消费中追求效用最大化。”[16]私营企业主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天性使然。通过占用盲道设置车位,来吸引顾客增加营业收入是理性经济思维的具体体现。另外,私企也可以借助大多数人最大幸福原则为自己辩护:盲人群体数量比健全人要少,占用盲道可以为顾客提供方便,也为企业创造盈利的机会,大多数人受益了,为什么不能占呢?因此,在功利主义思想的主导下,企业一般不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因为这与它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存在冲突。
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精明的经营,他们洞悉政府策略,与政府搞好关系,从而形成中国特殊的政商关系。早有学者指出,“与西方多元主义政治大相径庭的是,中国社会的经济精英并没有以对政府产生政治压力来获得利益,反而是千方百计与官员结盟,以此来保障自身利益。法团化的结构对于商人和官员都有益处。官员可以利用这种关系维持和增长自身的权力与权威;商人则可以逃避自由竞争,在国家的庇护下占有先机,谋取更多的利润。”[14]在占用盲道这件事情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与这些商家之间形成的法团化结构,以及所造成的影响:政府对商家的盲道占用没有做出处罚,因此作为经济精英的商家更为肆意地占用盲道,为自己谋取利益;企业利润增长,成就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结果是,企业盈利增加、政府从中获得更多税收、官员获得优秀政绩;而盲人得到了一条不通畅的道路,实际上是从盲道上被排斥了。地方政府和商家之间紧密的关系,进一步否定了盲人在盲道上行走的权利和机会。
(三)普通民众:在利己主义的思维和社会原子化之间
如果没有市民社会中普通大众的配合,致力于经济发展的法团主义的政府及其作为经济发展主力军的国企,以及在经济建设中同样重要的私企,其盲道占用行为也不会如此成功和普遍。事实上,盲道占用行为有着令人惊叹的广泛的“群众参与”,那么民众占用盲道的理由有哪些?第一种认为占用盲道是自己“无奈”之中的选择:也知道盲道停车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但实在没有地方停车。“我觉得吧还是停车场少了点,如果停车场多了,就不会有占用的了。”这位车主想法代表了一个对于停车位缺少的一种现实的反应。看起来是“无奈”的选择,但其实还是为了自己方便。第二种认为占用盲道是很“合理”的:盲道本身没用,占了也合情合理。“其实盲道是市政建设的强规,实际意义不大。”这是一位网友(私家车主)在笔者发帖之后的回复。他用这句话作为自己占用盲道的合理化证明:因为盲道没有实际的意义和作用,所以停车也不会给别人造成损失。而且,这一句话同时也表达出大众对于政府建设盲道的一个解读:政府只做表面功夫,根本不是为盲人着想的。那我为什么还要遵守呢?
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侵占属于他人的权利,这是典型的“个人利益至上”的利己主义思维;这种利己取向的思维和行动,可能与中国社会的原子化现象相关。有学者指出,“社会原子化是随着社会分工以及个体主义兴起而产生的危机,并导致了社会整合危机和道德困境,使得强势对于弱势的专制无处不在。社会原子化在现代社会剧烈变迁过程中,人类的社会联结状态发生结构性变化:个人间、群体间社会联系薄弱,社会纽带松弛;个人与公共领域的疏离;规范失灵,社会结构碎化。”[17]社会原子化的危害主要体现为:首先,社会原子化导致盲人群体和其他群体的联系薄弱,失去共同体空间,这使得盲人群体越来越远离主流社会,他们的利益和境况越来越不被重视;其次,社会原子化使民众变得自私、冷漠、疏离,使得他们对于盲人的权益漠不关心,占用盲道显得理所当然;第三,形成“强者”对“弱者”的压制、剥夺,争抢稀少公共服务资源成为“习惯”。
因此,社会原子化背景下的盲道占用行为一开始就是合理的,理所当然的,因为原子化社会状态下的,社会成员流行的是冷漠的丛林法则,而决不是享有社会团结的社区里常常见到的情感为基的社会互动。而当这种冷漠的占用行为长期化之后,民众占用盲道会变得习惯,面对盲道占用问题就会表现出“集体噤声”[18]的特征。所有人都对盲道的占用现象“见怪不怪”了。民众已经对盲道占用“习惯”了。在笔者在网络上访谈中,有一位车主的回复是这样的:“其实这事都不用调查。如果你早上到马路上转转,人行道就是停车场,当然盲道也在其中。”这位车主的想法,可能代表了很多民众的意见和经历:盲道就是停车场,一出门大家都能看见,太常见了,都不需要什么调查的。就是在这种客观现实的刺激下,民众不会再对盲道的占用有敏感度。相反,越来越习惯、甚至麻木,轮到自己有机会占用盲道时,也会觉得这是正常的。
政府、企业以及普通民众都有占用盲道行为,同时他们之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之间的互动。政府释放出不重视盲道的信号,导致企业大肆占用盲道行为出现,而企业占用盲道方便了一些普通民众的消费行为,也引导民众积极“使用”盲道。通过这三者之间的密切互动关系,盲人被成功地排除在原本为他们设计和建设的盲道之外了。很明显的是,法团主义的政府及其作为政府代理人的国企、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私企,以及原子化了的并且取向于自我利益的市民社会,是在盲道上形成对残疾人社会排斥的三个最为重要的力量;问题是,在这三个力量的背后,是否还有一个让此三方力量在占用盲道上的通力合作成为可能的理据,一个让上至政府下至百姓都接受并奉为真理的行动逻辑?福柯有关现代权力的思想,或许能给我们一点启发。
福柯在《纪律和惩罚》[19]和《性史》[20]中讨论了权力如何生产了真理,真理如何与权力相互勾结——比如十八世纪的刑事改革(新的权力要求)产生了科学意义上的心理学;神父与忏悔者之间的权力关系如何产生了有关性的知识和真理。他的现代权力概念中非常特别的一点,是权力的生产性(productivity);权力的生产性的一种意涵,是说它不全是否定性的——权力要能立足,不能只说“不”,而要能给我们带来“积极”的后果。福柯以老师训练学生写字为例,说明科学/权力是如何产生“效率”(写字更快更端正)和对身体的积极后果的(身体与写字台保持“适当”距离不会产生“消极”的生理后果)。这是一种“效用——顺从”(utility—docility)的简练模式,却使人顺服常常以话语体系(discourse)的形式出现的知识/权力这种现代权力。自改革开放之后,在中国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话语体系,即通过“发展是硬道理”的真理性质,成功地使片面强调经济发展的发展主义话语体系成为过去30多年以来控制人们思维和行动的纲领。[21]
“发展主义”作为现代权力的一种“真理”,是一种在二战以后产生了深远影响的意识形态,它以经济增长为中心,认为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与政治发展的先决条件。它预设了工业化与民主化的先后发展顺序,认为随着经济增长和民主制度的巩固,所有社会矛盾与问题将迎刃而解。[22]发展主义的预设对于亟待发展的国家极具诱惑性,因此在发展真理的引导下,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不仅如此,“在战后‘发展主义’独执牛耳的时代,作为民族国家的立国之基,‘发展主义’理念似乎具有毋庸置疑的、天然的合理性。以至于在战后的多数时间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人们几乎一致接受的社会目标就是经济发展,其他目标恐怕难以比拟。’”[17]因此,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接受了“发展主义真理”的“洗礼”。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变得企业化和法团化,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政策、与企业形成共同利益关系,并且维持低水平的公共开支,法团主义政府由此形成。
对于企业来说,在发展主义话语体系为其追求经济发展具备天然合理性提供了真理的辩护和支持,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利用一切手段来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这个单一的目标,促使企业变得越来越功利,不顾其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成为理性的经济人。
在社会层面,发展主义促成了市民社会的原子化。由于发展主义话语系统的真理性质,击碎了以往中国社会的价值体系,人们把经济利益变成唯一追求,抛弃了以往的社会道德以致传统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纽带松弛。以往“温良恭俭让”的社会价值被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人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他人”的社会价值观所替代。此外,由于发展主义主导下的社会开支较低,[22]民众为了获得有限的公共服务资源,就会出现相互之间的竞争,社会生活的准则变成了丛林法则:只有强者才能生存下来。单一追求经济利益目标,导致原有社会价值的毁灭,不断争斗的社会造成社会关系的断裂,原子化社会逐渐形成。
因此,体现在盲道上的社会排斥的机制由三种力量构成,其威力只有在这三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一是在意识形态方面,片面强调经济发展、[24]片面强调GDP增长的发展主义话语成为社会上下的一致性意见,并居宰制性地位。发展主义的话语体系对人口是有素质要求的,因为在这套话语体系中,整个社会被隐喻为一个巨型的高速运转的政治经济机器,每个社会个体就成为这个机器上的零配件。因此,残疾人被边缘化会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二是在政治领域,国家依然呈现出全能主义国家和法团主义国家的色彩,经济增长是压倒一切的优先目标,[24]围绕着经济利益和目的而展开的权力活动会被认为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因此,如果某项政策边缘化了残疾人但却被认为有利于经济发展,其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就自动得到了说明;政府的社会投入保持着较低的水平,而且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不完善的。三是在市民社会方面,学者们发现并提出了中国社会中存在着的社会失灵的现象,如社会原子化的现象,[17]这种现象使集体行动的可能性被降到了最低的程度上,弱者的声音自然不能有效地发出;即便有零星的维护社会权益的个案发生,事实上也无法改变主流社会对边缘群体的认知和态度。这种状况也就恰好配合了主流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和全能主义或法团主义国家的操作。因此,占用盲道的行为如果反映了对残疾人的社会排斥的话,对这种排斥的理解,必须放在由这三种力量形成的排斥机制中,才是可以解释和理解的。
由这三种相互交织的强大力量形成了盲道被“健全人”长期占用,而盲人群体由于受到重重障碍而放弃使用盲道的局面。这一局面伴随着漫长的社会互动历程逐步被“强化”了:盲人越来越少地出现在盲道上,而“健全人”却越来越多地占用盲道,以至于成为一个“正常化”的社会现象。
四、让盲道回归残疾人的几个建议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严重占用盲道现象的出现经历了复杂而漫长的社会发展历程。想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在社会不同层面上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笔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出台相关措施,改变盲道占用严重的现状。
(一)从国家层面重视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发展主义主导的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致使单一经济发展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发展、GDP增长的思想意识,推进协调发展的社会政策才能够使整个国家和社会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
就盲道有关的社会政策而言,国家应该出台完善的建设、管理、监督机制,严格执法、打击违法占用盲道行为,保障残疾人社会权利。但要实现保障不能仅仅是口头上的承诺,应该出台实实在在的保障政策,以及配备持续有力的资金投入。在适当的社会投入之后,才可能有新的社会产出,那就是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融合、和谐。
(二)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社会的协调发展不能只依赖经济增长。况且目前企业盈利的过程中,存在以牺牲盲道等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权利,来谋取利益的现象。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应该打击企业越轨行为,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社会共赢。
(三)推进社会融合的社区建设政策,提高社会融合度
普通民众的“个人利益取向”行为的原因是社会原子化,而解决方法是积极促进社会共同体的营造。具体来说,就是从社区建设中倡导、推进社区互助的建设,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实现个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尊重。进而唤醒民众对盲人群体的尊重,从而让出盲道,使盲人能够正常出行,参与到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
(四)鼓励、促进残疾人自组织的发展
由于社会排斥的存在,残疾人群体是被边缘化了的群体,因此增强残疾人群体的权能,增加他们的社会参与度是对这个群体回归主流社会是有利的。因此应该鼓励、扶持残疾人自组织的发展,[23]通过残疾人自己的组织发挥作用,让残疾人的声音越来越被社会大众听到,进而实现社会的融合以及残疾人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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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鞠德峰
A Study of Social Exclusion on the Occupation of Pathways for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Ge ZhongmingZhang Zhonghai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 China)
Abstract:China's government has invested big in constructing special pathways for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since the first appeared in 1991 in Beijing. Unfortunately, most of these pathways are occupied by different groups from the main stream of the society, which affects social participation of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occupation of these special pathways is actually a reflection of social exclusion towards visually impaired people in China. The paper will demonstrate the main occupying groups and their behaviors, and the mechanism by which the groups justify their occupying behaviors.
Key words:pathways for persons with visual impairment; social exclusion; developmentalism; corporatism; atomization of the society
中图分类号: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5X(2016)01-0081-08
作者简介:葛忠明(1963-),男,上海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残疾人社会问题、社会工作理论、社会排斥研究。
*收稿日期:2015-11-02